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责任问责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督促我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我校特制定责任问责制度,具体如下:一、校长是“控辍保学”的总负责人,校委会是团体负责人。二、各班班主任对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若班级中出现出现辍学现象,班主任负责找回,若找不回学校将对该班班主任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由校委会统一做出处理措施。三、值周教师对本周内学生的在校情况也负有同班主任一样的职责。四、学校内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学生因教师体罚而辍学,学校将追究其教师的责任,并勒令其教师采取一切措施将学生追回。五、我校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考核之中,对所在班级出现辍学校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