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永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永丰煤业〔2018〕54号签发人:尚春营关于制订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响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保证煤矿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足额提取、严密计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效果”使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等程序得以明确,特制订下发此制度。附: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联系人:尚春营联系电话13523013600)2018年5月7日郑新永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8年5月7日印发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21条明确: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足额教育培训经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