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河南省植物保护学会章程( 二00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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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河南省植物保护学会章程(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河南省植物保护学会,英文名称为HenanSocietyofPlantProtection,缩写为HNSPP。第二条本学会的性质是河南省植物保护工作者依法成立登记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团结全省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学习和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民主方针,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发展我省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推广和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促进我省植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学会接受河南省科协、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学会的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召开年会、组织专题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科学考察活动和协助有关部门评论学术问题。加强与其他有关学术学会的联系,共同开展综合性的学术探讨或组织科学考察活动等。(二)对国家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重大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重要研究课题以及在植保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技术咨询作用。(三)开展植物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经验,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偿或有偿技术服务等。(四)编辑出版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有关学术学会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引进吸收适用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先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2(六)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等,提高会员及其他植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七)表彰、奖励在植物保护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发现并推荐人才。关心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举办为植保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三)在本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学会的权益;(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返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3(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4(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5第三十三条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可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6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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