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解读福建江夏学院张梅2《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38条,其框架为:实施办法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附则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法律责任3《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立法依据(第1条)适用范围(第2、3条)管理体制(第4条)4《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立法依据5《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适用范围的规定(单位、岗位)6第二条续:下列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1)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7《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对适用范围的禁止性规定8《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六区内)省直、中央(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下同)等驻闽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除此以外,各级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所在地财政局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9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受理申请的对象说明: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单位工商执照上的经营所在地(单位纳税管理归属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差补)、社会团体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财政预算拨款渠道到所属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2.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按户口属地由所属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3.省财政厅受理申请的对象:在榕省直、中央等驻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省直单位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4.福州市财政局受理申请的对象:福州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市直单位是指由市级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其他县市同)5.鼓楼区财政局受理申请的对象:鼓楼区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鼓楼区属单位是指由鼓楼区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其他区同)6.对于户口迁入福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无工作单位的按身份证上户口所属的当地财政局会计机构受理。10《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参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考试科目、免试条件、考试时间、成绩的有效期等;(第5-11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应提供的资料及流程等;(第12-17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效力。(第18条)1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12《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六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第六条(续)《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4第六条(续)《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5第六条(续)《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6《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17《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八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18《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3月中旬报名,11月中旬的第1个星期日考试。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为常年考试,单独核发合格证。注:《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闽财会【2010】24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4次,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报名,第三个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末考试。192010年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摘要(一)2010年报名时间、方式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全天24小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登(福建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首页进行报名。202010年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摘要(二)具体报名程序1.考生报名按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注册,注册时考生需填写个人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输入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报名密码才可登录考试系统考试。2.考生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考生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选择考点及考试科目。选择考试科目时应注意:自毕业之日起至到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之日止2年内(含2年),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须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个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为常年考试。21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在榕省直单位、省属院校、中央驻闽单位(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列)的考生请选择“省直报名点”。2010年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摘要222010年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摘要(三)考试时间、方式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座号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以及时了解各自的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情况。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在电脑上进行答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用时各为90分钟。报考双科的考生两科连考(先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生交卷后点确定自动进入下科《会计基础》考试;考试时间分别计时)。232010年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摘要(四)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五)成绩公布2010年考试成绩预计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考生可凭各自的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查询并打印成绩合格单。24重要提示: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应经常关注(福建会计信息网)及省内各地方会计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如:(福州会计信息网)(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等。在福建省财政厅及各地市财政局认定的相关会计信息网上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最新动态、会计法规、从业资格、继续教育、职称考试及成绩公布等信息。25《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十条凡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的人员,其2门科目必须同时合格,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双科合格证书;符合上述第八条规定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6《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