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土壤调节制剂;氮肥;肥料;农业用肥;肥料制剂;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等为一体的企业。公司自2007年9月创建以来以“兴农报国,成就自我”的企业理念,源于农业,服务社会。近几年来,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通过挖潜内耗,市场精耕细作,科技创新,在原材料上涨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产品畅销周边15省300多个市县,在广大用户中享有盛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实现了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该企业以满足市场和服务客户为宗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强质量管理,注重品牌形象,先后取得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连续7年被评为河北省重点龙头企业。经审查研究,同意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西马仑CIMARON”牌商标参加“河北省著名商标”评选,现予推荐。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制定、注册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使用商标,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加强商品质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等诸方面,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指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企管部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径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有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在许可他人使用。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企管部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2月17日关于申请认定“西马仑”商标为邢台市著名商标的报告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公司始建于2007年,属国家化肥部定点化肥生产企业,地处广宗县开发区富强路,公司占地38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现有员工318人,总资产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00万元,主导产品为化肥、农药,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我公司于2010年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西马仑”商标。我公司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09年我公司主产品被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合格企业,10年被评为2009年度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西马仑”商标已经家喻户晓,在消费者心中有了较高的地位和知名度,有了较强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西马仑”商标的名牌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打击商标侵权,特申延“西马仑”商标为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为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弘扬“西马仑”品牌,提高企业声誉,维护各方利益,促进企业无形资产发展壮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特制定商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申请注册的“西马仑”牌商标是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独立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西马仑”牌商标为标识出售商品。“西马仑”牌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化肥。第二条、本公司注册“西马仑”商标的文字、图形,若需续展、变更转让,由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报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第三条、本商标的印刷、使用、宣传由总经理批准,具体事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对此,我们将依法严惩,坚决打击。1.擅自转让或出租商标名称、图形者。2.伪造“西马仑”牌商标名称、图形、擅自经营者。3.仿冒近似“西马仑”商标,使用户产生误解,造成公司损失者。第五条、商标管理职责1.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商标管理者,依法保护“西马仑”商标不受侵犯。2.商标专管人员要工作认真,细心负责,坚持原则,务实高效。3.要依法遵循本公司商标登记、保管、销毁制度。4.参与侵权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追踪。5.搞好商标宣传,提高“西马仑”品牌知名度。6.受董事会委托,办理高标续展、变更、转让等事宜。7.收集整理用户对“西马仑”品牌产品的反馈意见。8.做好商标档案管理工作。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商标销毁制度一、对无法使用的商标标识物,如包装等定期销毁,以维护商标的形象。二、因用户退货造成外包装破损者,有仓库补发合格包装,破损包装亦列入销毁对象。三、申请销毁的残次商标标识物,由行政人事部会同销售、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认定后,由仓库售中销毁。四、销毁商标应建立后账,并由负责人签字。五、私自销毁商标,将依法处理。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商标登记制度一、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健全商标印制台账,记录准确、无误。二、行政人事部经理专职负责商标的印制。三、监督、检查商标印制过程,确保万无一失。四、查验、核对商标印制证明,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印刷厂印制,以保证商标图形、文字与商标一致。五、公司将商标登记作为考核行政人事部年度工作之一,并与奖惩挂钩。六、发现在商标登记和印刷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河北西马仑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商标保管制度一、对印有“西马仑”标识的大袋、小袋、合格证等有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账。二、专管人要工作细致,认真负责,经常核对库存数量,月终搞好盘点。三、对不按规定领用商标标识的,专管人有权拒发。四、公司定期对商标标识物的存放、保管及领用进行检查。五、对商标标识物要妥善保管,防霉、防潮、防雨淋、虫蛀、防火、防盗。六、发现商标标识物与帐卡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查清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