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s,,,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章制度行政管理一、会议制度1.办公会议会议由中心正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一般安排在每月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会议内容为传达、讨论上级指示,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中心自身建设、卫生改革、经费开支等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当前工作,作出工作部署。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并在会后负责协助领导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2.科长联席会议会议由中心全体正副职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任或书记主持,每月初第一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贯彻办公会议精神,汇报交流各科室上月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科室之间有关事宜。3.科务会议各科室根据情况,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传达上级指示,小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4.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每年年初和年终各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内容包括审议中心主任工作报告(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以及对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审理职工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办公制度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岗,无工作联系不串科室,不得在上班时间私自搞娱乐活动、做工间操或带小孩、做私活。2.各级领导对各项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每个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工作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工作安全、优质、高效、有序。3.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如实考核本科室人员的出勤、事假、病假、2婚假、产假、休假、加班等情况,科室负责审核验证,月底前将考勤表送办公室汇总。4.请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假期结束要销假。原则上科员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之内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不足三天的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三天(含)以上须报中心主要领导同意,科室负责人和中心副职领导请假或离开本市须报中心主任同意。请病假应附医院病假证明,请婚假应有婚姻状况证明。不履行请假申请手续或未经领导同意超假的,均视为旷工。5.科室因工作急需组织加班时,需提前两天(特殊情况例外)向中心领导提出书面报告,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时间按实际所用时间计算。确认加班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室负责汇总。三、计划、总结工作制度1.中心每五年制订一次长期规划,明确规定五年期间的工作目标、任务,包括疾病控制规划、单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科研和技术建设规划、添置设备仪器规划等。2.根据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由各科室在年度末拟订下年度全年工作计划,办公室负责提出中心年度工作意见,经中心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执行。同时由办公室制订科室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科室核算(经济指标)。责任书经中心办公会议审定,由中心主任和科长签字后执行。根据中心、科室两级管理的原则,由科室具体制订目标任务的分解计划,分别提出各条线工作需求,并报中心办公室备考。3.各科室根据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月底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小结,对下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填写报表交办公室备考。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科室对半年和全年工作要作出全面总结书面报中心领导,总结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四、请示汇报制度1.建立外出报告制度。上班时间职工因公临时外出或因私急事须短暂离岗,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临时外出要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临时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2.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条线)的书面请示报告,须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提交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负责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审定后方可上报。3.一般情况下,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再由分管领导向中心主任报告。如遇重大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紧急事宜,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除按规范(规定)要求作出果断处置外,必须将事由和处置结果同时向主3要领导报告,不得延搁。4.向新闻单位投送非科普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中心印章后方可投送。稿件中涉及疫情机密、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和重要数据,需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出。5.以科室名义邀请电视台、电台开展业务宣传,事先应告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以中心名义开展的宣传要报卫生局备案。6.科室人员获准外出参观学习,回来后应向中心领导如实汇报情况,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7.各科室需召开管理(服务)相对人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区域性)会议,应提前3天告知办公室,并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召开。五、文书处理制度一、收文1.凡寄送中心的各种文件信函,均由办公室统一拆阅、登记;各科室自行收到主送中心的公文,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凡未经签收登记的文件一律不予办理。2.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以中心名义组织的会议文件、资料,均应交办公室统一存档。如工作需要,另行办理借阅手续。3.当天收到的文件,应当天登记送批,急件需立即送批。二、办文凡中心领导批示的文件(稿),由办公室按批阅要求,送主办科室办理,有关科室要按领导批示和文件(稿)要求,认真及时承办。涉及几个科室的文件要及时会签处理,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催办。三、拟文1.涉及各业务条线的文稿,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指示,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2.草拟文稿要全面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公文格式拟稿。文稿要求“一文一章”,请示和报告要分开。3.草拟文稿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人名、地名、数字、行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4.凡以中心名义印发和转发的文稿,一律使用公文专用稿纸(附件和资料用方格纸),由拟稿、核稿、签发三级责任人签名,注明时间。5.起草、修改文件(包括签名),一律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晰工整,文字要通畅简练,标点符号准确。如改动过多或字迹不清要退回抄写清楚后再呈批。6.经中心领导签发的文件一般不得再改,确需更改应经领导认可。四、发文41.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应注明发文范围,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然后送分管领导、主任审签。2.文稿签发后,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登记、编号,责任科室负责打印、校对,经办公室核准、备份后,按规定份数印好,加盖印章,责任科室负责发出。3.如由中心起草,需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经中心领导审签后,由承办科室负责送签(外单位送我中心会签的文稿,必须有主办单位领导的批签意见方可会签)。4.电话通知稿视同正式文件,应履行签发手续,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方可发出。五、传文1.各类文件分为急件、必阅件两类。急件要随到随传,并将领导签署意见及时告知主办科室和有关人员。必阅件,先送中心领导阅批,后送有关科室阅办。如文件精神需全体职工了解的应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2.文件传阅要迅速、及时,急件要立即阅处,一般文件一周内阅毕。办公室要及时催阅,防止延搁误事。科室之间不得横传文件。3.各科室对传阅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回家中、外借和截留。六、印章管理制度1.中心印章和法人名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2.本中心公用印章由组织指定的办公室机要人员专人管理,不得多人共管。3.非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4.非经中心领导同意,专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任何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5.除正式公文、函件(公文用中心印章,一般函件用办公室印章)外其它证明文书、协议、合同及有关资料需用印章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并登记备案。不得在没有填写内容的介绍信、白纸、表格上加盖中心印章、部门印章或法人名章。七、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泄漏机密。2.秘密以上的文件、电报、资料不得带出办公室。个人工作笔记本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3.文书收发人员对机要文件必须按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4.各科室档案员要做好保密资料的保管和分类整理。5.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有关数据,不得借阅和索取统计信息资料、科研资料和实物,不得在存放科技、人事、财务等档案的办公室翻阅有关5资料。6.邮寄或上报统计报表等资料要按保密规定办理。7.定期销毁保密资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手续,由领导监督执行。8.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追查处理失、泄密事件,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严重失、泄密事件要严肃处理。八、卫生管理制度1.中心各工作区域实行包干责任制管理,层层抓落实,全体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各科室要坚持每日上班前5分钟卫生打扫制度,每周集中打扫一次,搞好日常保洁,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各类物件放置有序,环境整洁优美,无烟头纸屑,无垃圾污迹。3.中心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科室文明考核内容。年内检查有二次(含)以上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取消先进科室评比资格。九、接待工作制度1.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适度的原则,服务环节要严密,接待计划要周全,陪同人员要落实,食宿、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2.各科室在接到有关上级领导来中心检查指导、召开各类会议、以及其他兄弟单位来考察、参观的通知后,应根据要求立即拟定接待计划,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做好接待工作,落实车辆、食宿和会务工作。3.接待外单位参观考察,应注意内外有别,提供内部资料应向中心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十、招待用餐制度1.招待用餐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一般情况下应在食堂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2.本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人员来中心联系、协商工作需就餐的,由有关科室填写用餐申请单,办公室根据用餐人数和标准核定用餐金额,科室凭用餐单到食堂用餐,不得搞先斩后奏。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到外面就餐的,须到办公室开具用餐申请单,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用餐,费用支出分别结算到所在科室。3.紧缩招待标准。防保人员例会按每人25元标准(洒、饮料包括在内)在食堂就餐,平时基层防保人员及有关人员用餐,按每人20元标准(酒、饮料包括在内)在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用餐的按每人30元标准执行,最高不得突破每人35元(酒、饮料均包括在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来中心指导帮助工作的,中心6将按适度从紧的原则酌情予以安排。4.招待用餐结束,有关责任人应在用餐清单上写明招待单位、人数,核对酒、菜种类和金额,并签名。由对方提供正规发票和用餐明细,交办公室复核。办公室汇总分摊科室用餐明细,并同用餐申请单存根核对后交中心主要领导签字,财务科监督支付。凡手续不全的餐费不予报支;超过标准的用餐费,由个人自己承担。5.中心和有关科室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需就餐的,应收取一定费用,包括按规定收取的会务费、培训费和资料费。6.各科室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安排就餐,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支。十一、值班制度1.值班分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值班、“02”疫情应急处理值班。值班时段分别是:节假日值班为正常上、下班时间,按排班表轮流值班;突发事件为24小时值班,由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按排定的月份参加值班;“02”疫情值班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排定的轮值表24小时不间断值班。2.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当日值班人员与中心设定的值班移动电话保持联系,做到随叫随到。“02”疫情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到达值班室值班,其它时段与值班移动电话联系。节假日(双休日)行政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须向有关领导报告或与办公室取得联系,经落实继任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接好电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置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车辆派遣工作,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和单位安全情况;做好值班记录。4.值班期间因未能履行职责或擅离岗位而造成相关事宜未能得到妥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