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学习目标•▲了解瑞典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了解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掌握瑞典老年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有关知识点•▲把握瑞典工伤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关知识点•▲理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点•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HealthInsurance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ofSocialAffairs)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forIndustry,EmploymentandCommunications)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nalSocialInsuranceBoard)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NationalBoardofHealthandWelfare)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财政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福利社会以“三高”著称,“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社会保障筹措资金,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公平和平等的分配机制支出(转移)到每一个国民。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占48%,疾病保险1140亿,占32%,家庭和孩子福利支出540亿,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占2.4%。2001年,西哥特兰省社会保障支出约613亿克朗,占全国总支出的17%•(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览•◆瑞典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助、•基本年金、•附加年金、•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儿童补助、•培训补助、•带薪假期和免费教育。•◆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普遍保障;•2、基金主要国家和企业负担;•3、公平优先;•4、保障内容广泛,保障水平较高;•5、保障体系完备。•(二)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税收提供资金支撑,其中社会保障税是主要资金来源。•◆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是基于现收现付的财政预算制。大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制度;部分保障项目费用由雇主和雇工支付,并实行基金积累制度。•◆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费)•◇纳税人是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雇员的由雇主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则自己直接缴纳。•◇征收对象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及私人公司派驻国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瑞典个人所得税,所有年收入超过1.08万克郎的居民都需缴纳,由地方所得税和国家所得税组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瑞典老年保障•◆国民年金(也称国民养老金),是老年保障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国民基本年金和国民附加年金。养老金是国民年金的主体,包括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等与物价升降挂钩,每年进行调整,基本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一般来说,瑞典人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与其原有收入的70%,但瑞典的养老金必须缴纳所得税。•◆现在的国民年金制度是在1959年通过的国民附加年金法案时确立的。•◆瑞典国民基本年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伤残年金、基本遗属年金和基本儿童年金等项目。•◇基本养老金——是瑞典于1937年建立的养老金制度。凡年满65岁的公民,并在瑞典居住满三年或有三年国家附加养老金积分,都可享受。在瑞典生活40年或有30年ATP积分,才可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从满16岁~64岁被认为是有效居住期。•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照一个“基数”来计算(基数相约当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单身老人可以得到基数的96%,夫妇可以得到基数的157%。•基本养老金的限额一般由社会保障委员会根据社会各阶层的收入状况确定,近几年的基本保障线是35000瑞典克郎。•基本养老金所需要的基金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职工则不承担。•◇基本伤残年金——16岁以上失去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公民。•◇基本遗属年金——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遗属。•◇基本儿童年金——18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基于基本年金的各种津贴•◆瑞典国民附加年金,与工资收入挂钩•◇附加养老金的领取资格——如被保险人取得工资收入的年限连续三年超过了“基数”,便有权享受国家附加养老金。最高不超过基数的7.5倍。•◇附加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前15个最高工作收入年份计算的,大概是15年平均年收入的60%。•附加养老年金=平均养老金分*“基数”*年系数•◇附加养老金的资金来源——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和基金利息收入。•◇其他附加年金:附加遗属(寡妇)年金、附加儿童年金•◆瑞典部分养老金规定•◇部分养老金是对60~64岁的投保雇员由于工作时间缩短而收入减少给予的补偿。•◇领取部分养老金的条件是:每周工作时间减少5~10小时,但工作时间仍在17~35小时之内。◆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点如下:•1、新的基本养老金被称为保障养老金;•2、附加养老金,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计算,多赚多拿;•3、实行灵活退休年龄,可以自由选择在61~70岁之间退休;•4、雇主和雇员均承担养老保险缴费;•5、建立两个个人帐户,实现部分积累;•6、养老金的数额随年度经济增长率、人均预期寿命、物价的变化而浮动;•7、给予无工作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不变;•8、新制度的过渡,1937年之前出生的公民全部按照旧制度支付和领取。•(四)瑞典医疗保障•◆医疗保险享受条件——每位在瑞典居住一年以上,拥有居民号的人(不论国籍)都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但享有者需定期缴纳健康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瑞典的医疗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举办。主要项目包括:–医疗保健费用报销。通常情况下,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先有投保人支付,然后到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病假工资与疾病津贴。一名职工生病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为原工资的5%,第4~14天为90%。14天后的疾病津贴转为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家长津贴(双亲津贴、产妇津贴)•◆患者就诊•1、联系家庭医生和医疗保健中心;•2、取药——医疗保健中心只有医生,没有药房。医生开了处方,病人需要到药店去买药。•3、就医环境充满人情味,服务态度很好;•4、每次看病都要预约,诊断等待时间也很长,在瑞典看病没耐心是不行的。•◆瑞典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瑞典的全部医疗卫生事业均由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举办。•◇初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服务;•◇县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侧重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服务机构,省医院的责任是受理重病人或需要较负责技术处理的病号。•◆瑞典医疗卫生体制•◇医疗管理机构分三级:中央政府、省级管理委员会和市级管理委员会•◇医疗服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71%以上为公民缴纳的所得税,19%为中央政府拨款,4%为个人支付费用。•◇药品在进入瑞典市场之前,必须在药品管理部门,瑞典医药署(MPA)进行医药配备登记注册。国营药品公司ApotekerAB为瑞典独家经营药品的零售公司,向公众售药。•◆诊疗项目管理以牙科治疗规定为代表,收费标准已经放开。•◆瑞典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由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主管与监督医疗费用的开支以及病休津贴、家长津贴的发放等。各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受全国社会保障局指导。瑞典的社会保障管理是纳入法律保证体系的,在中央一级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最高法院。各地均设立了社会保障法院。•(五)瑞典的就业保障•◆瑞典解决失业问题的三个指导思想:•一、充分就业,•二、“就业第一”,•三、统一政策,三方协商,即由议会和政府制定劳工政策,由全国、地区劳动市场委员会及地方职业介绍所贯彻执行。•瑞典的就业保障制度的内容•◇失业保险制度是1935年开始实行,既属于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补贴制度,也属于失业援助。采取的形式是国家援助,工会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业保险基金会,向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失业救济。•1、从失业保险基金会中领取失业津贴的人必须是参加该基金会的会员。•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①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达12个月以上者;•②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至少工作了5个月;•③不是自愿离职或因行为不端被开除者。•此外,拒绝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给介绍的合适工作而无充分理由者,不能领取失业金。•3、假如工会满1年的人,在失业5天后,即可是领取失业津贴,连续领取的条件也宽松。•4、失业金是分若干等级的。失业金是失业之前月工资的80%(有上限)。(之前执政的社民党时期,可领到90%)。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一般要求300天(指工作日)内,找到下一个新工作。55岁以上,缓延150天。有小孩的,再缓延150天。失业200天后(大概是这样),失业金减到70%,意在督促失业者尽快找到新工作。失业300天后,减到65%。65%是最低点,减到这里,就不再减了。•◇“工资保证基金”制度•◇就业法律保障制度。如因生产规模压缩必须裁减人员时,必须按工龄长短决定裁减顺序,“最后受雇者最先被解雇”•◇“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是瑞典福利制度首创的•1、供给导向型,包括①供求配置服务,瑞典所有职业介绍所都是国有,②劳动力市场培训。•2、需求导向型,包括①暂时性的“公共工程就业”,②帮助残疾人的措施,③增加妇女就业机会,④对年轻人失业问题的解决。•◆瑞典促进就业的举措•特别是战后,政府一方面实行“促进就业”政策以保持低失业率,另方面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及其他政策,对失业者给予救济与帮助。•建立健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导机构是“管委会”•职业介绍与指导•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强化职业培训•举办以工代赈工程•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救济失业人员•解救困难企业•◆瑞典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1、失业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瑞典就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①成本过高,加重了财政负担,•②妨碍了失业者寻找职业。(懒人的天堂)•(六)瑞典工伤保险•◆瑞典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所有雇员和独立经营者,包括预计在国外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的瑞典籍雇员,以及受雇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员中打算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者,同时包括学生。•◆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工伤保险缴费、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瑞典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因工作受伤或生病使其正常收入受到影响的职工,可领取工伤保险待遇。•1、暂时伤残补助•2、永久残疾抚恤金•3、遗属待遇•(七)瑞典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遗属福利、家属津贴福利、住房福利。•(八)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与改革•◆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和冲突,为战后瑞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创造了条件。•◆瑞典政府提供的高福利,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