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设计教学分析小学生对于法律的概念比较模糊,在实施教学前,老师先做好访谈、调查,掌握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在实施教学时,力求避免枯燥的介绍法律条文,通过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就事论理,渗透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让学生有所思、有所疑、有所问、有所言、有所辨、有所感,以期达到应有的教学目标。学段:六年级教学方法:探究法、合作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讲解法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知道《未成年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环节,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情景讨论、调查交流等,初步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掌握一定的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3、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习,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难点: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课前准备1、学生准备:(1)、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2)、小组调查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保护措施。2、教师准备:(1)、收集相关的案例;(2)制作PPT教学内容一、引言同学们,你们今年有几岁啦?(学生回答)师: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为已满18周岁。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讲解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修订过一次,2007年6月1日实施。它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多媒体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和实施保护的内容了吗?(一)保护内容(板书)1、家庭保护(1)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多媒体显示】有一位同学,名叫小伟。他爸爸妈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离婚了,小伟跟随父亲生活。小伟平时比较贪玩,学习成绩不理想。他爸爸喜欢喝酒、打麻将,平时也不大管小伟。可看到小伟考试的成绩不理想,就动辄打骂,甚至把小伟赶出家门,让他找妈妈去,并说不承担任何的抚养费。小伟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2)议一议:小伟的爸爸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生:略师:小伟爸爸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多媒体显示】《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师补充: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多媒体显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3)议一议:你觉得这位父亲如此的教育方法,会对小伟造成什么影响?生:如更加厌学;产生自卑心理,态度消极;可能离家出走;也可能会离家出走……师: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省力和心理都不可能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4)议一议:小伟爸爸以离婚为借口,不承担任何的抚养费,对不对?生:略【多媒体显示】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抚养费比例《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的数费未作确定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由此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这一环节,非常重视。2、学校保护这几个学期老师有时会听到这样的抱怨:【多媒体显示】学校的校门口增设了个摄像头,门卫全部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保安,监视了同学们的自由。爸爸妈妈说,来学校很不方便,又要填会客单,又要询问来意;中途离校的同学,要由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议一议: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学生讨论:略师:学校增设摄像头、加强对进出校门的管理,看起来似乎繁琐了一些,但根本上却是为了学生着想,有利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多媒体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说一说:你知道学校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方面,还采取了那些措施?生:略(学生自由讨论,可展示拍摄的照片,收集的数据等)同学们谈了我们学校采取的保护措施,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学校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3、社会保护我们再来说说社会保护方面。提问:实施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知道哪些举措吗?生:略师: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辅导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开发、推广“绿坝”上网软件……师:的确,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努力,这些举措,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爱护。【多媒体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4、司法保护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例如:在第五章(司法保护)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板书)1、同学们,我们小学生正如这含苞待放的花朵,还很稚嫩,国家在法律上为我们制定了四个保护,我们自己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让我们的生命之花得以盛开。2、当遇到危险时,三位同学三种方式解决,请你们看一看,想一想谁对谁错。【多媒体显示】案例一:何壮壮身材瘦小,常常被学生王某勒索,王某威胁说,每个星期都得交保护费,否则就被打骂。壮壮吓坏了,哭着回家,妈妈问他,他也不敢说。案例二:李小刚也曾被高年级男生勒索财物,他冷静地注视着对方的双眼,勇敢地说:“你勒索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被公安局立案,我如果现在给你钱就是帮你进少管所。我好朋友还等我一起回家呢。”说完就追上同学一起走了。案例三:2008年一天晚上,小伟独自一人在家。深夜,睡得迷迷糊糊的他突然听到客厅内有响动,就起身走进客厅打开了照明灯。猛然发现客厅内有个身材高大的陌生男子,正摸索着沙发上的提包。小伟还没来得及叫出声,那男子就一下猛扑过来,捂住小伟的嘴,小伟不停挣扎,该男子竟拿刀刺进了他的身体,短短几分钟内,小伟的手臂、颈部、胸部多处都被刀刺伤,鲜血直流,小伟害怕对方会置自己于死地,于是决定装死来逃过劫难。见小伟纹丝不动,男子以为他的确“死了”,便在屋内翻腾了一阵后慌慌张张地离去了。3、议一议:结合三个案例,谈谈你的看法。案例一: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进行自我保护。案例二:通过宣传法律。用智慧同违法犯罪作了斗争。案例三:生死瞬间,小伟用自己的机智躲过了歹徒的毒手,保全了自己的生命。4、知识小结:(一)当受到比较轻微的民事伤害时,可以:(1)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2)申明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允许非法侵犯的,借助法律的威力制止侵害(二)当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1)要保持冷静头脑,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机智灵活地与其斗争,★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能力将其制服时,可采取“呼救法”、“周旋法”等先脱身后报警。(2)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保全自己;必要时,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5、自我保护小贴士【多媒体展示】当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我们该……(1)、当你一个人在家时,有陌生人敲门说是你父母的朋友时,你怎么办?(2)、当你在陌生的城市迷路时你怎么办?(3)、当你在街上遇到陌生人尾随你时你怎么办?(4)、当你看到别人正在遭暴力侵害时你怎么办?(5)、当你向警方报警时需要说些什么?生:略四、总结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五、作业为了巩固学习效果,在本课的学习之后,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制作“小学生维权电子小报”,把学生平时所见所闻、视听获得的资料放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