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理制度1、对外贸易管制概述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2、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3、其他贸易管制制度4、国家对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制一、含义一国政府从国家宏观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对本国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措施的总称。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由《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是海关监管的依据。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证检核救备进出口许可证对贸易经营资格的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三检(商品质量、动植物、卫生)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贸易管制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三、管制目标的实现——海关监管手段——海关监管对物的管理方式——对单证的管理先决条件——报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第二节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管制分类一般货物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管制对象管制程度禁止限制自由关税配额的进口货物管手制段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我国采用:配额+许可证管理措施2.2.1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1.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2.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3.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一)禁止进口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已公布5批)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废旧金属,疫区动物及其产品,旧服装,右置方向盘的汽车,国产手表复进口,VⅢ因子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DARLIE))(3)其他复出口与复进口一、复出口(Re-export)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二、复进口(Re-import)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血液成分如VⅢ因子浓缩剂是从许多供血者的血浆中提取的,因此污染HIV的机会更大。美国供血者中约6%带有HIV,故80年代早期美国生产的VⅢ因子浓缩剂曾在世界各地的血友病患者中引起感染。法国一个血液中心被HIV污染导致几千名健康受血者感染艾滋病,对这些沉痛的教训必须警种长鸣。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禁止进口。(二)禁止出口(掌握)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三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出口的商品。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等、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例如说禁止出口木炭。(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3)其他(例如劳改产品)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有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是禁止出口的。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一)限制进口货物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件管理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2)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二)限制出口的货物管理配额管理—实行数量限制非配额管理—实行品种限制国家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6、一般文物;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我国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限制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口管理限制出口管理关税配额(相对数量控制)配额税率管理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许可证件管理配额限制(总量控制)配额许可证管理(配额分配)(绝对数量管理)配额招标----实行许可证管理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三)限制进出口技术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管理国外进出口商申请人商务主管部门海关①提出申请②审查批准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③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④申请技术进、出口许可证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许可证》⑥持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3、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理(掌握)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在进口前的申请办理。办理报关手续时,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放行。(2)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2.2.2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许可证是国家批准外贸经营者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文件,是我国外贸管制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官方文件之一,对于任何外贸经营者都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重要依据。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限制进出口的一种最主要的管理形式。程序: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请领证管理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经营者凭许可证到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1、管理部门:由商务部归口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发布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许可证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具体: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及其他相关事务。2、签发:按商务部发布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分三级签发即: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变造。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制定、调整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许可证的管理经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审领按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向各级签发机关办理(有配额要求的要先领取配额才可申领)许可证签发方式三级分类签发制度: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局)、商务委(厅、局)许可证有效期进口:一年;出口:6个月跨年使用时,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有效期为1个月许可证使用“一批一证”、“一证一关”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内容“非一批一证”的商品,外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并允许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2次*许可证与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外贸经营者进出口某些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文件。发放主体是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局。许可证件管理不仅包括进出口许可证,而且包括《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许可性质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种类货物进出口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等。发放主体是国家有关经济职能管理部门,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又有国家环保总局、林业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联系: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区别:1.范围大小和多少之分我国实行配额管理主要针对部分限制出口产品;许可证管理覆盖面大,适用进出口两方面。2.配额管理可发挥的管制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之分许可证管理所起作用更直接。3.申领、签发等具体要求不同对于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我国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对于无需配额限制的限制性货物,经营者应到外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联系区别*2.2.3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具有自动登记性质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贸易方式进口,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5)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出口管理的货物;(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其他贸易方式。2.自动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适用于《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目录》)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相关内容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了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机电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价格总额若达到同型号成品整机价格的60%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时须申领许可证。(1)管理机关:商务部,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2)报关单证:《自动进口许可证》(3)适用范围: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许调回自用的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2.3.1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1.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登记制进出口经营者的必备条件2.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国营贸易指定经营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二、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各分三类)(一)进口商品的分类1、专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列名商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外贸公司经营。包括:小麦、原油、成品油、化肥、橡胶、钢材、石油、胶合板、羊毛、晴纶、棉花、烟草及其制品、食糖、植物油等14种。2、联合对外成交。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列名商品。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对外成交。3、放开经营的商品。除上述第一二类以外的其它未列名的进口商品。(二)出口商品的分类1、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型的国际市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列名商品。由指定的公司经营。包括:大米、大豆、玉米、茶叶、煤炭、钨、锑、原油、成品油、棉花、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等16种。2、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竞争激烈、价格较敏感的。由经过批准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3、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其它出口商品,放开经营。2.3.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检验检疫目的:维护国家荣誉和外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验检疫对象:出入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进出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