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解读区教师培训中心张缇2009年2月《福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二、实施机构三、继续教育类别与内容四、组织管理五、免修原则六、培训时间七、考核与奖惩八、条件保障九、培训经费二、实施机构(P1)培训机构:统筹教师培训业务,组织培训资源,负责学籍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办理学分免修和验证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区级培训者和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培训基地:区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对区级培训基地进行认定。中小学校:制订本校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参训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组织校本培训课程申报,做好校本培训的实施、考核和管理。三、继续教育类别与内容(P2-4)(一)新任教师培训:教龄1年内,60/120;(二)教师职务培训:40区级/20校本1学年内;5年内(一个周期)累计不少于300;(三)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50区级/20校本1学年内;5年内(一个周期)累计不少于350;校长在一个周期内必须参加一次提高培训;(四)学历教育:提高学历;(五)校本培训(研修):20/学年;(六)培训者培训四、组织管理(P4-9)(一)组织管理(二)课程管理(三)证书管理(四)学籍和学时管理(五)教务管理(六)考勤与考核管理(七)信息管理(八)验印管理四、组织管理(P4)–组织管理采取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中心、学校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学校要指定一名业务副校长分管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本校的教师资源,结合办学特色及教师需求,设计自身的校本培训课程和研修内容。区教师培训中心要对基层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进行总体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四、组织管理(P5)–课程管理1.管理机构:福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与评审组、学科评审组;2.课程申报:区级培训课程申报、校本培训课程申报;3.课程取消:某一课程的报名人数连续3次少于可以开班的人数,则取消该课程。四、组织管理(P5-6)–证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区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证书的办理、审验和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学时、成绩等,由教师培训中心予以登记、审核验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授权举办的培训不予登记。对在《证书》发放、登记、审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组织管理(P6)–学籍和学时管理学籍和学时管理实行网络化管理,在“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查询学习情况。教师继续教育从1998年9月1日开始,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结束时继续教育学时数清零。在职教师当年(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应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区级培训(包括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和教育部或省市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20学时。四、组织管理(P7)–学籍和学时管理集中培训半天3小时,计继续教育学时数4学时(含培训过程中要求交的作业等)。每学年在“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参与远程培训课程培训的,最多计继续教育学时数8学时。每学年在“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报名参与教研员安排的学科教师教研活动,最多计继续教育学时数8学时。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的学时不能互相替代。四、组织管理(P7)–教务管理教师培训中心在每年9月1日前,通过“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公布本年度培训项目,采取“菜单”选课方式,由受训教师在线选择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有效期结束后,教师培训中心将根据各培训项目报名情况发出开班通知。未经报名确认的教师临时参加培训的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3)9月份教师可以在“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查询本周期内当年9月1日前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7)四、组织管理(P8)–考勤与考核管理考勤分指纹管理、签到管理两种方式。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按课表规定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的,按半天的50%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超过30分钟的,按旷课处理,不计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的培训项目是24学时以上的,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包括4次)以上、或旷课累计2天(包括2天)以上的,本次培训无效。四、组织管理(P8)–考勤与考核管理考勤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的(参加的培训项目是24学时以上的,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下、或旷课累计两天以下的),要扣减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四、组织管理(P9)–验印管理区教师培训中心每年9月份对全区小学教师验印。开学第一周申报非本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见以下“五、免修原则”中涉及的内容);第三周开始由各单位通过“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本校每位教师当年(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的继续教育学时汇总单,凭单到教师培训中心验印。评职称时不再另行验印。五、免修原则(P9)1、已经完成提高学历层次、第二学历或学位(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科)培训的,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办理。免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300学时。2、在读提高学历层次、第二学历或学位(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科)培训的,自学考试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合格成绩单办理,每门课程登记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15学时;函授凭入学通知书和函授院校教务处的成绩(含学时、考试日期、学籍章)单办理,每门课程成绩合格登记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15学时。五、免修原则(P9-10)3、完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网络本科、研究生教育培训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科),凭学历、学位证办理。免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300学时,在读期间不免修当年的职务培训。4、完成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办理。3个月脱产培训的免3年继续教育180学时,半年以上脱产培训的免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300学时。五、免修原则(P10)5、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核,凭合格证办理。每个模块免相应周期内继续教育9学时,累计上限为36学时。6、凡担任区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与评审组成员的小学教师,免其当年的区级培训40学时。7、凡开设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经审核开课后,按实际学时的2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每年最多不超过区级培训40学时。五、免修原则(P10)8、区内名师工作室和特色教师工作室的成员免其当年的区级培训30学时。9、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B、C证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凭证办理免修职务培训100学时(A证)、60学时(B证)、30学时(C证)。10、体育教师、校医参加省、市劳动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与其学科相符的培训,考核合格的,当年折算最高继续教育24学时。五、免修原则(P10)11、教师参加市、区学科教学专题研讨的,参加市、区教学观摩与研讨(即对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进行评课及研讨),每年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上限为6学时。12、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学研究室或各级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优质课教学竞赛(含录像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如说课、实验操作、课件制作等)获奖的,可按获奖情况折算成相应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折算16、12、8学时,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折算12、8、4学时,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折算6、4、2学时。五、免修原则(P11)13、教师申报并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育改革实验的,课题主持人可在课题完成当年折算20学时;在以上课题组中担任主要研究人员或担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育改革实验主持人的,可在课题完成当年免12学时;在区级课题中担任主要研究人员的,可在课题完成当年折算6学时。承担的课题为上述课题子课题的,不纳入学时折算范畴。五、免修原则(P11)14、教师专业论文获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分别折算为当年的9、6、3节继续教育学时。同一论文不可重复折算学时。15、教师编写教育类正式出版教材、专著的,按每章6学时计算。16、教师每年获取的各类折算学时数(从10到15条属于折算学时数项目)总共不超过30学时。17、在职教师在退休前2年可以免修继续教育课程。六、培训时间(P11)教师培训原则上以业余时间为主,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晚上和寒暑假;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培训。七、考核与奖惩(P11-12)对没有完成职务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任职续聘,必须提交完成职务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教师职务培训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有15%以上教师未能按规定完成职务培训任务的学校,当年不能参加综合评先,校长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七、考核与奖惩(P11-12)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数要求的,对其提出严肃通报批评,取消职务评定资格或解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并补修有关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七、考核与奖惩(P11-12)对在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培训学时的向其所在学校或在全区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培训过程中无故旷课的教师在培训结束时在“福田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公布名单及旷课次数。九、培训经费(P12-13)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区级培训,其学费由教师培训中心承担。九、培训经费–报销条件及流程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培训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历培训申请,审核通过后,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师培训中心备案,培训结束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发票向教师培训中心申请报销学费,其学费由本人负责50%,教师培训中心负责50%。未经同意参加学历培训以及与教育教学不相关专业的学历进修,学费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