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预计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34,000元,需外购材料10吨。现有a、b、c提供货源,其中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c为工商户,只能开普通发票。A、b、c所提供原材料的质量相同,含税价格不同,分别为11700元、11000元、10500元。企业应如何进行购货价格的税务筹划?选择哪家企业作为供货商?(提示:比较税后现金净流量)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后的含税价格比率小规模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含税价格比率17%3%88.03%85.47%13%3%91.15%88.50%R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比率。如计算出的比率等于表中的比率,则无差异,即两者均可;如大于r,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如小于r,则选小规模纳税人。某水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每吨水泥300元,其中包含运费40元。该企业销售水泥100万吨。该企业没有自有车辆,由运输公司承运,每吨40元。企业进项税额2000万元(不含凭运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企业直接支付运费和代购货方代垫运费两种方式下的应纳增值税。企业直接支付运费,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300*17%-(2000+100*40*7%)=2820万元企业代购货方代垫运费,企业应纳的增值税100*(300-40)*17%-2000=2420万元兼营减免税项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但减免税项目耗用的购入项目是否也单独核算则需进一步分析。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设免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全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重为r,则单独核算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单独核算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r)求平衡点则r=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当r=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是否单独核算无差异当r>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不单独核算有利当r<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单独核算有利某药厂主要生产抗菌类药物,也生产避孕药品。该厂抗菌类药物的销售收入1000万(不含税),避孕类药品的销售收入500万。全年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150万。从税收角度考虑。该厂收付应该对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水电)单独核算呢?r=500÷1500=33.33%试测算若避孕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分别为40万、60万,购入项目应如何核算?放弃免税的筹划某面粉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为面粉和麸皮。后者为免税产品。面粉含税收入1500万,麸皮销售收入2000万,由于季节性收购,当期进项税100万,所有进项税无法划分免税与应税项。如果麸皮收入作免税处理当期进项税额转出=1000*2000÷(200+1500÷1.13)=601.06万应纳税款=1500÷1.13*0.13-(1000-601.06)=-226.37万如果麸皮收入作应税处理应纳税款=(1500÷1.13*+2000)*0.13-1000=-567.43万二者相比,后者多了341.06万(567.43-226.37),可供后期抵扣。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套香水(10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口红(30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共销售一万套。化妆平的消费税税率30%。方案一: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厂家应缴的消费税额为(100+20+30+10+5)*30%*10000=49.5万方案二:将产品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厂家应纳的消费税为(100+20+30+10)*30%*10000=45万此案例为“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均衡点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均衡点增值率17%3%26.02%17%5%52.47%17%20%-365.63%13%3%35.28%13%5%76.87%13%20%-235.42%当增值率【(提供营业税项目而收取的不含税价款y-营业税项目耗用的购进材料不含税进价x)÷x】r时,一般纳税人应将营业税项目的业务分立出去,当增值率r时,不应分立出去某空调专营销售公司为商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每台空调的平均单价为3000元(不含税),平均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每台空调向客户收取234元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耗用的材料为35.1元。安装调试是营业税项目,增值率=×100%=567%。正常情况下,销售并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050×17%+234÷(1+17%)-3000×17%-35.1÷(1+17%)×17%=37.4元若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售后服务公司,由售后服务公司直接为客户安装调试并收取安装调试费,则销售一台空调应缴的增值税为3050×17%-3000×17%=8.5元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的营业税=234×3%=7.02元整个销售并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的税款合计=15.52=7.02+8.5节约税款21.88元=37.4-15.52234-35.135.1某企业预计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0元,预计所得税率为25%。预计应纳所得税=1000000*25%=250000预计税后净利润=1000000-250000=750000该企业于年初从银行以年利率10%借入10000000元,用于购买年利率为8.5%的国债,其他预计条件与实际发生情况相符。则借款利息1000000可税前扣除,企业的国债利息850000元免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0000000*10%)=0税后净利润=850000该企业通过该方案共获利1100000元(850000+250000)-利息费用1000000元,多取得的税后净所得100000元。这个案例中的行为称为税收套利。套利通常是指利用汇率在空间或者时间上的差异获取收益的行为,如利用两地不同汇率,在一地购入,同时又在另一地售出,从而取得无风险收益税率选择的税务筹划某企业在09年12月预计本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0001元,适用税率25%。根据现行规定和该企业在人数、资产、行为方面的条件,如果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可适用20%的税率,即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元,多纳税15000.25元(300001*25%-300000*20%)。如果能解决这1元的所得额,可以节约15000.25元。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多结转1元的产品销售;2、多计提1元的费用;3、多购买1元的办公用品;4、向公益事业捐赠1元的款项。这是一个假设性的案例,旨在说明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对超额累进税率的影响和一些税务筹划的技巧,在实务要注意预测的准确性。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A公司于08年1月1日购入B公司普通股20万,每股30元,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40%。B公司08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所得税率15%。某年A公司自营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方案1:某年6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60%用于分配现金股利,A公司分得96万。10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650万。方案2:B公司保留利润不分配方案。某年10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810万。A公司某年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方案1:自营利润应纳税额=200*25%=50万股息所得应纳税额=0转让所得应纳税额=(650-600)*25%=12.5万A公司某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50+12.5=62.5万方案2:自营利润应纳税额=200*25%=50万转让所得应纳税额=(810-600)*25%=52.5万A公司某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50+52.5=102.5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方案1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前进行了利润分配,避免了重复征税,因而相对应方案2而言,减轻税负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