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概论第八章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参考课本第十章内容)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第一节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一、旅客航空运输管理1、概述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1)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2)国际航空运输则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2、旅客航空运输管理内容(1)经营准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航班延误的原因、航班延误的时间、对旅客的住宿安排等)。从法律上讲,旅客与公共航空公司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航空公司将客票售出,便意味着与旅客签定了航空运输合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输服务中必须恪尽职守,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把旅客及行李及时、安全、完好地运送到目的地,才算是恰当地履行了航空运输合同。(2)禁运规定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1、不得运输禁运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2、禁止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3、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4、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3)旅客运输凭证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航空客票实行记名式管理,客票只限票面上填明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无效,票款不退。客票的法律性质:它是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因此,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效力不受影响:①旅客未能出示客票。②客票不符合规定。③客票遗失。旅客已经购买了客票,但客票遗失,运输合同仍然存在并有效。(4)行李运输凭证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它不是行李运输合同本身。当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5)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6)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的责任因发生特定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物品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8)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受雇人、代理人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延误”是指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行李运抵目的地。从国际航空司法实践看,航班的撤消也作延误处理。(9)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实行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二、旅客铁路运输管理1、铁路运输合同我国《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企业的职责: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铁路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因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应该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因旅客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乘车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旅客自己负责。但旅客可以按照铁路的规定,办理退票或者改乘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2、关于旅客乘车条件的规定我国《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绝不交的,铁路企业可以责令其下车。具体以《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为准。第二节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参见课本109页)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1、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1)护照。护照是主权国家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护照的分类: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分为因公和因私普通护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应该申请办理因私护照,按照法律规定,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申请人没有不能出境的情形,应当颁发护照。护照的有效期5年;申请延期的次数2次;每次延长的期限不超过5年。第二节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2)签证。(参见课本111页)签证是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申请者出入该国国境或者外国人在该国停留、居留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有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国家检查进入或者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证明。(入国许可证)按签证的性质分类: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无须办理签证。凭护照即可。(3)旅行证。是中国旅行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由中国的驻外外交机构颁发。(4)出入境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签发。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参加课本121页)(1)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法定义务。(3)中国旅游者出境限制。二、旅游者出入境检查制度(参见课本114页)1、边防检查2、海关检查3、安全检查4、卫生检疫5、入出境口岸本章知识小结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2、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航空器。3、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4、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5、因为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有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6、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受雇人、代理人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本章知识小结8、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可以在护照期满前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次数只能有两次,每次延长的期限不超过5年。10、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包括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11、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1)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3)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4)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案例一1、张某患有心脏病,在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时,飞机发生剧烈颠簸,致使张某倒地,心脏病发作,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张某的要求合理吗?案例二1995年4月,旅客魏某乘坐284次快车从广州返武汉的途中,被一块突然从窗外飞进的石头砸中左腰部,当时疼痛难忍,找列车员要了两片止痛药片,服下后症状稍微缓解。回家后不久就感到全身不适,到医院确诊为“脾破裂”,入院做了“脾脏修补术”。后又因为并发症再次入院治疗。总共付医药费数千元,加上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近万元。为此,魏某以乘车受到伤害为由先后多次向铁路有关部门索赔,最终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解决。问: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应该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有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