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规范(试行)》2012年3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发[2011]668号宣贯提纲第一章总则第1条冲击地压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冲击地压预测及防治试行规范》、《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等制定本规范。【介释】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1-2010)•《煤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1-2010)•《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1987)•《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煤炭生产技术及装备政策导向——井工防冲击地压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制定措施。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保护层开采。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1《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2《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9年4月3关于规范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字〔2011〕213号4关于加强矿震监测与矿震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发[2011]43号山东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煤炭生产技术及装备政策导向——井工防冲击地压12.1技术名称类别:包括冲击危险性评价技术、冲击地压预测、冲击地压防治和冲击地压安全防护等。12.2技术名称内容12.2.1冲击危险性评价技术12.2.2冲击地压预测12.2.3冲击地压防治12.2.4冲击地压安全防护12.3相关装备(仪器):包括钻机(泵)、冲击地压监测仪器与系统等。12.3.1钻机(泵)12.3.2冲击地压监测仪器与系统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1987)•冲击地压管理;冲击倾向性测定;•开采设计与解放层开采;掘进与回采;•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冲击地压治理;•特殊开采;冲击地压统计。•《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煤层冲击倾向鉴定;钻屑法;•煤层预注水;煤层爆破。我国现有或正在制订的冲击地压规范(标准)•GB/T25217《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按部分发布,拟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第2部分: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第3部分:煤岩组合试件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第4部分:冲击危险性微震监测方法;•—第5部分:冲击危险性地音监测方法;•—第6部分:冲击危险性电磁辐射监测方法;•—第7部分:冲击危险性钻屑法监测方法;•—第8部分:冲击危险性采动应力监测方法;•—第9部分:冲击地压煤层注水防治方法;•—第10部分:冲击地压煤层钻孔卸压防治方法;•—第11部分:冲击地压煤层卸载爆破防治方法;•—第12部分:冲击地压开采保护层防治方法;•—第13部分:冲击地压深孔爆破断裂顶板防治方法;•—第14部分:冲击地压顶板定向水压致裂防治方法。第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研究成果及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发展动态而制定的。第一章总则第3条本规范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第4条本规范的宗旨在于规范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实现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生产。第5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冲击地压防治的管理体制、设计、预测与治理等内容。第一章总则第6条凡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经鉴定或评估论证有潜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一律按冲击地压矿井进行管理。【介释】1.煤矿在建井期间发生冲击地压的不在少数,多发生在煤巷及首采面试生产期间。2.对于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有两个条件要具备:一是煤的固有属性,即通过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二是开采技术条件,即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第一章总则第7条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第8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列入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保证足额提取和使用。【介释】第7、8条是要求企业、矿井在防冲工作资金投入上要有保证。主要是设备、机具及科研、新技术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第9条按照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10条冲击地压防治依据“优化设计、综合预测、科学治理、注重防护”的原则,做到设计与预测先行,治理与防护并重。第11条本规范适用于冲击地压矿井的技术管理,矿震灾害防治参照本规范执行。第12条本规范未涉及到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行业、安全及生产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等执行。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3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局、通防部、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业公司或能化公司也应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对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工作负责。【介释】本条是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负责人的防冲责任。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4条生产技术部是冲击地压防治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开拓设计、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防冲评估方案、冲击地压矿井界定、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进行审批;组织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培训、国内外调研;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5条地质测量部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地质构造的分析,坚硬顶板等厚线图、坚硬顶板距煤层间距等厚线图;负责地质资料信息的预测预报;负责矿区矿震台网的建立、运行、维护及资料分析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6条安全监察局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通防部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开展冲击地压相关的基础性及关键性的重大课题管理,组织对冲击地压发生机理、关键技术,以及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研攻关,以及重要技术装备引进。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7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制定冲击地压防治预案、措施审批、方案实施;组织冲击地压事故抢险、调查处理等工作。【介释】本条要求企业、矿井各自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和技术领导及涉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对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工作负责。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18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健全由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教育和培训保障、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第19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防冲资料分析制度、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防冲教育培训制度、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等综合管理制度。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0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制定涵盖矿井冲击地压管理工作过程所有工作环节、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的冲击地压工作流程,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冲击地压日常管理的程序化运作。第21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必须配备8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是:进行冲击地压防治规划及设计编制,冲击地压技术业务管理,冲击地压危险排查,冲击地压危险监测,冲击地压危险预测预报,解危方案制定,监督指导现场施工等。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2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专业队伍,人员配备要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冲击地压监测、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实施。防冲队伍必须配备专职防冲技术人员,掌握相关冲击地压防治基本知识,并具备相关工种的操作技能。第23条冲击地压矿井相关区队的区(队)长、主管技术员分别为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在矿防冲管理机构人员指导下协助实施冲击地压危险监测、解危措施,执行相关防护及应急避险规定等。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4条实施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或能化公司)、矿井、防冲部门及生产区队的分级别、分层次的培训。冲击地压矿井分管负责人、防冲机构和防冲队伍专业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本专业工作。对于涉及冲击地压防治的部门,以及采掘区队和井下辅助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具备冲击地压防治的基本知识。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5条冲击地压矿井的界定,应根据矿井开采条件、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等,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介释】1、已经列矿井管理的矿井或者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拓新水平或新煤层必须要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2、未列入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采深超过400m,建议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3、鉴定结果经企业审查后报省局备案。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6条矿井年度安全费用必须保证足够的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工作需要制定科研计划,防冲资金计划及科研计划必须按期完成。冲击地压防治的设备、仪器、必要的工具材料及其维修费用,必须满足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需要。第27条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管理档案,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发生冲击地压现象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必须组织现场调查,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建立冲击地压记录卡和统计报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记录卡和统计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8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健全完善冲击地压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更新和完善。【介释】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是煤矿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之一,有不可掌控的特点,因此,本条要求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常重要。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主要有: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包括冲击地压危害险源分析;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5.信息报告程序,包括报警系统、报警程序、相关部门的通信电话等;6.应急处置,包括相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制第29条集团公司建立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库,负责对冲击地压疑难问题进行咨询研讨。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库人员主要由国内从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第30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负责聘请专家对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治意见;负责组织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讨会。第31条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年度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执行期内有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