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复习知识点前言:逻辑学:传统逻辑、现代逻辑;它是基础性,工具性的学科(更直接,更系统)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什么是逻辑学1.“逻辑”的含义:源于古希腊,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逻辑是一门学科,即逻辑学(思维科学)。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研究目的:总结出人们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的逻辑规律。思维:感性认识(感觉,知觉,表象)和理性认识(概念,命题(判断),推理)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的逻辑形式):包括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常项:不随思维具体内容变化而变化,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具体类型的唯一依据。传统逻辑:自然语言(日常用语)现代逻辑:人工语言(符号语言:表意符号,公式,公式序列)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逻辑规则:仅适用于某种思维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思维形式。(传统逻辑定义)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表现方式:现代逻辑的基础部分:经典命题逻辑,经典谓词逻辑(表现方式:重言式(重言蕴涵式,重言等值式))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1.逻辑学的性质:工具性,全人类性(没有民族性,阶级性)2.逻辑学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规定的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三方面作用:促成逻辑思维由自发向自觉转变;培养和提高人们认识事物、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帮助识别、驳斥谬误和诡辩。3.第三节逻辑简史逻辑学的历史:两千多年逻辑学的三大源头:古中国、古印度、古希腊。西方逻辑:以古希腊逻辑为先河,在发展的历程中完整地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形态。(以此为例)传统逻辑的诞生与发展:传统逻辑:由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莱布尼兹之前的整个逻辑类型。特点:借助自然语言,主要范围是常见日常思维类型。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古希腊着名学者,第一次全面、系统研究逻辑学主要问题,首创逻辑学这门科学。被称作“西方逻辑之父”,主要逻辑着作《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分别论述概念、命题(判断)、推理、论证、论辩的方法和如何驳斥诡辩的问题。哲学着作《形而上学》系统论述了矛盾律、排中律,涉及同一律。奠定了西方逻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及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研究了假言命题、选言命题、联言命题和推理形式,提出相应推理规则。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17世纪,实验自然科学兴起和发展,研究了科学归纳法问题。《新工具》一书中提出科学归纳的“三表法”:“存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奠定归纳逻辑的基础。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在《逻辑体系》(我国近代学者严复译为《逻辑名学》)把科学归纳法发展为五种: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至此,传统逻辑的基本框架大致形成。现代逻辑的兴起与发展:现代逻辑(“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由莱布尼兹奠定基本思想,目前仍在不断发展中的逻辑类型。特点:借助人工语言(符号语言),建立形式系统,对研究对象整体把握。莱布尼兹(1646-1716):德国着名数学家、哲学家。17世纪末期,提出用数学演算的方法处理演绎逻辑;还提出创立一种相对自然语言的适合演算的“通用语言”。这两种思想为现代逻辑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布尔(1815-1864):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是现代逻辑的早期形式,标志着莱布尼兹关于现代逻辑的思想已经初步成为现实。弗雷格(1848-1925)、皮亚诺(1858-1932)不懈努力,特别是罗素(1872-1970)和怀特海(1861-1947)从1910到1913年的巨着《数学原理》出版,现代逻辑的基础部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现代逻辑:以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为基础,总体称为“现代演绎逻辑”或“现代归纳逻辑”。第二章(概念):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属性:事物自身的性质和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的总称。(事物与属性不容分离)相同属性和不同属性(形成同类事物和不同类事物的标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是否决定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特有属性和非特有属性(是否不为其他事物所具有的独具属性)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区分:前者决定意义,后者派生意义;前者往往蕴涵后者认识角度不同,同一事物本质属性往往不同。概念的认识范畴:概念属于理性认识,感觉知觉表象属于感性认识;概念反映抽象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感觉知觉表象反映个别具体对象的本质或非本质,特有或非特有属性。概念的形成:对感性材料加工,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思维的结晶,是对一定阶段认识成果的凝结,是理性认识的起点,是进行其他理性认识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命题、推理等存在的前提。二.概念和语词概念和语词相互联结,不可分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概念的形成和存在依赖于语词;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没有相应的概念存在语词就是无意义的符号。概念和语词相互区别:概念是主观对客观的思维反映形式,语词是语言表达形式,不是反映形式;不同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概念必须通过语词表达,但不是所有语词都能表达概念;同一语词在不同情形下可表达不同概念。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主观反映。概念的外延:概念的适用范围,指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2.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灵活性内涵和外延的区分: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说明反映对象的属性;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反映概念的对象范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构成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一定条件下不任意改变或含混不清。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在不同条件下随客观事物和认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概念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只承认灵活性,会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的错误,只承认确定性,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进行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明确进而正确运用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节概念的种类分类的基础和标准:各门学科具体知识为基础,以内涵和外延两方面为划分标准。根据外延划分:单独概念(独一无二,专有名词)和普遍概念(表示一类事物,有两个或以上对象)单独概念举例:人名(孙中山,鲁迅,邓小平)地名(上海,黄河小浪底,东京)国名(伊拉克,美国,法国)书名(《诗经》,《史记》,《西游记》)事件(“甲午中日战争”,“911事件”,“西安事变”)时间(1949年10月1日,2003年元旦)这些都是单独概念。普遍概念举例:“工人,农民,士兵,国家,民族,阶级”,普通名词(动物,植物,汽车,车,本质,现象,规律,论证,推理)动词,形容词(走,跑,跳,勇敢,聪明,美丽)词组(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第三世界国家,中等发达国家,既得利益者)类名词(世界着名城市,球类运动)集合概念(反映具有共同性质的集合体)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集合概念举例:(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花卉,森林,炮群,工人阶级,丛书,布匹)非集合概念举例:(党员,民族,花,树,大炮,书)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下有时是集合概念,有时是非集合概念。(人民)根据内涵划分:正概念(肯定概念,具有某种属性)和负概念(否定概念,不具有某种属性)正概念举例: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不丹,非洲,合法行为,正当竞争,正义战争,勇敢,进步,积极,健康。负概念举例:非马克思主义者,未成年人,不合法行为,不正当竞争,非正义战争,不勇敢,不积极,不健康论域:逻辑上指一个概念的某个特定范围(不合法行为的论域是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论域是竞争,未成年人的论域是人,非正义战争的论域是战争)对同一对象的反映可以形成不同的概念(“日本侵华战争”的正概念是“侵略战争”;负概念是“非正义战争”)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从外延来研究的)1.全同关系(同一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相同)例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三月八日与国际妇女节,相对论的创立者与爱因斯坦)三月八日和国际妇女节------外延相同,内涵不同,前者指一年中的某一天,后者指妇女的·国际性节日同一概念:外延完全相同,内涵也完全相同(西红柿与番茄)2.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包含另一概念全部外延)A和B两个概念,A的部分外延是B的全部外延,那么A和B就是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3.种属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包含于另一概念的部分外延)A和B两个概念,A的全部外延是B的部分外延,那么A和B就是种属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属概念:外延较大种概念:外延较小(“工人”是属概念,“纺织工人”是种概念)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属种不当并列”(参加本次教师节活动的有校领导、骨干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尊重语言“约定俗成”的习惯,不能简单机械的否定有关表达。4.交叉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是另一概念的部分外延)以上四种全是相容关系。A和B两个概念,A的部分外延和B的部分外延重合,那么A和B就是交叉关系。(医生和青年人)5.全异关系(不相容关系,一个概念外延和另一概念外延没有任何重合部分)A和B两个概念,A的外延与B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那么A和B就是全异关系。(村庄和树,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⑴反对关系(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都包含于另一个属概念,他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动物与植物,白色与红色,中学生与大学生⑵矛盾关系(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都包含于另一个属概念,他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无产阶级与非无产阶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第四节概念的限制与概括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有关系的适用范围,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两个具有种属关系或属种关系的概念,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它的内涵就越少,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它的内涵就越多,反之亦然。)二.概念的限制(增加内涵,缩小外延,由属概念到种概念)例如:“学生”增加“品行好,学习好,身体好”的内涵,就限制为“三好学生”“工人”增加“在石油岗位工作”的内涵,就限制为“石油工人”限制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连续进行,根据需要而定。适用情形: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到特殊。单独概念:内涵最具体,外延最小的概念,不能够限制。三.概念的概括(减少内涵,扩大外延,由种概念到属概念)例如:“高级的干部”去掉“高级”的内涵,就过渡为“党的干部”“失足青年”去掉“失足”的内涵,就过渡为“青年”概括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连续进行,根据需要而定。适用情形:化具体为抽象,化个别为一般,化特殊为普遍。哲学范畴:内涵最少,外延最大,不能概括。第五节定义一.什么是定义定义:揭示概念内涵下定义:用简明的语言揭示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被定义项=定义联项+定义项定义:被定义项,定义联项,定义项(“是”、就是、即)。例如:货币就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是被定义项,“就是”是定义联项,“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定义项)二.定义的种类基本类型:1.属加种差定义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种差:在同一属概念中,被定义项与其他种概念相根本区别的本质或特有属性,为被定义项所独有。根据种差内容不同,属加种差定义可分为:⑴性质定义(是,就是,即)⑵功用定义(是用来,能够)⑶关系定义⑷发生定义2.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其已确定的意义)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性解释)三.定义的规则1.定义必须是相应对称的(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相等的,不能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2.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不能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错误)3.定义一般要用肯定形式。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第六节划分一.什么是划分划分:把属概念下的种概念揭示出,进而明确属概念外延的方法。划分的构成要素:母项(被划分的属概念),子项(划分的属概念),根据(划分的标准)二.划分的种类1.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2.二分法和非二分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