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1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英文名称(FuJianLubricantsTradeAssociation缩写FLTA)(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由本省润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自愿联合组成的全省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润滑油企业现代化建设开展各项活动,为润滑油企业和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是经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省经济社团联合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厦门市嘉禾路321号办公楼1506。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有关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协助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三)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质量管理;(四)参与组织行业科技创新活动、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五)组织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展销会、展览会;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2(六)反映会员要求,开展法律事务服务,维护企业、行业合法权益;(七)创办网站、刊物,开展信息咨询活动;(八)组织技术、专业和职业培训,参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采取团体和个人会员制。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润滑油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有权结合实际提出要求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有权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五)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实施监督;(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大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3(三)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四)按级差缴纳会费。企业会长单位10000元/年;企业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企业理事单位2000;企业会员单位500元/年;个人会员300元/年。(五)在本会内部交往中,开诚布公,热情相待,发扬风格,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聘请特邀理事;(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项;(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4(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推举名誉会长,聘请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等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七)热爱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愿为大家服务、多作贡献者。(八)副会长应为其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副会长在本会任职期间调离原单位或离退,应推荐该单位新任领导接任其在本会内职务。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5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对外代表本会。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6(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新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福建省润滑油行业协会章程第页共7页7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