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一、了解全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基本情况,旨在说明现有管理力量薄弱与管理要求的矛盾(数据分析说明)二、税收优惠的基本概念、基本特点和表现形式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相关内容《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了解全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基本情况全州企业所得税户数情况《税收优惠备案办法》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8月21582709343944865203《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及享受政策情况(万元)《税收优惠备案办法》时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减免税额11629128391588073202012年税收收入142821538630632511042012年11457382237320《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税收优惠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减征或者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税收优惠是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进而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具有以下特点(3点)1.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产业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如农林牧渔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另一方面扶持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产业,如福利产业、环保产业以及节能项目等。此外,还应当同时实施兼顾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制度,适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推动资金向经济欠发达的流动,促进这些地区的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备案办法》2.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间接优惠指的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加计费用比例、扣除扩大加速折旧范围、减计收入等;直接优惠指的是降低税率、减免税以及投资抵免等。3.实现优惠制度的统一和规范明确税收优惠的制定权集中于中央,仅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有限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调整权,从而有效规范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的制定权的状况,从而保持税收优惠的有限规模和数量,使税收优惠作需用能够真正发挥出来。《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税收优惠的表现形式:间接税收优惠、直接税收优惠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基式优惠,优惠的方式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研究开发费和残废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额式优惠,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减少应纳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额减免、特定设备的投资抵免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三、《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具体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有关规定《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二)《办法》适用的范围:居民纳税人。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共24项事后报送资料项目共17项《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三)备案管理要求▲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纳税人对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为自身经营的有关项目符合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备案资料,提请备案。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凡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如受理或审核人员认为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应验证后当场退还。对需要备案的相关资料,凡税务机关已有的资料,可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事先备案受理要求:对列入事先备案的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应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及登记工作。登记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中签署“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意见,签字盖章,并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事后备案的受理要求: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对备案资料的时限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存档备查。备案审核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与税收优惠项目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在具体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2)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3)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纳税人不能按期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不予备案。(4)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税收优惠备案办法》注意:企业所得税备案优惠项目实行一项一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对需要备案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优惠项目和管理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类别优惠项目(按本办法第四条划分)可汇总备案,不同类别优惠项目应当分别备案。《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纳税人同时从事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际工作中可按此方法计算《税收优惠备案办法》(1)项目所得=项目销售收入-项目销售成本-项目销售税金-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2)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企业纳税调整前的期间费用×项目分摊比例(3)项目分摊比例=项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合计(4)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台帐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减免方式、审批文号或备案时间等内容(征管软件中能够满足查询和统计需要的,也可以软件内容代替台账),建立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对纳税人申报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如果涉及跨年度管理的,应通过台账管理,准确计算本年优惠享受金额和结转以后年度的金额,并将台账金额与纳税人申报金额进行比对,确认申报金额的准确性。《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四)实质性审核(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减免税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日常评估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备案;(三)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四)是否存在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优惠项目,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税收优惠备案办法》(五)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六)纳税人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征纳双方对备案项目涉及的行业、产业、产品在认定标准、认定范围等方面存在争议时,纳税人应当提供主管税务部门认可有效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税收优惠备案办法》发现纳税人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补征税款和滞纳金;违反征管法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以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或证明为前置条件的税收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处理。《税收优惠备案办法》本《办法》涉及的有关资料流转和文书要求,除已明确作出特殊规定外,均按照征管流程和要求进行处理。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时限和要求(略讲)1.备案时限2.优惠对象3.报送资料为了更好贯彻《办法》的精神,切实做好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昌吉州国税局结合管理现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管理规程》。目前绝大多数税收优惠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其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丧失严密的审批流程的保障,必须强化后续管理;其二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多、内容广、管理难。其三是基层局业务素质强弱不一、政策服务水平高低不同。其四是转变现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惯性思维。其五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因此为了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效率,力求在政策执行口径和把握上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流程作为有力支撑。祝大家天天好心情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