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办法R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科技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优秀技术与管理专著和论文成果;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2-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申报以及科技成果保护及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实施部门。国际、国内业务部是科技成果的推介和转让的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应用管理部门,各专业室和各工程设计项目组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实施部门。技术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装备化管理部门,振兴公司是成果装备化实施部门。第六条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对公司科技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第七条成果完成者为成果申报申请文件的组织者和主要答辩者。第三章科技成果保护第八条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生产经营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3-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技术管理部批准。第十一条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归档。第四章成果推广与应用第十二条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与应用主要方式是内部使用(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和对外转让(含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共同实施、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等)。第十四条成果评审与发布:技术管理部定期(每年年底)和不定期(科研项目、业务建设结题等)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科技成果应用建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于次年初向全公司发布内部强制和推荐应用科技成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议转让成果和限制使用成果。专家评审办法详见《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内部使用:工程设计:设计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设计项目经理和专业室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制度》。-4-装备制造:技术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振兴公司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装备制造管理制度》(需新编制度)。第十六条对外转让:凡涉及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的对外转让、许可使用、推广、应用、出售、成果转化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审批。涉及公司科技成果的对外技术合作合同,由国际、国内业务部拟定合同书,经相关部门汇签后,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在公司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需对外征寻合作者、投资方或制造厂商时,应报技术管理部组织审议,由主管科研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第五章科技成果、优秀设计/咨询奖励第十七条按照中铝公司“关于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铝业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科研、专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设计、咨询创优等工作做出如下奖励规定。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功勋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标准如下:-5-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奖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一二一二三金额150,000100,00050,00030,00010,000说明:(1)奖励如有政府/上级拨款的,按拨款数额全额下发,公司不再奖励;若无政府/上级拨款,则按上述标准由公司财务支出下发。(2)重复获得多级政府/上级奖励时,按获奖的最高等级奖金额发放,不重复计发。(3)原则上课题负责人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第十九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承担国家、中铝公司或公司自立的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公司所属企业实施产业化应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到公司外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转让单位的有功人员;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工程设计中,显著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成果应用完成后的1至5年,可根据该成果产生的税后利润分年度、按比例提取奖金,提取比例见下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标准税后利润(万元)年份≥100~500≥500~1000≥100~5000≥5000第1年5%5%5%5%第2年4%4%4%4%-6-应用于工程设计的科技成果,其价值有公司技术委员会评估,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条承担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鼓励公司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各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单位资金支持科技项目,对积极争取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支持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取,比例见下表。奖励按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兑现,每次额度按实际按到账额度的70%核发。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全部到帐后,兑现全额奖励。第二十一条优秀设计/优秀咨询奖励:优秀设计奖励标准单位:(元)奖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金额50,00030,00020,00030,00020,00010,000第3年3%3%3%第4年2%2%第5年1%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标准资金数额(万元)资金来源0~100>100~500>500~1000>1000各级政府5%4.5%4%3.5%中铝公司4%3.5%3%2.5%中铝国际3.5%3%2.8%2.5%-7-优秀咨询奖励标准单位:(元)奖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金额40,00020,00010,00020,00015,0008,000第二十二条申报专利获批准后的奖励:每项专利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4,000元整,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2,000元;《发明专利证书》后,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2,000元;每项专利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2,000元整,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收到《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由我公司实施推广应用或进行技术转让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00元。外观设计专利视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的奖金不低于该专利应用奖励奖金的30%。第六章处罚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成果保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调处或依法上诉。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经查实后,在公司内网上公布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的奖项申-8-报资格。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泄露公司技术秘密;阻碍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已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我公司下列成果须参加科技成果鉴定:我公司承担的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我公司确认须提请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第二十六条对末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或者有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等不得申请鉴定。第二十七条申请鉴定的成果,由成果第一排序人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要求,连同必要附件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组织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附件包括:计划任务或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测报告、查新报告、质量标准、同类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论著和其它证明材料等)。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技术管理部起草2010.6.19-9-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