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一、合议制度•(一)概念和意义•1、概念: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裁判的制度。•2、意义:•第一,利用集体智慧,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第二,体现审判民主,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二)合议制度的内容(构成)•1、人数: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2、形式: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1)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但陪审员不参加二审的合议庭;•3、工作方式:•(1)审判长主持。•(2)共同负责。•(3)同等的权利:•①当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不一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②在合议庭形成不了一致意见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③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三)适用例外:独任制法庭独任制法庭,是指由一个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1、只适用于对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的审理。2、只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中级和中级以上的法院不适用独任制。3、只在一审时适用,二审时不适用。二、回避制度•(一)概念•1、主体: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2、原因: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3、结果: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二)回避适用的对象•1、审判人员•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三)回避情形•1、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回避的方式(分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依职权决定•(五)回避的程序•1、提出:•(1)案件开始审理时•(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决定•(1)决定权:人民法院•①审判人员——法院院长;•②其他人员——审判长;•③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2)决定时间及方式:•①时间:3日内•②方式:口头或书面•(3)决定期间要求: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之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原则上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3、结果:•(1)同意申请: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更换人员后,原来的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2)驳回申请:恢复工作•4、复议: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三、公开审判制度•(一)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直接(必须)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根据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三)要求•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开庭审理。•2、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裁判的结果都应当公开。•3、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四、两审终审制度•(一)概念: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二)两审终审之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案件。•(三)原因•1、可以见少当事人的讼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2、可以使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摆脱审理具体案件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督•3、我国再审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两审终审中存在的某些不足。•4、我国的两个审级法院都是事实兼法律审。练习•1、张某与贺某因为侵权纠纷在人民法院诉讼,由审判员李某担任独任审判员,张某发现李某与贺某曾在初中同学一年,并曾经在同一单位共事半年多,遂申请李某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张某听说李某一向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于是主动要求李某继续调解本案。经李某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贺某同意赔偿500元,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进行调解是不合法的•B、张某虽提出回避申请,但其要求李某调解,符合自愿原则,调解因而是有效的•C、人民法院如果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李某的调解就是合法的•D、人民法院如果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李某的调解就是不合法的•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甲起诉乙合同违约,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甲胜诉,被告乙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原审被告乙提出反诉,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未果,便对此作出判决。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一项基本制度?•A、两审终审制B、合议制度•C、回避制度D、公开审判制度•4、甲和乙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甲要求将从乙处购买电脑退货,理由是电脑质量不合格。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哪些人员应当回避?•A、翻译人员陈某,系甲的哥哥•B、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李某,本案中的电脑为李某卖给乙的•C、证人黄某,系乙的妹妹•D、甲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王某,系甲的同学、好友•5、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判断正误:•1、甲和乙系夫妻,现甲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二人均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本案仍然应不公开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制时,合议庭应当由三个以上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3、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案件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申请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5、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意味着只经过一审审理的案件并未告终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