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与的完善12项管理制度与应急机制)学校安全领导制度(16条)门卫制度(17条)校内安全检查制度与危房报告制度(18条)消防安全制度(19条)用水、用电与用气安全制度(20条)卫生制度(21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2条)医务卫生保健制度(23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24条)宿舍管理制度(25条)校车管理制度(26条)安全工作档案制度(27条)0、总体要求:学校应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15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一、校内安全领导制度16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人员,明确其职责。二、健全门卫制度17建立入校登记、验证制度——校外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危险品带入校园——易燃易爆、有毒、动物、管制器具门卫——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三、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18检查、检验——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隐患——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更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设立——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补充: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第4.2.6条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第4.2.15条宿舍的女生厕所应按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或长1100mm大便槽)计算,男生厕所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500mm长小便槽计算。厕所内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中学、中师、幼师的女厕所内,宜设有女生卫生间。走道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第6.2.2条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教学楼楼梯第6.3.1条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2条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第6.3.3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4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四、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19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责任制保证有效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五、建立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20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接受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或者损毁的六、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制度21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补充:《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附件2: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限量规定。七、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2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八、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制度23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卫生保健人员购置必备——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负责——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查验——预防接种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九、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2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25建立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生活管理、安全保卫对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十一、建立车辆管理制度26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十二、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27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重要依据——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事故处理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加强9个方面日常管理)大型集体活动(第29条)体育课(第30条)上下学交接(第31条)教学楼道(第32条)社会活动(第33条)校园场地(第34条)教职工(第35条)学生(第36)监护人(37条)0总体要求: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28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29(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二、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0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三、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31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四、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32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3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六、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34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七、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35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八、学生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36学生在校学习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