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规章制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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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规章制度文书一、学习目标与要求1、掌握规章制度类文体的概念及使用范围,熟悉规章制度类文体的特点。2、了解规章制度类文体的分类,掌握规章制度类文体结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3、通过文体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模拟写作训练,能根据不同情况,写出、合适的规章制度文书。二、重点、难点1、掌握规章制度类文体的特征,并能区分各种文体之间的不同之处。2、体味例文,模拟写作,培养撰写规章制度类文体的能力。三、授课方法讲授法、点拨法、提问法四、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如黑板,粉笔,相关教辅资料。五、课时安排3个课时教学步骤一、规章制度概念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管理而需要制发的对一定范围内有关工作、活动与人们的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并且具有约束性的公务文书。二、规章制度的种类常用的有章程、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守则、公约。三、规章制度的特点法规性、作者的饿限定性、制发的程序性第一节规章制度概述四、写法标题、正文、落款正文有两种写法:1.分章列条式2.条款式五、写作要求(一)体式的规范性(二)内容的严密性第二节章程一、章程的含义、作用和特点(一)章程的含义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一个正规的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公司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章程。(二)章程的作用章程是一歌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1.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2.建立组织的管理机制;3.保障成员权利;4.规定组织纪律(三)章程的特点1.共识性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因此,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并且要在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没有达成共识、多数人抱有质疑态度的内容,不能写进章程中去。2.稳定性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成熟的章程,应该实行数年、十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过时。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章程作一些补充和修改也是必要的,但这些修改必须经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而且只作局部调整,不作大面积改动。3.准则性章程具有约束力,是这个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二、章程的写法(一)标题和日期1.标题章程的标题,由组织名称和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如果尚未得到通过和批准,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注明“草案”。如:《中国写作学会青年写作理论家协会章程(草案)》。2.日期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明日期和通过依据。有三种写法:一是由会议名称、通过日期组成,如:“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0年3月22日通过”。二是由通过日期、会议名称组成,如:“1988年6月7日中国写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修订通过”。三是只写明通过日期,如:“1999年7月17日通过”。(二)正文1.分章式写法内容丰富的章程采用分章式写法。这种写法是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款。通常第一章是总纲(或总则),以下各章是分则,最后一章是附则。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分述了组织的名称、性质和任务。第二、三、四、五章为分则,共十一条,分述了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共二条,是一些补充说明。2.分条式写法内容简单的章程直接分条撰写,如《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章程》,共有六条。第一条是性质;第二条是宗旨;第三条是基金的使用;第四条是组织结构及职责,其中又分为三款;第五条是注册;第六条是办事处的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撰写章程要注意符合政策规定,内容系统周密,条理明确清晰,语言精当质朴。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第三节条例一、条例的概念条例是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性质的法规性文件。条例具有法规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条例的制作、发布机关有一定的限制。(二)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事项,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根据管辖的权限不同,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发性条例;根据内容的不同,条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二、写作要点(一)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1.标题。条例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施行范围、事由和文种构成2.时间和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条例通过和签发的年、月、日与机关名称,有的条例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公布。(二)正文。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1.总则。是关于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范围等的说明性文字,表达要简洁、明了。2.分则。即规范项目,这是条例的实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3.附则。是对分则的补充说明,其中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项内容。条例正文有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条款式,全文按序列排列;另一种是章条式,多用于内容庞杂的条例。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第四节规定一、规定的的概念及种类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大致可以分为政策性规定、管理性规定、实施性规定和补充性规定四种。二、写作要点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一)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1.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2.时间和依据。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的。(二)正文。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第五节制度一、制度的概念制度一词有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就广义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就是制度(或叫体制),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就狭义来讲,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作息制度、教学制度等等。这里讲的制度专指一种公务文书。制度可使某个团体或单位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某些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从而为完成任务或目标提供保证。制度的种类很多,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工作性质不同,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制度也不一样。如保密制度与医药制度,真是风马牛不相及。二、写作要点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1)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医院住院部交接班制度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2)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日期执行。(3)结尾。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是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一级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落款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第六节办法一、办法的概念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二、写作要点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第七节细则一、细则的概念及特点细则是有关机关根据下发公文的规定或实施需要,为了贯彻执行某一法律、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文、个别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作出补充、辅助说明的法规性文件。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1)依附性。细则的制定必须依附于某一具体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细则赖以产生的前提。没有某法律、法规,就没有某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2)诠释性。实施细则对原法律、法规的某一重要原则、重要事项或某一关键词语负有诠释的任务,以使其表意更加具体明确化。(3)补充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都是比较原则的,这样执行者对它的理解就会有一定的伸缩性;再者,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文在执行中遇到的实施对象的情况各不相同,这样,对于某一规定具体适用的范围究竟怎样限定,就需要以细则对其作出明确具体的补充规定或辅助性说明。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二、写作要点(一)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2.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细则的发布日期与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与机关名称。(二)正文。它是细则的主体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它既可以全面系统地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规定,也可以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局部或某一条文作具体、周密的规定。三、讲解课后相关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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