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tousethesePowerPointtemplates,NewContentdesign,10yearsexperience第5讲课程内容学校教育制度概述新制度主义与制度分析一、学校教育制度概述(一)概念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主体)、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之家、儿童图书馆、少年科技站等)、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如文化宫、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等)和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今世界上现代的学校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组成了一个纵横交叉的学校教育网。教育程度: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类型:普通教育、专业教育;受教育的时间: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主要教育手段和场所:面授、函授、巡回、广播、电视;教育对象的年龄:学龄期教育、成人教育;主办单位:国家办、地方办、企事业办和私人办(二)学制建立的依据1.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技术学校,算学、医学等专业学校——资本主义社会:电力、航空等现代专业技术学校——当代社会: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光导纤维、激光、海洋开发等新技术学校2.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反映一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级学校——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学校——社会主义社会:学校的设立为了提高全民素质3.要考虑到人口状况人口的文化素质、人口的分布、人口在产业部门和地域间流动的趋向、人口的增长率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教育事业的投资、教育事业的规模、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教育结构的调整等农村学龄人口的减少与流动——“空壳学校”——农村学校撤点并校、布局调整——城镇学校的“大班额”问题——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4.要依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征。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许多研究材料提出:适当提早入学年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5.吸取原有学制中有用的部分,参照外国学制的经验决定学校教育制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例:18世纪至19世纪英国学校教育的“双轨制”,既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又与其原有学制有着密切的历史联系。英国学校教育的“双轨制”英国在产业革命之前,资产阶级为其子女建立了从预备学校、中学直至大学的学校教育制度,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只能在由宗教团体主办的“贫民学校”、“主日学校”接受“教义”的灌输。产业革命后,机器代替了手工工具,工厂代替了作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到19世纪30至40年代,英国各主要工业部门都采用了机器生产,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但这时“英国的教育设施和人口数目比起来,少得很不相称。”仅有专为资产阶级子女建立的学校教育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大工业的发展,需要有受过初等教育的工人才能操纵当时的机器,这就迫使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初等教育法》,要求它的国民从一定年龄开始接受义务教育。这样,它一面保持原有的专为资产阶级子女服务的学校系统,以便把他们培养成为资产阶级的继承人,一面为劳动人民的子女设立国民小学、职业学校,以便培养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所需要的新型劳动力。于是学校教育制度形成了“双轨制”。注意:把是不是双轨制作为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学制的标准,作为衡量学制是否优越的标志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三)现代学制改革的趋势1.加强学前教育及其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早期智力开发3~6岁的幼儿期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期,因此都很重视学前教育,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不只是去适应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偏重于教给儿童读、写、算的知识技能,而是要遵循这一年龄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促进和完成这一过渡。这种既不把幼儿教育小学化,又重视即将入学的儿童适应小学教育和教学的新起点,从生理、心理方面做好准备的做法,对我国也是有借鉴意义的。2.提早入学年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19世纪下半期,德、美、英、法、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除德国和英国曾规定5岁儿童入学外,多数国家都规定6~7岁为入学年龄。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为4~6年,少数国家的规定虽然超过6年,但并末实现。当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实验的基础上提早了入学的年龄,并延长了义务教育的年限。3.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朝着综合统一的方向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直接为各国经济发展服务,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表现:职业技术教育所占比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比重和增长率经济发达国家逐步提高职教起点,在普通高中教育基础上进行职教。原因:对初中学生的吸引力;过早专业化,缺乏坚实的基础,既影响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又缺乏适应工种变化的能力。各国还重视职教与普教的相互渗透,在普通中学增加职业性课程,为普通中学毕业生做些就业准备,在职业教育中增加普通教育课程,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层次增多:短期大学、本科、研究生院、高级研究生院(“博士后教育”)短期大学迅速发展:社区学院或初级学院(美)、短期技术大学(法)、高等专科学校(德)、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日)、多科技术学院(英)。特点:学制短,开设的课程比较实际,注重操作能力的培养,毕业生颇受社会欢迎。开放性的招生政策和严格的选拔考试相结合,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不仅向持有普通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招生,而且向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招生。名牌大学为了“保持大学最高的教育水平”,仍保留严格的选拔性考试。标准化考试加强大学与新兴工业的联系,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科学园”、“产学合作”、“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5.终身教育受到普遍重视由于科学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完全依靠“一次教育”,科技人员的知识就会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终身教育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回归教育”、“继续教育”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多种形式的业余大学以及利用无线电、电视、录音机多种多样的远距离教学手段(四)我国的学制1.旧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国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从清末开始的。“废科举,兴学校”。1902年壬寅学制——1904年癸卯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1922年壬戌学制(“六三三制”,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国民党统治时期,继承了壬戌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旧中国的学制带有鲜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既照抄帝国主义的学制,又保留封建教育制度的残余;既标榜要实施义务教育,又奉行愚民政策,把广大劳动人民排斥于学校之外;既高唱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吸收其“声光化电”,又轻视生产技术教育。2.新中国建立后的学校教育制度……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学校系统中的地位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我国发展的不平衡性1986年4月12日,《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最新的发展变化和数据……二、新制度主义与制度分析(一)制度1.system,institution2.不同的学科对制度有不同界定。定义不涉及谁对谁错,取决于分析目的。3.当前主要的五种理解(邹吉忠,2003)规则或规范体系。这是最基本、最普遍、最常识化的规定。社会基本结构。如马恩经常在社会基本形态或结构的意义上使用制度概念。与集体行动和社会互动联系起来。行为模式。特定的组织。4.在教育学领域,传统的解释往往将教育制度混同于教育体系、教育组织以及教育结构。(康永久,2003)例:《教育学》教材中对“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的定义5.新制度主义视野中的制度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斯,1994)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及结果相关。“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诺斯,1994)制度又是一种稀缺的要素或资源。“制度构成着关键的社会资本;可以说,它们是导引人际交往和社会发展的‘软件’。实际上……软件通常要比硬件(有形事物,如物质资本)更重要。”(柯武刚,史漫飞,2000)6.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功能制度变迁制度设计制度实施制度评价制度失衡(二)新制度主义1.制度失衡①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需求:人类对制度需求是因为制度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能够给制度的消费者提供某些服务。“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新的、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旧的、效益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所以,人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就是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需求。”(袁庆明,2005)制度供给:“所谓制度变迁供给,就是一种新制度的‘生产者’在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情况下设计和推动制度变迁的活动,它是制度变迁的生产者供给愿望和能力的统一。”(袁庆明,2005)制度变迁的主体也就是制度变迁的供给者,一般包括政府或国家、团体和个人,其中政府或国家是主要供给者。②制度贫困/短缺/缺失、制度过剩/过时/无效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制度供给过剩是相对于制度需求,有些制度是多余的、过时的或无效的。③制度的完善/完备性/有效性/(安排、结构)均衡、制度非均衡/失衡/阻力/障碍制度非均衡:现行的制度所产生的净收益小于潜在的新制度所产生的净收益,从而使人们对现行的制度不满意或不满足,欲改而又不能改的状况。从制度供需的角度看,制度非均衡的两种表现形式是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制度均衡:“在影响人们的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因素一定时,制度变迁的供给适应制度变迁需要、制度安排不再变动的一种相对静止状态。”(袁庆明,2005)包括制度安排均衡和制度结构均衡两种情况。(卢现祥,2007)2.制度变迁/演进/反复/变革/变更/改革/调整/转换/替代/被打破①制度变迁的涵义:制度的重新安排或制度结构的重新组合、调整。它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创新的过程。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诺斯,1994)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即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起点模式)的改良、变革或创新的过程。(卢现祥,2003)制度变迁是一个宽泛、上位的概念,不仅包括了制度创新,还包括制度的转换、替代;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并不只是创新,可能是移植或无效制度的反复;更能客观地反映出制度作为一种动态过程的事实。②制度变迁的方式“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杨瑞龙,1994)根据速度(袁庆明,2005)渐进式制度变迁制度变迁过程相对平稳,是连续的,而不是断裂的,不易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激进式制度变迁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过程不是连续的,而是断裂的,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大,容易产生社会的剧烈动荡。根据发起者(林毅夫,1994)诱致性制度变迁变迁主体是一个人或者团体,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制度变迁所获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成本,从而可以获得更大的潜在利润。强制性制度变迁变迁主体是国家,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来执行。动力机制不是外部利润,而是兼顾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③制度变迁理论1990s~新制度主义(NewInstitutionalism)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在新制度主义流派之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最为完善,为其它学科广泛借鉴与应用。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a)诺斯:建构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三大基石: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导致制度变迁的因素: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制度变迁的主体(国家、组织、个人)希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国家意志往往导致制度变迁。“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