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车协会章程协会以“挑战自我,超越梦想”为目标;以“团结,健身,奋斗,锻炼,进步”为宗旨,本着“团结、健身、进步、奋斗,锻炼”的宗旨,车协结合大学生特点,协会成立后将以体育比赛、旅行探险、科学考察、社会调查、参观游览、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实践,以达到“学习、服务、锻炼”的目的,锻炼“奋进、挑战、超越”的品质。通过科学考察,旅行探险,参观游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与锻炼的方法,以达到增强会员意志品质,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现大学生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为目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正式名: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大学自行车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领导下的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参加的学生社团。第三条协会理想及宗旨:河南农业大学自行车协会成立后将以“挑战自我,超越梦想”为理想,以“团结、健身、奋斗、锻炼、进步”为宗旨。第四条协会成立后将以参加社会实践,旅行探险,自行车比赛,为主要活动内容,以锻炼会员意志品质丰富校园化生活为目标。第二章协会管理第五条将服从院团委的领导,遵守院社团联合部有关条款的约束,实行车协人负责制。第六条机构设置协会设立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任理事若干名,成常任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理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八条每届会长任期一年,根据参与活动经历和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共同决定产生,主要工作是就下面的活动和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委员会拥有最高决定权,包括对协会章程的修改,车协委员会拥有对组成人员的任免及他重大问题处理的决定权。第九条新一届车协委会成员由上一届车协会长提名,上一届车协委员半数通过方可组成。新一届车协会长经新一届车委会内部推选,上一届车委员会任命,并由会长签署任令。第十条车协委员会会长为车协委员会最高领导,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对车协负责。车协委员会由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大二同学担任),常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及各部部长组成,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第十一条新一届车委会会长由协会内部推选或上届会长推荐,经上一届车委会任命。车协会长主要工作内容为:组织活动,负责训练,比赛,会长在车委会内部拥有最高决定权,如根据车协成员的在会中表现确定各部部长人选,组织活动,对内部事务管理拥有最高决定权。第十二条各部职能:会长:统辖车委会及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分管实践部、培训部、外联部、秘书处的各项活动与协调监督工作。办公室:协会日常各项活动的会员联络;掌管协会内部财务,并做好财务登记;协调各部之间关系;主持日常会议的召开;并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汇总并整合协会内部信息,档案管理;每次活动总结和月总结。外联部:与各个兄弟车协,校内兄弟社团进行联系与协调,联系外界媒体等,大型活动经费筹措,整理并编写赞助策划书;协会部分日常拉练中吃住及相关方面的联系,旨在扩大福建林业大学车协在外界的影响力。人力资源部:负责医疗,卫生知识培训;以及新成员的考核,每次活动的拓展策划和组织;大型活动所做的一系列和主题密切相关的文化等知识方面资料收集。宣传部:协会日常各项活动的海报宣传;通讯稿的编写和投递;会报的征稿、编辑、出版、发放;招新图片,展板,传单等宣传品的制作对外联络,扩大协会影响等。培训部:负责医疗,卫生知识培训;每次活动的拓展策划和组织;大型活动所做的一系列和主题密切相关的文化等知识方面资料收集。网络部:协会网站,QQ群日常维护、更新;每次活动照片的发布;网上申请等相关事宜。第十三条关于组织暑期远征等大型活动,执行委员会须成立专门筹备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协调协会内部分工,务必确保大型活动成功的同时,兼顾协会针对平时的一般活动。第十四条大型活动每年至少一至三次,平时活动每月至少二次。第十五条关于暑期远征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前一个半月作好宣传活动准备,队员选拔,队员训练,安全确保及外联工作,车委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远征队由队长负责,队长由队员民主推选,经车委会任命,方有效;队员有义务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实施,队员有服从队长指挥的义务。对于作出有损团队形象,协会荣誉和集体利益,违反纪律,破坏队员内部团结,严重影响活动成功举行的队员,队长有权利作出开除出队的决定,并通报学校。第十七条暑期活动结束后,队长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向车委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第十八条车委会换届时,上届会长要保证换届活动不影响协会活动的连续性,并于换届大会上向车委会作本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九条每届车委会任期结束后,由本届车委会会长负责,就各部部长联名提名的为协会作出贡献的成员颁发永久会员证,以示纪念。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车协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十条会员的权利:1.有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2.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第二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2.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3.有缴纳会费的义务;4.有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宣传协会的义务;5.不得作出有损协会形象,荣誉,利益的行为;第四章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协会经费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掌管,每一笔收入与支出均须记录在帐。办公室须在每次的全体议会上向会员报账。第二十三条财务监督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员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采取办公室总负责制。第二十五条支出方向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的开支,使用时须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既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六条会费收取只有正式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交十元会费,作为协会活动所需。第五章第五章出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一.总则在本协会组织的各次外出拉练中,为保护会员人身安全,维护协会有组织有纪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条例。适用范围:凡参与活动组织工作的人员,自其接受任务开始,到其所担负任务完成,经上级负责人同意为止;凡参与活动的一般会员,自其正式签到开始,到返回集结地(一般为校本部)由队长宣布解散或经队长同意提前离队时为截止,都在此条例相关规定约束范围内。二.活动的组织,职责和权利每次活动设队长一名,从接受车委会任命到本次活动结束时止,队长为活动的最高负责人。队长的职责与权利:(1)在每次活动前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安排,委派当次拉练的前站,押后等骑行人员,了解队员情况和行进的具体路线;在验收合格并掌握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后宣布出发;全权处理活动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担负活动中的指挥(队长可视队伍大小情况指定1至2名副队长协助工作)返回集结地清点人数,确定参与本次活动的成员后宣布解散。(2)队长在出发前应向队员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行进中一般情况下队长应骑行在队伍的中间靠后位置以掌握全局。先锋:如需要了解路况或提前安排食宿由2-4名队员负责打前站,其主要职责是在正式活动开始前预先探明行进路线,安排大队食宿地点,及进行订票,协商价格等工作。领队:队中设领队1名,负责控制队伍的前进速度及休息的时间、地点。领队应了解行进的具体路线,并一直骑行在队伍的最前端,当途经岔路时负责安排联络员留守指路。长途骑行休息时间为每行进1小时到1.5小时休息10至15分钟。行进速度以多数队员能跟在队中为宜。当路线较复杂或参加人员较多,管理困难时,领队可向队长申请选择一领队助理,帮助联络及整理队形。领队助理:由领队或队长根据需要指定,协助领队工作。领队助理应了解行进的具体路线,当出现疑问时,超越队伍探查。同时领队助理应始终跟随领队,及时向领队传达队伍的情况。维修员(队中修车):视队伍大小和路线难度决定是否设维修员。维修员携带工具始终跟随大队,在休息时负责调整车辆,以减轻压后的负担。队医:大规模的出行应设队医1名。行进中队医携带药箱骑行在队伍中靠后的位置,负责处理队员受伤的情况。押后:队末设押后1名,活动中携带工具并负责维修车辆。押后决定是否要在活动前进行验车并对验车工作负责。押后原则上由技术组中的男队员轮流担任。后旗:队末设后旗1名,标志队伍的结束。后旗应了解行进的具体路线。后旗应与押后一同骑行,互在视线范围之内。后旗与押后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且原则上由男队员担任。后旗应鼓励脱离大队队员前进并注意观察是否落下了队员。所有脱离大队,跟随后旗骑行的队员应服从后旗和押后队员的安排。三.骑行纪律队员应在出发前注意协会通知,了解大致路线、目的地及队中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维护好自己的自行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车送去检验,只有车辆合格后方能参加活动。遵守交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条例。严禁闯红灯、逆行及随便上快车道、人行道。服从指挥,行动守时。离开队伍须向队长报告并得到同意。若在队伍骑行过程中离队,应把车放在路旁醒目的地方,以免后旗错过。前旗为队首的标志,其余队员依次按双列排列骑行。遇道路狭窄、车辆过多的情况,按前旗信号变为单列。骑行中尽量跟上队伍并排列整齐。未得到前旗允许不得超过前旗。出现一般事故时视情况留下1至4名队员处理,其余队员继续跟随前旗前进;若前旗遇故障需要停下,由负责人决定全体留下等待或指定临时前旗继续前进。在队伍中骑行时遇有路面不平、有石头,或前旗发出单、双列及躲避变换信号时应及时向身后的队友传达。骑行动作照顾身后队友,尽量避免突然晃动、急刹车等行为。列队骑行中禁止双手离把。需要单手离把时应主动与前面对友拉开距离,并尽量用可控制后闸的手扶把。注意保持车距适中,速度越快,距离应越远,一般在20--150cm之间。风阻大时可尽量靠近,下坡另计。主动照顾体力不好的队友。不能让女队员单独离队骑行。特殊路况下的骑行要求爬坡,爬坡时队伍分散结组骑行,速度各人依自己体力情况而定,但不能出现女队员单独骑行的情况。未经前旗同意,任何人不得超越前旗。到达坡顶后前旗视情况集结队伍。下坡,下坡前须先行集结,下坡时呈单列骑行,前后车距5至10米。由队伍最前一人控制队伍速度。队列中严禁下坡时超车,到达坡底后前旗视情况集结队伍。夜路,若路上无机动车,队伍沿马路中线前进。由前旗负责打灯,并带领队伍躲开危险路段。一定要保持队形紧密,落后前要及时告知前面队员。如已与大队分散,遇岔路不能辨别方向须等后旗或认路的队员,不可乱走。附则对于本条例中各项规定,拉练活动的参与人员应尽量做到自觉遵守,对于出现的违规现象,由活动的各负责人出面予以劝阻和纠正,并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此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在车委会上通报,进行处罚;对于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亦由拉练活动负责人在执委会上宣布,以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务必安全第一,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自行车协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形象、荣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车委会。第三十条车协委员会委员过半方可同意修改本章程。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附:免责声明参行人员必须全程戴头盔,凡不戴者谢绝跟队免除责任协议此次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并区别于商业活动和旅行社组团旅游。本协议为此次活动的责任豁免、权利放弃、风险承担和赔偿责任放弃的协议。请仔细阅读,理解并签署本协议为参加此次户外活动之必备要件。1、参加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参加必须有监护人陪同。2、活动组织者和领队及其所有同行成员均非职业的户外运动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所有其他同行成员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彼此不承担安全责任。3、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骑行,户外骑行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骑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本人承担。户外骑行活动时,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