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和报关规范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第一节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其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由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目前,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第二节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一、禁止进口货物和技术类别目录具体商品和技术货物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商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1)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2)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公布的。(1)属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2)犀牛角、麝香、虎骨(世界濒危物种)《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旧机电产品类。(1)旧压力容器类(2)电器、医疗设备类(3)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由原《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四、五批合并修订而成,涉及对环境有污染的12大项84类固体废物。包括:废动植物产品、矿渣、废药物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1)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2)履行《危险化学品和鹿特丹公约》和《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1)长纤维青石棉(2)二噁英等类别目录具体商品和技术货物2.明令禁止进口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禁止进境的货物。(1)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动植物及产品;(2)动植物病源害虫及动物尸体、土壤;(3)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4)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或压缩机;(5)滴滴涕、氯丹;(6)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3.其他依据海关规章停止进口或不得进口的货物(1)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2)旧服装(3)Ⅷ因子制剂等血流制品(4)氯酸钾、硝酸铵(5)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技术依据《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目录》有关规定,不得进口的技术。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学、建筑材料等技术一、禁止出口货物和技术类别目录具体商品和技术货物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五批商品第一批:(1)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2)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公布的。(1)属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2)犀牛角、麝香、虎骨(世界濒危物种)(3)发菜、麻黄草(有防风固沙作用)第二批: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木炭第三批合并修订而成,涉及对环境有污染的12大项84类固体废物。包括:废动植物产品、矿渣、废药物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1)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2)履行《危险化学品和鹿特丹公约》和《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1)长纤维青石棉(2)二噁英等类别目录具体商品和技术货物第四批:天然砂。硅砂、石英砂;其他天然砂。第五批:森林凋落物和泥炭(1)腐叶、腐根、树皮等;(2)沼泽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2.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不得出口的货物。(1)未定名的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物;(2)原料血浆;(3)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产品;(4)劳改产品(5)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或压缩机;(6)滴滴涕、氯丹;(7)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技术依据《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目录》有关规定,不得出口的技术。涉及渔牧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造、测绘、集成电路制造、机器人制造、卫星应用、计算机网络、空间数据传输、中医医疗等几十项技术。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限制进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配额可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出口经营者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进口商品检验手续: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第四节贸易货物外汇管理制度为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我国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增: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监管方式企业名录登记管理非现场核查外管局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出口的一致性。非现场核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常规监管方式。现场核查分类管理A类:凭报关单或合同或发票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B类: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外汇收支须经外管局逐笔登记后办理。第五节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特殊货物进出口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三)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四)进出口药品管理(五)密码、美术品、音像、黄金、农药等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及发证机构: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许可证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适用范围(2016年)签发有效期进口许可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许可证局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地方商务部门签发(审批单90天有效)“一证一关”、“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最多12次。溢装5%以内免证,原油、成品油3%以内免证。1年(当年有效,不超过次年3月31日)出口许可证48种(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一证一关”、“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最多12次6个月(当年有效,不超过12月31日)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非机电产品)目录二(机电产品)“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最多6次6个月(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一证一关”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指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出口许可证》的签发: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种食品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大米、玉米粉、小麦粉、活牛、天然砂等25种由各地特派办签发。冰鲜牛肉、汽车及底盘、氟石等17种商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相关规定: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使用电子许可证,原油、燃料油除外)《自动进口许可证》免予交验的情形: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进入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及羊毛条、棉花;“一证多批”制工业品:化肥。三、特殊货物进出口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药品进口管理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管理(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实行分类管理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商务部许可证管理和签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许可证局)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报关规范: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有效期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不超过次年3月31日。(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关规范:(1)实行“就近口岸”报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2)“一证一关”、“非一批一证”管理(3)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4)国家鼓励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设定的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四)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主管部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1)重点保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其他的——物种证明(2)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五)文物进出境管理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报关规范: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六)药品进口管理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措施和报关规范:(1)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证书有效期5年。(2)只能在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禁止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个人自用的在规定范围内免费验放,图书报纸10册以下,光碟20盘以下,成套出版物3套以下。超过50册、100盘、10套的,依法申请退运。(八)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报关规范:申领“黄金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