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__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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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修2《政治生活》考点概览考向定位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③人大代表的产生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1.从知识的考查看:立足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保障,重点考查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注意与选修课知识的区别与联系。2.从试题类型上看:试题多以选择题为主,考查人大代表权利与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区分、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集中制原则。材料题多以措施类和原因类为主,考查人大代表的职责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考点考向概览1.立足课时结构:本课时主要立足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是什么”即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即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么做”主要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人大代表的权利。2.立足单元与教材结构:本单元立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主要阐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所以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系。立足整个教材,必须处理好公民的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制度的关系,人大与公民、政府、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高考复习策略〖重点理论〗一个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两种职权→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人大代表职权四种关系→国体与政体、人大代表与人民、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四个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四个优越性〖巧记口诀〗权力机关是人大,代表人民来当家。人大代表地位重,肩负重托有使命。人大制度是政体,民主集中把事理。内容丰富特点鲜,发挥优势不照搬。名师点睛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1)人民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如何行使)广大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1、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特点提示】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人民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民主选举组成产生代表人民(3)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⑴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增强和提高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更好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⑵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⑶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必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要发展基层民主,就能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这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③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行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④综上所述,题中说法是不确切的。〖思维评析〗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高考山东卷23)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首次将飙车、醉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材料表明,我国①公民的民主权利逐渐扩大②立法工作坚持与时俱进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④人民群众能够参加国家管理A.①②B.②③C.①④D.②④2、人民代表大会体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提示】全国人大行使的四项职权有“最高”两字,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故其行使的四项职权没有“最高”两字。(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职权: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特别提示】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区别:后者是前者的常设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权力,后者对前者负责。但是我国乡镇一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设人大主席团。(3)“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区别: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5)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人民并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是人民代表。(6)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部门,如全国人大的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无权行使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2011年高考重庆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集体行使职权②是我国唯一的权力机关③决定国家重大事项④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011年高考广东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审议表决。根据材料,以下认识正确的是()①全国人大讨论和制定法律法规以行使决定权②全国人大立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③人大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执行机关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有权进行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特别提示】注意以下几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并且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但不能把全国人大当成纯粹的立法机关,它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方人大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但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可见,它不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只能算广义的立法权,更不能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等量齐观。所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不是立法机关,无立法权。这里说的立法机关、立法权的“法”是指国家的法律,不是地方性法规。香港立法会是立法机关,有立法权。这里说的“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权,但不能说它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它只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利。(4)全国人大四个权力的区别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5)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与人大代表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一种集体权力。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属于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人大代表以其特殊的政治地位而拥有的权利。(2012届江苏苏中三市二调)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92.4%的赞成票,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表明全国人大具有A.决定权B.立法权C.审议权D.表决权【解析】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是立法权,B符合题意。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A.监督权B.决定权C.审议权D.立法权(2012届山东威海二模)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对可能侵犯人权的行为增加了若干法律性规定。这表明①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②我国的人权已得到充分保障③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日臻完善④我国对人权的法律保障落实到了实处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2012届江苏无锡二模)2011年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①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③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④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A.①③④B.①②C.②③④D.③④(2012年高考全国卷大纲版33)在2012年2月召开的Z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Z市市长提请关于市口岸局局长的任命并未通过。市长提请任命的人选被人大常委会否决,这说明①地方人大是本行政区的国家权力机关②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行使了决定权③人大常委会拥有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权④行政权力受到人大常委会的有效制衡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012年高考江苏卷14)目前,我国的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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