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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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厅将在“十一五”期间,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突破口,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为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所称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根据农业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在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标准并严格实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基础上,经省农业厅审定的特定农业生产示范区域。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为核心区与辐射区。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落实“三、四、九”布局,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的标准化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为目标,通过整合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对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综合扶持和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2二、建设目标与重点(一)建设目标。示范区建设以实现一个“提高”为目标。通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产地环境的无害化,基地建设的规模化,生产过程的规范化,质量控制的制度化,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产品流通的品牌化。通过示范区的建设,使核心区农产品的国内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并形成一定的产品出口能力。辐射区通过示范带动,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的商品率得到提升。(二)建设重点。示范区建设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确立的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为主要方式,组织企业或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用统一的标准规范种养殖行为。建设重点种类为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粮食和畜禽业等。三、示范的组织福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省农业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厅种植业管理局、厅畜牧兽医局、省食用菌办共同组织实施。四、示范内容1、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示范区应积极收集、整理、印发有关标准。有现行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需修订的,应先提请修订,鼓励示范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的企业标准。同时应建立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管理和工作规范,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下发到生产者或农户手中。2、实现统一的农产品生产管理。示范区要建立严格的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并实现生产管理的“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管理、统一生产操作规范、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管理”。3、健全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示范区内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农业生产及人员生活污染,不断改善和提高示范区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要有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的管理等要求。示范区的各示范单元应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示范区的名称、范围、面积、栽培品种(或畜禽品种名称、存栏量、生产量)及主要技术措施和建设期等内容。4、进行农产品质量追踪管理。示范区要对区域内实行地块管理,并绘制地域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进行统一编号。示范区应有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包括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收获,销售全过程的记录,并汇总归档,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在核心示范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测点。围绕示范项目,开展产地、产品检测及农资质量验收或农产品质量检验监4督。5、示范效果明显。要通过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转化,以及召开现场会,或与周边农户签订购销协议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产生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与示范前相比,整个示范区内农产品优质率及品质稳步提高,通过“三品”认证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示范区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带动的农户收入增加,企业产值增加,利税增加)、生态效益显著。6、开展技术总结、经验总结。要对示范区的示范工作进行技术与经验的总结,对示范的成果加以推广。7、培育品牌。示范区产品应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开拓市场,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8、建立示范区牌架。应在示范区最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架(4米宽×3米高),标明: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以及项目内容、示范规模、执行标准、建设年限、建设单位,落款是福建省农业厅。第二章申报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按照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选和审定。一、申报条件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有”。51、有认证。核心示范区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认证。示范区应参照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农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完善相应的地方农业规范或相应的企业标准体系,使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2、有规模。示范区必须有确定的区域范围,核心区与辐射区的比例为3:7左右(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除外),区域内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效益良好,能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核心示范区规模:粮油示范区在1000亩以上;水果示范区800亩以上;茶叶示范区800亩以上;蔬菜示范区800亩以上;食用菌示范区,床栽的在1万平方米以上,袋栽的30万袋以上;养殖业要求奶牛存栏量10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0头以上、肉羊出栏量20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0万羽以上、蛋鸡年存栏20万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鸭年存栏10万羽以上。3、有优势。示范区的生产品种应是优势品种或特色品种,是当地的知名品牌或在省内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示范区所在地的领导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标准化管理、农业质量检测、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当地有优势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的载6体,并已形成一定的示范基础,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好的农田水利、养殖等基础设施。二、评选程序1、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和有示范意愿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大型农业生产基地填写《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书》,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及厅相关业务主管单位。2、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筛选出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3、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当年确定的示范区实施个数的150%确定备选项目,提出推荐意见。4、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从厅农业专家库中挑选),对备选项目进行论证和评选。5、由厅领导和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小组评选的结果报厅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当年的示范区建设单位。6、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厅签订《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任务书》》后,示范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7第三章实施一、组织与实施(一)组织领导。示范区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成立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二)管理工作。示范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农业投入品、技术推广、产品检测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宣传培训。在核心示范区及辐射带动区内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并印发生产操作规范、技术推广手册、标准挂图等技术资料,指导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提高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质量意识。(四)资金使用。当地政府财政要给予示范区相应的资金扶持。省级补助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示范区建设,包括标准体系集成与转化,开展技术宣传培训,制作示范区标识牌架,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品牌培育等。对弄虚作假,擅自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将严肃查处。二、监督管理(一)省农业厅依据本办法和《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书》的有关要求,组织或委托设区市农业(畜牧)行政8主管部门对示范区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二)根据示范区的业务性质,由厅相关处室选派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挂点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三)示范区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四)建立考核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到人,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五)示范区建设期限为两年。实施一年后,由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会同厅计财处、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实施情况差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第四章验收凡列入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项目,均需按计划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主要按《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书》和《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进行。要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将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促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实施。一、验收的组织由省农业与经济厅市场信息工作办公室会同厅计财处、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二、验收方法和程序9(一)验收方法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项目及评分表》(见附表)实行。(二)验收程序1、示范区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报告和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验收小组审核报告,并查验相关材料。包括查阅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计划、方案、总结、记录、执行标准、检测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其它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观看录像、查看照片等声像资料。3、现场考查。验收组现场查看生产情况,了解标准化技术掌握情况,调查加工销售情况。检查重点为本办法中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4、提出验收结论。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形成考核验收意见。5、意见反馈与上报。验收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反馈验收情况,宣布结论意见。同时,向省农业厅提交验收报告。三、奖励与惩罚对任务完成好,达到考核目标的示范区给予授牌表彰,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宣传推广。对于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示范10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金扶持。第五章附则一、本暂行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1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项目及评分表示范区名称:验收日期: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总分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考核得分一.组织管理面(15分)1.组织领导(4分)(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4分)成立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2分)农业部门具体负责(2分)2.管理工作(7分)(2)技术推广、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落实情况(3分)机构、人员落实(2分)责任明确,工作协调(1分)(3)领导小组工作情况(4分)每年2次工作会议(1分)有计划方案(1分)检查落实(2分)123.责任落实(4分)(4)示范任务落实(4分)县乡村层层有方案(2分)任务落实(2分)二.保障体系建设(15分)服务体系(9分)(5)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疫苗等供应服务(6分)有加工龙头企业(2分)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分)有流通销售组织(2分)(6)生产、加工、销售组织化程度(3分)农资供应服务到位(2分)组织化程度好(1分)资金投入(6分)(7)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情况(3分)资金数量与任务书相符(3分)(8)省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3分)经费到位并专款专用(3分)13三、示范工作内容(40分)5.实施标准化(16分)(9)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2分)技术人员、农户对示范产品质量标准了解(2分)(10)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有效实施(10分)生产操作规程齐全、科学有效(3分)企业、农户建立生产档案(2分)企业、农户按规程操作(5分)(11)培训宣传情况(4分)乡、村、户普遍培训(2分)农户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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