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法律制度附属医院医务部王海明本章的主要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和类别(一)概念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身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二)医疗机构类别1、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市部;(二)医疗机构类别6、诊所;7、村卫生室;8、急救中心;9、临床检验中心;10、专科医院防治院;11、护理院;12、其他。•(一)、医院的概念:医院(Hospital)一词是来自于拉丁文原意为“客人”,因为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闲,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二、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医院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设施,具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实行诊疗活动,达到防病治病、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制定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设置程序: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2、设置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2)整体效益原则;•3)可及性原则;•4)分级原则;•5)公有制主导原则;•6)中西医并重原则(三)医疗机构的审批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受理部门具体规定:⑴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⑵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床位在100张以上\专科医院⑶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等,报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统一规划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0日不予批准※(三)、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0日不予批准(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0日不予批准(五)、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条件•(3)不能提供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造址不合理。•(6)污水,污物等处理方案不合理。•(7)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所在地开业行医:(一)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二)取得医师、中医师、蒙医师等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者;(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医疗美容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并经盟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者。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能在旗县、镇所在地开业行医:(一)获得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二)取得医士、中医士、蒙医士等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并经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获得相当医士资格者。•第三章开业手续•第十二条申请个体开业行医者,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开业申请书;(二)当地正式户口;(三)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四)体格检查表;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五)离休、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开业证明;(六)退职或无业证明;(七)从事医疗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八)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书;(九)流动资金、医疗设备、业务用房面积情况等书面资料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三、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执业(一)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03内科05妇产科06妇女保健科07儿科30医学检验科32.01X线诊断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50中医科50.05皮肤科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二)执业校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其他的则三年校验一次。(二)执业校验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医疗机构的名称•识别名称+通用名称•如:河南协和医院(地名)郑州华山医院中原老年病医院(含学科、专业名)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含单位名)•1.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的原则(《细则》第41条)•(1)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如下所列的名称为限:•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2)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包括: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3)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4)、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适应卫生部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执法人员来到华南中西医门诊部,在这家门诊部的巨大招牌上标注设有乙肝科、风湿科等12个诊疗科目。可当执法人员走进这家门诊发现,整个门诊只有2名医生,并且卫生局给这家门诊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范围只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科3个科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门诊负责人拆掉门前招牌,不得再超范围行医,否则将严肃查处。案例案例•(5)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细则》43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由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6)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中国人民解放军3519厂职工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名称(实施细则第41条)•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卫医函〔2008〕231号2008.5.30)•《细则》第41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如赤峰九州男科医院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根据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女子、女性”等词语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四机构名称命名规则及管理特殊名称的核准•《细则》第43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细则》第44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如:郑州大学医学院脑瘫外科研究治疗中心郑州仁人健康体检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特殊名称的核准•(3)《细则》第45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郑州气管炎哮喘医院•河南风湿病医院特殊名称的核准特殊名称的核准•(4)《细则》第47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五、执业管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五、执业管理张某,医师注册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检察时在内科应诊,现场无就诊病人,由于无从事内科诊疗活动的证据(病人就诊登记及处方等),无法认定该医师为超执业范围执业。案例星某职称为放射技士,其B超登记本上有诊断登记,但无出具B超诊断报告的证据,不能认定为超范围执业。2005年9月21日汇同药监部门检查该医院时发现,中医诊室范某,医师注册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开具治疗肿瘤的西医处方1张,其他西医处方3张。2005年9月16日予以立案。案例2006年5月15日,群众举报:某职工医院使用王某、何某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及中医执业医师尹某某未变更执业地址擅自在该院执业。两名监督员具体承办该案,经查,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确立,群众举报属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处方签、现场照片、职工花名册等为证。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例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理情况: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该院2006年6月8日完全履行。患者知情权履行•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