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培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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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制度培训护理部2013.12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1.护理部全面负责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2.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3.对护理人员分层进行培训,根据不同阶段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各级护理人员依据要求填写“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做好笔记备查,笔记内容应与讲课内容一致,否则视其学分无效。4.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专业进修及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班。5.鼓励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护理论文。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6.鼓励和支持提升护理人员学历继续教育。7.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其中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且Ⅰ类学分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5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Ⅱ类学分≥15学分)。8.护理人员每人每年理论及操作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奖惩规定处罚。9.护理部每年度对护理人员进行1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奖励等挂钩。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1.护理人员岗位分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和非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其他护理岗位。2.护理岗位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关于岗位设置的要求设置,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量和技术难度的不同,设置配备相应护理岗位的岗级数和层级数。岗位设置遵循:标准配置、定编定岗、结构合理、差异化分配、优化结构、专科固定、动态调配的原则。3.每一个岗位均应有明确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岗位工作内容等岗位说明,并根据组织发展需要动态调整。4.护理管理岗位根据岗位条件实行公开公平竞聘上岗,由医院岗位管理委员会评定及民主测评后产生,试用期为半年。个别岗位可通过推荐、护士长测评、院领导班子决策后任命。5.临床护理人员岗位实施护士长、护理人员的双向选聘,护理部作宏观调控。6.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任免、调配和紧急调配,根据工作要求成立护理应急小组,定期组织培训,所有护理人员均应服从护理部的调度。7.护理岗位的增设和删减,需由用人部门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人事科交医院岗位管理委员会认证通过后执行,并制定新岗位的岗位说明,人员由护理部统一调配。8.特殊岗位的护理人员需要通过专科要求的准入考核方可上岗。9.护理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病区护士长和护理部一起完成,对所有岗位均实行考核,并与绩效工资、评优挂钩,所有岗位均必须完成相应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注册管理制度1.规范护士注册,依法执业率100%。2.所有在岗护理人员均必须按照《护士条例》规定的注册条件进行连续注册,注册有效期为5年。否则不得从事护理工作。3.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和处理专科护理问题。实习生的各项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进修生需要经过科室评估认证备案后才能单独值班。4.新上岗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资格考试,身体健康能胜任护理工作者,符合注册相关条件者给予注册。5.引进的护理实用性人才,其执业地点需要及时变更,在未变更时,按未注册护理人员执行。6.特殊岗位、夜班等资质需要准入培训和考核。7.护理人员注册、变更注册工作由护理部专职人员负责。护理人员执业证书由护理部统一管理,离职时归还。8.对调离护理岗位、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注册。9.对无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调离护理工作岗位、转行或解聘。护理岗位准入制度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3)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其他条件符合医院规定。2.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2)在医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4次以上。(3)夜班护士培训及评定分≥90分。(4)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3.特殊岗位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三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②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诊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③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⑤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⑥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⑦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吸痰术、洗胃术、除颤等急救技术及气管插管术、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的配合。⑧熟悉各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掌握急性心肌梗死、心衰、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呼吸衰竭、出血性休克等应急处理流程。⑨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⑩在护理部领导下,由急诊急救专科护理组指导制定急诊专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实施。⑾由急诊急救专科护理组确定急诊专业护理人员准入条件,并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急诊急救专科护理组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理人员的有关待遇。⑿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ICU专业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接受6-12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②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③掌握危重症患者的生命监测技术,掌握危急值报告的接获上报、处理流程,并能预见性处理相关异常情况。④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各种微量输液泵等。⑤掌握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与护理、休克患者的观察及护理、大手术术后监护、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⑥掌握护理安全防范、院感控制、护理并发症预防和处理的相关规范、操作规程和应对措施。⑦有效护患沟通,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掌握生活护理、心理护理、正确记录出入量。⑧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⑨在护理部领导下,由危重症护理组制定ICU专科护士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⑩由危重症护理组确定ICU专科护士准入条件,组织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和重症监护能力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危重症护理组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ICU专业护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⑾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手术室专业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细致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急反应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等。②熟练并严格执行手术室相关核心制度,规范执行手术核查制度。③掌握无菌、消毒、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专科操作规程,熟悉手术器械的处理。④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⑤熟悉层流手术室的性能,能根据要求熟悉调节手术室温湿度。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运送流程;正确填写手术清点单和手术交接单。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⑧在护理部领导下,由科室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⑨由护理部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产房助产士准入制度①取得助产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理人员执业证书并经注册。②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服务证书。③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和异常产程的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④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⑤在护理部领导下,由科室制定产房助产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等,并组织实施。⑥由护理部确定产科助产士专科护理人员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和助产专业能力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产科专业护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⑦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血透室专业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在血透室工作满3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临床工作经验一年以上。②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技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③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④在护理部领导下,科室制定血液透析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⑤由护理部确定血液透析专业护理人员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血液透析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并享受血液透析专业护理人员的有关待遇。⑥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6)新生儿科专业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一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②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新生儿护理专业在职培训。③熟悉新生儿室环境、布局、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④掌握新生儿感染管理SOP;掌握新生儿护理安全防范,掌握本专科的各项操作规程。⑤熟悉本专科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掌握本专科护理常规,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⑥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及急救配合;熟悉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的的应用。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⑧在护理部领导下,由科室制定新生儿科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⑨由护理部确定新生儿科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与科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新生儿科专业护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省专科护理人员准入制度①符合省专科护理人员任职资格。②符合医院重点专科发展需要,临床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得到公认。③规范申请程序,由科室-大科-护理部逐级申请确立培训计划并备案。④候选人选拔通过个人自荐、科室推荐和护理部进行资格审核产生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专科知识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择优确定报送名单。⑤个人与护理部签订专科护理人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明确目标和要求。⑥培训和资格认证,通过省专科护理人员培训机构选拔,完成专科护理人员课程培训、临床实践、专科技术和理论考核、论文答辩后取得专科护理人员证书。⑦考核使用,规范奖惩。履行专科职责,周期考核合格。护士资质审核管理制度1.专业技术职称资质审核管理(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2012]30号)的精神,规范职称晋升的审核和使用。(2)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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