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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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ElectoralSystem)TheBulletorTheBallot——子弹还是选票马尔科姆·艾克斯是选票还是子弹。是自由还是死亡。如果你还没有准备付出代价,那么就请不要说什么自由。马尔科姆·艾克斯于1925年出生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东部的奥马哈市,少年时期是个不学无术的街头混混,后来投身黑人运动,成为声望仅次于马丁·路德·金的黑人运动领袖。马尔科姆原是穆斯林组织“伊斯兰民族”的头领,他到处发表演讲,强调族裔对立,把什么事都往种族冲突上拉,煽动黑人对白人的仇恨。到后来他醒悟、放弃暴力、并和腐败的教主进行抗衡,不再强调仇恨;而是追求黑人和白人之间的沟通、理解、博爱,但却遭到自己原先效忠的组织的暗杀。TheBallotortheBullet这篇演讲发表于1964年4月3日,此前的1964年3月,马尔科姆与极端派的黑色穆斯林组织“伊斯兰民族”决裂。演讲发表后短短10个月的1965年2月21日,在曼哈顿奥特朋舞厅的一个报告会上,“伊斯兰民族”组织派出的三名歹徒连开15枪残忍地杀害了马尔科姆。关于选举的经典话语“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民主政治。”——奥斯丁·莱内(AustinRanny)民主用选举取代了委任,前者由众多平庸之辈参与,后者由少数腐败分子为之。——英裔爱尔兰剧作家萧伯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美国总统林肯傻瓜有时候也是对的。——英国政治家丘吉尔台湾选举是选苹果,从一堆烂苹果中选出一个最不烂的。第一节: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选举制度的涵义选举制度是与议会民主制度相关联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其内容一般由宪法、议会组织法和选举法加以规定,有的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包含在选举的习惯和惯例中。熊彼特:民主是“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决策权的制度安排”(人民统治——人民选择统治者;人民变成了选民)选举制度的作用是把人民投的票变成议会里的席位或政府中的职位。二、选举制度的功能提供政权的正当性民意与政策偏好的形成冲突的制度性解决管道民众对政治信息的取得与学习三、选举制度的产生选举活动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首领和祭司的活动(作为社会性活动),作为一种参与社会政治的方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欧洲。古希腊和罗马的选举位于普尼克斯山上的演讲者的平台。这里是公民议会的聚会场所,雅典的政治家们站在此处发表演讲,“黄金时代”所有的政治斗争皆在此上演。一、古希腊的选举公民大会(40次/年)五百人议事会(260天会)民众法庭(200多公民)雅典人只在有限的领域采取选举制,如将军和司库等这类需要专门技能的官员。二、古罗马的选举罗马共和国主要由元老院、执政官、民众会议三种机构组成元老院:300人左右,实行终身制执政官:由百人组(193)会议选举并经元老院批准民众会议:区会议、百人组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组成,作用有限,被贵族把持。四、选举制度的发展英国惠灵顿凯旋门1、从《大宪章》(1215)到“光荣革命”(1688),选举只是富人的游戏1689年,英王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受《权利法案》。。●1429年规定,只有年收入超过40先令的居民才具备选举资格(1679年提高到200镑)●《1688年权利法案》规定,国民议会实行自由选举,但不久为议员的当选资格设置了高门槛:郡议员的每年的土地收入必须达到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的不动产收入300镑以上。2、1832年,由于新兴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要求,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改良的选举方案,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这使得选民人数从30万左右扩大到67万,但即使这个数字也不过是当时英国成年人口的7.l%左右。议会议员则几乎全部是土地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几乎完全没有自己的代表,连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也不多。3、英国于1867年实行第二次议会改革,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户主(不论其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凡每年缴纳地租12镑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这使得一部分熟练工人获得了选举权,使选民总数由135万增加到225万,占男性公民的1/3(或成年居民的15%左右)。4、1884年,英国在民众的压力下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选举权”原则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这让约200万农村劳动力获得了投票权,英国选民总数又增加一倍,达到450万人,占成年男性居民的约2/3(或成年总人口的28.5%)。5、又过了34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开打并需要妇女加入劳动大军的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才获得投票权;再过10年,到1928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与男子一样的投票权(21岁)。法国1、1789年初,在起草《权利宣言》时,孔多塞(1743—1794)坚持有产者是行使公民权的天然条件之一。《人权宣言》执笔者西耶斯(1748—1836)草拟的《1791年宪法》以财产和年龄为标准,把人民划分为两类:“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前者必须满25岁且缴纳相当于三天劳动所得的税收;后者则包括妇女、家仆、乞丐、流浪汉、教士和赤贫者。当时法国有2600万人,其中“积极公民”只有440万,他们享有投票权。“消极公民”则被剥夺了投票权。2、1792年8月11日的法令把投票年龄从25岁降至21岁,废除了选举税的条件,并禁止使用“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说法,但它又明确规定,唯有拥有足以被认为是“以其劳动产品为生”的财产的人才能投票,这实际上维护了对非纳税人的排斥,当时至少有100万乞丐、流浪汉和家仆被剥夺选举权,更不要提妇女了。3、1795年宪法倒退,恢复以财产为基础的选举权,并更加严格,仅限于少数相对富有的资产者和纳税人,结果选民下降到10万人左右。4、1799年的宪法再次恢复男性普选,取消财产资格。及至拿破仑于1804年建立帝国,宪法又被改变。从1789年到拿破仑建立帝国,法国的选举资格经历了八次翻过来、倒过去的变化,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男性普选权问题。5、1875年制订的选举法规定,选民资格为年满21岁的男子,1944年,规定年满21岁的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1974年,法国又对选民的年龄资格进行了修改,由21岁降到18岁,从而与其他西方国家普选制的规定一致。美国自由女神像1、在殖民地时期(1585—1776),美国也把财产权作为投票权的基石。早期只有男性成年白人土地所有者才能投票。虽然各殖民地对选举权的财产要求不尽相同,但它们对选举权都作出了土地方面的要求,其中最为普遍的财产要求是“年收入40先令的自由持有的土地”。汉密尔顿:没有财产的人就是没有自我意志的人。富兰克林:允许那些没有地产的人选举是不合时宜的1789年第一次举行美国总统选举时,只有约4%的成年人投票2、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结束了对黑人的奴隶制。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黑人公民权并允许他们参加选举,但南部蓄奴州仍然不准黑人投票。两年后,宪法第15条修正案通过,明确禁止州政府和基层政府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当时不少男性白人也许反对为投票规定财产条件,但他们却把剥夺妇女、黑人、印第安人、非白人移民的投票权看作天经地义。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的历程∮早在1777—1807年间,新泽西州就允许拥有财产的白人妇女投票。∮一百多年后,怀俄明州才在1890年宪法中赋予妇女选举权。再过30年,即1920年第19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白人妇女才拥有选举权。不过,白人男性政治领袖的歧视和诸如人头税之类的法律障碍依然阻碍着妇女行使投票权。∮这种局面一直要等到1970年代第三波妇女运动兴起后才得到改变。也是在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下,1971年通过的第26条宪法修正案才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自由派的理想是让中产阶级分享方方面面的特权,而让无产阶级留在锁链中——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四、各国议会选举制度概述英国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美国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HouseofRepresentatives)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州在众议院中的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摊。参议员(Senator)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每州2名。法国法国的议会两院是经过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产生的,国民议会(5年)由直接选举(directelection)产生,参议院则由间接选举(indirectelection)产生。国民议会选举制度采用“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single-candidatetwo-roundsmajorityvoting)。参议员(9年)由选举团(electoralcollege)间接选举产生。德国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是整个联邦政府体制中唯一由民选产生的机构。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多数代表与比例代表混合制”(mixedsystemofmajorityandproportionalelection)。在598个议席中,半数(299席)由全国299个单一选区按相对多数制选举产生;另外的半数席次(299席)以全国16个州为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日本日本众议院法定席位数为480席,其中300席由小选区选出,180席由比例代表制选区选出。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大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52名参议员中,有10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152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FederalCouncil)和国家杜马(NationalDyma)组成,其中,联邦委员会不经过全国性的选举产生,而由俄罗斯联邦的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国家杜马每4年选举一次,选举仿照德国式的“多数代表和比例代表混合制”(mixedsystemofmajorityandproportionalelection)进行。第二节选举原则和选举过程一、选举原则(一)权威性原则1,代议机构是否真正通过选举产生2,代议机构是否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3,代议机构是否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实际影响力(二)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指是否实现了普选权(三)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指“一人一票、一票一值”,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选举中的不平等1,违背一人一票制,存在享有复数投票的阶层和集团英国下院选举中曾存在复数投票权,一个住宅一个投票权,多个住宅多个投票权;大学生享有两个投票权2,违背一票一值:每个选民所投选票价值不一样1953年,中国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8:1;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该比例依旧;42年后,即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又将其改为4:1,沿用至今,已有13年。2010年,即将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提交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四分之一条款”进行了修改,实行“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四、透明性原则主要指选举的充分开放和公开,包括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竞选费用公开以及当选议员的观点主张公开等。(五)自由性原则选民投票出于自愿并且有选择余地包括如下问题:1、秘密投票2、差额选举4、提出候选人的自由二、选举过程与程序选举程序主要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规定与提名1、选区划分世界上只有以色列与荷兰将全国作为一个选区职业代表制地域代表制↘以行政区域划分选区↘按人口数划分选取区﹛大选区制小选区制﹜单一选区(Single-Member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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