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议会:西方民主制运作的中心舞台内容一、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各国议会的组成三、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四、西方国家议会的作用五、思考:你认为西方议会的各项权力中,哪些权力是最重要的?一、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英国现代议会的真正形成是17世纪40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1.1215年,签订《自有大宪章》时,成立的25人委员会,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2.1265年,“孟福尔议会”的召开,通常被作为是英国现代议会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3.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再次召集国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4.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14实际,议会又获得了立法权。5.从1343年开始,议会逐渐由内部的两种代表不同阶级的势力,发展成了两院:贵族院和平民垸。6.从15世纪开始,议会职能由征税转为立法;议员也从作为纳税者的代表转为监督政府的选民代表。7.17世纪4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导致克伦威尔专政。8.1658年克伦威尔病死,1660年,王朝复辟,查理二世重新执政。9.1688年,“光荣革命”。10.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力法案》,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从而使议会在形式上成为英国唯一的立法机关。(二)美国国会是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建立起来的。1.1776年7月4日,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成立。2.1777年11月15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邦联合永久联合条例》,美国成为一个邦联性质的国家。3.1787年5月25日,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起草了新宪法,并于9月17日正式通过。美国成为一个联邦性质的国家。新宪法第一条就规定把最高立法权授予合众国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和众议院。1787年宪法美国联邦政府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国会立法总统行政联邦法院司法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示意图大法官须经参院确认用法律规定法院组织和权限(三)法国议会起源于封建时代的三级会议。1.14世纪初,国王腓力四世为了同罗马天主教廷抗争,召开了由僧侣、封建主、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借助于等级代表会议,国王建立了直接的税收制度。2.1789年,为了缓和当时出现的农业、财政和政治危机,国王路易十六不得不重开被废弃了175年的三级会议。3.1789年6月17日,第三等级的代表宣布三级会议为国民议会,僧侣和贵族中的自由派人士也加入了国民议会,宣告了法国现代议会制度的开端。4.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宣告自己为制宪会议,准备制定宪法,遭到国王的强烈反对和驱逐代表的威胁,7月14日,法国大革命爆发。5.1789年8夜26日,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91年制定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建立了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院制议会。6.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正式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二、各国议会的组成(一)议会的结构:一院制和两院制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在他所著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说:“在关于代议制政府的所有论题中,没有比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这个论题讨论得更多的了。”但他认为,“如果所有其他的宪法问题都正确地解决了,则议会究竟由两院组成还是由一院组成就只是个次要的问题。”的确,在资本主义议会史上,对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的争论是相当激烈的,尽管它是“次要问题”。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当前,在设有代议机关的178个国家中,有116个国家采用一院制,62个国家采用两院制。各国议会构成分洲一览洲别一院制两院制合计亚洲301040非洲41950欧洲221840美洲122335大洋洲11213合计11662178西方六国议会名称一览国名代议机关(议会)名称美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英国议会(上院、下院)法国议会(参议院、国民议会)德国联邦议会(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日本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西方六国议会组成简介1、英国议会上院,又称贵族院(HouseofLords),不经选举产生,由终身贵族和大主教等所组成,目前共有700多人,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下院,又称平民院(HouseofCommons),每届议会任期5年,议员由普选产生,下院共有646个议席。自有议会以来,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贵族院议事厅为多项正式仪典的举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为每个新会期前举行的国会开议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国王于仪式中登上厅内御座,并现身于国会两院,为新会期发表演说,勾画政府施政事宜。下院参议院(Senate),由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HouseofRepresentatives),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2、美国国会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40席,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3、法国议会联邦议院由选举产生,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实行两票制混合选举制度。联邦议院的法定议员人数为598人,期满全部改选,每次选举后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增减。联邦参议院是为了维护各州(共有16个州)的利益而设立的,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参议院议员的任期没有统一的规定,均由派出他们的各州政府随时撤换。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4、德国议会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全部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国家杜马代表为专职常任工作,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国家杜马每5年选举一次(200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联邦委员会共设178个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负责协调各地区的相互利益。5、俄罗斯联邦议会众议院由国民选举产生,定员480名,任期4年。参议院也由国民选举产生,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一种地方选区制,每个选区选2-8名参议员;另一种是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出100名议员。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6、日本国会个人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二)议会的领导机构和咨询机构议长、副议长主席团、议长会议、理事会、执行局等1.议会的领导机构2.议会的咨询机构议会办公厅:由议长1人、副议长若干人、议会秘书长、议会秘书若干名和稽查若干名组成。目的是协助议长工作。其中,议会秘书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在多数国家里,秘书长由议长任命。但有些国家,如德国,这种任命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日本则由议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二)议会的委员会制度设置委员会的主要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议会过于庞大笨拙,难以充分调查或详尽考虑它所关注的问题,因而有必要设置小型的议会组织,协助议会工作。美国、日本、法国,议案须经委员会初审后蔡列入议程,这时,委员会对议案发挥过滤筛选作用,有些议案有可能因未能通过初审而被排除。英国、德国,的议会委员会不享有初审权,议案经议会下院辩论后决定是否提交委员会审议。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全院委员会联合委员会议会委员会的类型如英国的特别委员会、美国和法国的调查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主要见于英国及某些英联邦国家,另选会议主席主持,审议议案时可撇开严格的议会辩论规则,没有发言的次数限制,目的在于防止有分歧的重要法案匆忙通过。美、日两个还内设小组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常设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三、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1.立法权: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批准和公布法律。西方国家对于法律草案的讨论,一般采用一读通过、二读通过、三读通过等三种程序。法国、日本的议会采用一读通过常设委员会审议议会大会审议、讨论和表决德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的议会采用三读通过英国三读通过在议会大会宣读议案的题目和原由,列入议程,并分发给议员议会进行“总讨论”,并初步表决被否决,成为废案通过,交相关的常设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并交大会进行最后表决一读二读三读美国三读通过一读二读三读在国会会议宣读议案的标题把议案交给指定的委员会处理,如委员会通过,则交国会进行公开辩论被否决,成为废案大会进行最后表决2.财政权:税收和举债审批权,预算决定权,审查决算权。3.人事权:国家元首,政府官员,法官。4.行政监督权:质询权(以英国最为典型,美国的质询方式比较特殊),倒阁权,弹劾权,调查权。5.议会的其他权力:如司法权,特别行政权等。质询口头质询书面质询针对大臣针对首相针对大臣针对首相质询的分类质询的范围:质询只能涵盖有关大臣以其大臣身份直接负责的领域,大臣只负责向议会说明其政策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以下禁止质询:(1)某些公共生活领域,如地方政府的工作,国有企业的事务等;(2)国防机密或安全机构的活动细节或商业秘密;(3)不得涉及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质询不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4)不能批评王室家族;(5)不可要求大臣对新闻报道予以置评;口头质询分为普通预约质询和私下预约质询。普通预约质询:须提前两周将质询的首问(即原问)交给议事秘书,议事秘书在议长的领导下审核这些问题是否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然后将其刊登在下院工作通告上,以供被质询的大臣准备答复。在上院,普通预约质询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私下预约质询:指议员鉴于所质询事项具有紧迫性或事关重大,于质询当日中午前向议长提出质询要求,获议长同意后,由议院通知被质询的部门。口头质询的数量质询时,大臣答复原问后由提原问的议员接着提出补充问题即补问,补问无须交给议事秘书或提前通知被质询大臣。1918年以后,随着口头质询数量增多和补问形式的出现,两院开始对其予以限制。目前,下院每位议员在10个开会日期间提出的普通预约口头质询数不得超过8个,每天不得超过2个,若同一天提出2个口头质询,则不得针对同一政府部门。经计算机随机抽样处理,下院每天只有约前40个针对大臣的口头质询原问,每周约20个针对首相的口头质询原问被列入议事日程。在上院,议员每次提交的普通预约质询不得超过2个,每天不得超过1个,每天全院大会的口头质询限定为4个。书面质询书面质询分为,(A)普通书面质询程序,即议员提交的书面质询通知单上不注明要求答复的日期,政府有关部门通常在一周左右答复。(B)指定答复日期的书面质询程序,即议员在书面质询通知单上注明要求答复的日期,紧急情况下议会可指定政府有关部门于48小时内答复,其它日期则由议员任意指定。每天每位议员提出书面质询的数量不受限制:事实上,书面质询占议员质询总量的绝对多数。质询首相和首相答复质询的规则和程序下院专门设置首相答复质询的机制始于1961年7月。从此至1997年4月,首相答复质询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的3:15~3:30。1997年5月,布莱尔首相将答询时间改为每周一次(每周三下午),每次30分钟(3:00~3:30)质询首相和首相答复质询的规则和程序对首相特别有利:(1)只有反对党领袖才能提2~3个补问,其它议员每人只能提1个,且每次由首相作结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