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论2内容提要•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问必答•案例分析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3设立条件事务管理解散与清算合伙损益的分配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一致同意事项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债务的清偿入伙与退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主要知识点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4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是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法人企业,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挡板)解释: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5(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广义与狭义2.基本原则:(了解性内容)(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6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36(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7(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登记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8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意比较:(1)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时间:15日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2)注意比较其他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公司等登记的相关时间为30天。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9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0例: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答案:C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1(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39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内部约束对外无效,但第三知道或恶意除外)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2例: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管理学硕士乙作为本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乙尽心尽职地经营管理甲的企业,确保企业能够赢利,甲向乙支付年金10万元,对外乙可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若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经营中,乙为了抓住商机,在没有经过甲同意的前提下,同丙签定了标的额25万元的货物采购合同。三天后,该货物价格急剧下滑。为了减少给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损失,乙(或者甲)以合同未经甲同意为由向丙主张无效,对吗?解释:乙(或者甲)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就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乙)职权的限制(“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3【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道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业,丙丁之间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可进一步讨论。。。。。。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关联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5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6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7(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申报债权的期限: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其债权。3.财产清偿顺序:(1)欠职工工资和社保(2)欠税款4.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个人独资企业,有逃债等行为等,追回财产,民事赔偿优先于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8【例题】假设张三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总共有1000万元,假设欠工资200万,税金100万,欠甲100万,欠乙200万,欠丙800万。张三还有260万的一笔款项。如何清偿?【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投资人以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19【单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的,如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的,如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0【多选题】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时间。根据规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1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契约、人合)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以合同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2(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依法纳税原则,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交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3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对外无效无限:合伙人个人所有财产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规定P44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P451.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①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呢?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订立、修改或者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5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了解)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此之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经济法第二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