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周idealguo@163.com本课程为考查科目,总共17次课本课程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与现状,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对个人的影响。本学期必须完成四次作业期末成绩=平时考勤(20%)+作业(20%)+期末考试(60%)主要内容◦1.1社会保障的概述◦1.2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3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4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改革社会保障的涵义(1)国际劳工组织编写的《社会保障导论》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2)美国学者的界定是:社会保障是对于现在社会生活中偶然的而非个人能力所能预知的事件,如疾病、失业、工业灾害等,给予个人或家庭的保护,其方式为社会保险、公共救助、疾病预防及一般福利工作。(3)英国人基于福利国家理论,以政府福利计划来定义我们所称的社会保障。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及社会服务》代表着英国人对社会保障的理解,在这份报告里,社会保障被描述为以消除贫困、疾病、肮脏、愚昧、懒惰为目标,对全体居民实行普遍的、标准一致的、管理责任统一的福利措施,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给予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的涵义(4)日本学者在《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写道:社会保障是指对于疾病、负伤、残废、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立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会成员的生活。(5)加拿大人习惯使用社会福利概念,他们认为“社会保障近似于福利国家”,而社会福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所以他们是从广义上界定社会保障,认为它是指由立法、政治、计划、组织、职业工作者、社会资源形成的网络系统。这些因素存在于所有的社会,以保证个人和群体取得充分实现人类潜能的物品和服务。社会保障的涵义国家和社会(主体)为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对象:普遍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制度它是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既实施办法的总称,是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的功能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1.2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随着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逐步建立、发展。–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效率高的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风险大的经济,风险造成的社会震荡又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阻力和干扰因素。–所以,社会需要一种稳定的机制来缓解、排除这种阻力和干扰,以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稳定机制,作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应运而生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思想理论依据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产生过直接影响的重要思想理论有:1.国家干预主义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英国费边主义者韦伯夫妇设计了“福利国家”蓝图英国经济学家和改良主义者霍布斯的主张2.福利经济学理论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912年的《财富和福利》;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3.凯恩斯主义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936年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4.贝弗里奇福利国家计划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从民间慈善事业到政府立法济贫对贫困者给予救济,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当有人受到饥寒或疾病的威胁时,其他人会给予衣食等方面的帮助。15世纪、16世纪之交的法国,贫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政府逐渐接管了宗教团体掌握的慈善事业,采取了集中财源、组织救济、劳动培训、儿童教养等一系列措施,一个由行政人员组成的官方济贫机构应运而生。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济贫立法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是国家对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慈善济贫。国家被推进了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阶段,并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社会互助组织的普遍发展为应付人身风险而组成的互助团体很早就出现了,而对社会保险产生重要影响的是产业工人的互助团体--互助组织。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的扶危济困。(1)互助组织以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创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集资、互助互济、全新的保险模式雏形,为政府借用保险手段解决工薪劳动者收入中断后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思路。(2)互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种管理形式。(3)互助组织确定的互助项目,如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等,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最早被列入的项目。(4)互助组织以会员缴纳的会费为基金,组织互助互济。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起源于15世纪的海上保险。17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承保火险的保险公司,18世纪出现了人寿保险公司,后来又出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没有商业保险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保险的产生,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技术基础:17世纪,英国著名的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根据居民死亡统计资料,较为精确地计算出了各年龄人口的死亡概率,并编制出了一个完整的生命表。1756年,英国教授詹姆斯·多德森根据人寿保险费应该按照不同的年龄分别计算的理论及哈雷的生命表,提出了“自然保险费”法。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在欧洲,继德国、英国之后,奥地利、瑞典、匈牙利、丹麦、挪威、法国、罗马尼亚、卢森堡等国家也先后实施了单项或几个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1935年,作为罗斯福新政的组成部分,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继美国之后,阿根廷、墨西哥、巴拿马等美洲国家也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1917年俄国也颁布实施了国家社会保险的法令,并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共同效法的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广泛流行且影响深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2)保障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商业保险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3)权利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社会保险首先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员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保险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实行保险业务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一体化,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它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以后的社会服务。(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在内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所谓“福利国家”,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让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代表。1942年《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提出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瑞典自1948年开始,也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其他西欧国家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60年代中期,也都争相向“福利国家”靠拢:(1)社会保障从单项保障向总体保障转变,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网。(2)保障范围扩大。(3)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4)保险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东欧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仿效苏联的社会保险模式,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苏联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工龄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苏联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都采取这一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这是一种主要靠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CenterPensionFund,CPF)为代表。这种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度以内支付。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不调剂互助。公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也越多。因此,公积金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自我保障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虽数次提出创办劳工保险,并公布过一些有关的法令,如《暂行工厂通则》(后改为《工厂条例》)和《监察工厂条例》等,但由于军阀割据、政局不稳、政令不畅,各地均未认真执行。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1940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晋察冀根据地制定了《边区政府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解放区颁布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是人民政权的第一个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劳动保险制度,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纪元。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950年,党和人民政府开始制定社会保险方案,经过近30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一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1.企业职工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3.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4.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济(面向贫困群众)社会保险(面向工薪劳动者)社会福利社会优抚(面向军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救济(面向贫困群众)保障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无经济来源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