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类别:报考部门:职位代码:考区:考点名称:考场号:考点地址:座位号:考试时间及科目:2015年11月29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5年11月29日14:00-17:00申论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储存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4.考试前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5.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需按要求将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6.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7.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8.考生入场、退场时须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签退。部分规定提示:(1)未经授权,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2)考试期间,考生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情形(如: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考试结束后,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4)考生坐错考场且未在开考前主动报告的,则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5)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