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一、登记填表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二、程序性审查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三、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四、处理意见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2意见,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按要求修改;重新审查时,重点审核对应当修改的内容是否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修改情况,签署通过或再次修改的意见。3、原则通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文本,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有利于预防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发生。4、保留意见(弃权):对个别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的合同,若流程否决将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与运作,可在提出明确的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见的前提下,签名通过。5、流程否决: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错误的合同,如若签订或履行,将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拒绝签名。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查或决定。五、审查期限属于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行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以及难以修改的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含格式合同),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3个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查;其它合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六、合同备案重大合同正式签订后,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复印件)送法务部门备案,特殊情况除外。七、其他事项1、本流程系法务部内部对经济合同审查操作要求,需得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2、本工作流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1、法务部合同审查登记表(样表)2、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法律事务部2015年11月25日3附件一法务部合同审查登记表(样表)注:本表系属法务部内部工作用表。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名称审查时间审查人审查结果123456784附件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合同承办部门(签名):时间:年月日调查项目调查情况调查人调查结果名称或者姓名核实无误住所地核实无误企业注册号/公民身份证号核实无误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合规履约能力具有相应的支付/生产/运输能力等,必要时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具备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后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后三项应为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