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概述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三、选举的民主程序四、选举监督与选举诉讼一、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的涵义(二)选举与选拔的区别(三)中国大陆选举的主要类型(一)选举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是较大的群体为自己提供一个较小的领导群体的一种方法。狭义的选举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宪法所涉及的选举是狭义的选举。选拔选举起点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政治动员过程与性质群众路线自由竟争上级的角色控制性管理组织裁判候选人的角色接近领导拉票选民的角色被动主动权威的基础上级授予选民认可(二)选拔与选举比较(三)中国大陆选举的主要类型(1)人大代表的选举(2)中央领导人的选举(3)地方领导人的选举(4)补缺选举(5)预选(6)基层选举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二)选举平等原则(三)直接选举原则(四)差额选举原则(五)秘密投票原则(六)自由选举原则(一)普遍性原则1、涵义:是指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占应该拥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比例,即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普遍程度。其探讨的是限制选举权的标准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问题。2、限制因素:当今世界对于选举权的限制主要有:国籍、年龄、居住时间、职业。我国目前只有:国籍、年龄、未剥夺政治权利三个限制条件。3、我国的其它问题:(1)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2)羁押者、罪犯的选举权问题(3)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问题(4)台湾同胞在大陆的选举权问题羁押者、罪犯的选举权问题《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事例分析在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中,某市劳改局提出,对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未剥夺政治权利而正在服刑,但改造表现不好的罪犯;以及对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在服刑,改造表现极坏的罪犯,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其中的一部分对象拟由劳改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以有利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罪犯的改造。(二)选举平等原则1、含义有二:一是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二是每个选民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力是完全相等的,不仅所投票数一样(一人一票),而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一票一值)。2、如何理解我国“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单位十届十一届单位十届十一界单位十届十一界北京5958贵州6666辽宁112110天津4545四川147148山东180181上海6464西藏2020江苏156157重庆6262青海2121安徽115114河北121121新疆6060浙江8990河南165166陕西6868福建6362湖北123124山西6969江西8080湖南118118甘肃4848香港3636广东162160宁夏1919澳门1212海南1919内蒙5858解放军268268广西8788黑龙江102102台湾1313云南9191吉林6769总计29852987法国选举:反向歧视如何处理为了照顾少数团体的利益而“歧视”社会大多数议会立法?1982年的“女性限额决定”:《选举法》的地方选举条款要求政党候选人名单至多包括3/4同性。宪法委员会:为妇女保留一定数量的职位抵触平等原则(宪法第3条和《人权宣言》第6条)法律表达普遍意志,不论是保护还是惩罚,法律必须对所有人一样。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根据其能力同样有权获得所有公共职位。(A6)(三)直接选举原则1、涵义(1)直接选举是指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2)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2、适用(1)西方国家: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议员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2)中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余实行间接选举。3、我国应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你知道美国人的政治购买力吗?在美国作为普通公民在联邦、州、县、市四级共有22张选票:(1)联邦一级三张:总统(包括副总统)选票每四年一张,联邦参议员选票每六年一张,联邦众议员选票每两年一张;(2)在州一级有七张(各州也许不尽相同):州长选票每四年一张,州参议员选票每四年一张,州众议员选票每两年一张,另外四张分别是州务卿、州检察长、州财务长、州审计长,均为每四年一张,在联邦政府他们都是由总统任命;(3)在县(county或译为郡)一级有九张(各县也有差异),三张是县务委员会(countycommission)成员选票,另六张分别是检察官、审计长、书记长、财务长、警长、验尸官,都是每四年一张;(4)在市一级有三张(各市不尽相同),一张为市长选票,另两张为市政委员会成员选票,都是每两年一张。(四)差额选举原则1、涵义差额选举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2、作用一是给选民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二是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3、适用:(1)西方: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差额选举原则;(2)中国: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如何看待?)。等额选举在我国的适用范围1953年《选举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方式。1979年《选举法》首次规定差额选举,1995年修改后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法》A30规定,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3到1倍,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5到1/2。等额选举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使用:一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A22,1’)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A25)规定:“地方人大补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三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A51,4’)规定: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事例分析2003年1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新任市长的选举。现任岳阳市市长罗碧升是新一任市长的唯一候选人,共有432位代表投票,431票有效,但赞成票没有达到半数,唯一的候选人罗碧升在选举中落选。2003年1月4日,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举行会议,进行市长的第二次选举,但仍以原候选人罗碧升为唯一候选人,426张选票中有335票赞成,原市长罗碧升当选为新市长。(五)秘密投票原则1、涵义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公开投票而言的,是指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秘密填写选票和投票,其选举意愿对所有人保密。它意味着选民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进行选举,不受外界的压力,有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1856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士议会通过宪法确认了无记名投票制度。2、我国秘密投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些地方存在“指选”现象,暗示甚至诱导选民投票方向,使选举失去公正性;(2)多数基层选举中没有为选民提供不受干扰的投票环境,有的甚至有工作人员代为划选票等明显违规的现象;(3)有的选举机构在选民的选票上打记号,记录选民的投票情况,严重违反了秘密投票原则;有的在设计投票方式时,赞成的不用作任何标记。(六)自由选举原则1、涵义:自由选举是与强制选举对称,是指选民是否参加选举以及选举谁和不选举谁完全由自己决定,不受任何外界强制。其理论根据是,选举是选民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是否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当是自由的。2、适用:现在,一般国家都实行自由选举的原则,许多国家还在宪法中明确了这一原则。但是,有些国家仍然实行强制选举。现在的强制与过去不同,它是在秘密投票的前提下,把选举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以宪法或法律肯定下来。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践中也存在选举组织的工作人员变相强制选举的情况。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一)成立选举机构(二)划分选区(三)选民登记(四)推荐候选人(五)确定正式候选人(六)投票(七)确定当选(八)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九)代表的补选(十)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中国的选举组织1、主持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2、主持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是选举委员会(临时性机构),其成员由本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职权(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3)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规定选举日期;(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二)划分选区1、选区的涵义和分类2、中国的选区划分标准3、事例分析1、选区的涵义和分类选区(constituency),又叫选举区,是选民开展选举活动,直接选举产生国家代议机关代表(议员)的基本单位。其基本分类:(1)以对象为标准:地域代表制(territorialrepresentation)和职业代表制(functionalrepresentation),当今世界主要实行前者。(2)以代表的名额为标准:单名制选区(single-memberconstituency小选区,只选举1名代表的选区)和多名制选区(大选区multi-memberconstituency,选举2名以上代表的选区)。2、中国的选区划分(1)以地域代表制为主,职业(军队)代表制为辅;(2)以地域(居住状况)划分为主,辅之以工作单位(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3)实行混合选区制,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3、事例分析1998年,广东省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全市总人口为109,0136人,代表名额为321人,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3396人。城镇人口29,4159人,分配代表名额186人,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1582人,其中南海市机关总人口为25565人,共登记选民25230人,分为25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40名,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630人,在由市委办公厅等单位组成的第一选区,共有选民148人,应选人大代表3名,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50人;而在由贸易局和商业集团等单位组成的第12选区,共有选民2168人,应选代表1人。农村人口为79,5977人,分配代表名额132名,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6030人;九江镇共划分为9个选区,每个选区各选代表1人,但在人口少的第5选区,只有选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