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与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一、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1、医院凡已设置的临床内科、外科专业科室均应提供“24小时ⅹ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2、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临床检验、输血、介入诊疗部门应提供“24小时ⅹ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出报告。④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4、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应提供“24小时ⅹ7天”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5、对于行动不便、高龄、残疾等患者应提供轮椅、平车等便民措施。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一)得到医疗服务的途径及入院前评估1、从院前急救人员接诊病人或病人到达急诊科与医护人员接触时,医患活动即开始发生。2、急诊检诊分诊人员严格执行急诊检诊分诊工作制度和流程。3、医护人员立刻对病人进行评估与筛查,随时判断病人的需求是否与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资源相匹配,医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能否够满足其医疗需求。门诊医生在诊疗病人时,应以体格检查、临床检验或影像诊断结果对病人进行评估和筛查,确定最适合病人的治疗方案。4、对于危重病人、外伤病人、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久病体弱者、疼痛病人和门诊提前预约挂号的病人,应优先安排病人的诊疗、检查、取药和治疗。5、遇有疑难疾病、三次未确诊者、危重抢救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邀请会诊。经过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充分评估病情、病情较重或符合“人院标准”和“转诊标准”者按医院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二)入院前医患沟通1、门(急)诊医生针对病情建议病人入院(留观)治疗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人院检查、治疗(手术)的目的和必要性、治疗的预期效果、住院的大致时间(天数)、所需的大约医疗费用、住院首次押金等情况。在病人得到充分的信息后决定入院,医生开出相应医嘱。医生对收人院的病人要确认科室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能够满足其医疗需求。2、医院或科室病床设施不够时应视情况对病人做相应的处理:病情危重需要立即入院治疗但收治科室无床时,按照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收住科室的加床。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择期手术的病人可暂行门诊治疗或安排回家等候,预约床位,待有空床后通知住院;急诊病人暂时不能人院,如果病情允许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理;如果医院短期无法解决病人的住院问题,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病人转院治疗。3、对于抢救、危重病人应在急诊抢救室紧急处理待病情允许时进行转运,转运前应履行医患沟通,告知患者家属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电话告知收治科室做好安排病人的相关准备,在医务人员及家属的共同陪同下一起转运。(三)入院后紧急处理1、入院后门诊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参与紧急处理过程,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及与患者家属沟通情况,对可能出现纠纷的重点环节应重点交待,对危重、抢救及需急诊手术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病情、紧急治疗措施,请求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汇报。2、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医疗文书。3、需要其它科室紧急处理的,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协助处理。4、需要紧急输血、血液制品的参照输血相关规定执行。5、对可能需要急诊手术,应请上级医师评估病情,决定是否急诊手术,进行相关术前准备、知情告知等。(四)紧急处理后治疗如为值班收治病人,紧急处理后应向经治医师充分交待病情,应包括医患沟通内容、紧急处理措施、拟定的下一步治疗方案等。经治医生应继续评估病情,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下一步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