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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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1硫化氢防护在含硫化氢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1条检查培训记录和现场询问作业人员C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2条现场检查硫化氢监测系统合各类报警装置A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的空气压缩机;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人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3条现场检查正压空气呼吸器、空气压缩机B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4条现场检查硫化氢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和防爆通风设备C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6条现场检查硫化氢应急预案和油气井点火程序、决策人名单B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9条检查天然气处理装置腐蚀检测记录和硫化氢防护制度C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2石油物探地震队营地应设置在地势开阔、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保证与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的安全距离;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急报警装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2条现场检查地震队营地地理位置情况和布局D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放炮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3条现场检查防范恶劣气象条件的措施和制度,检查放炮点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C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1条检查涉爆人员相关证件D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2条检查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C临时炸药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不超量、超高《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3条检查炸药库是否满足安全条件C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3钻井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1条现场检查资料C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2条现场检查资料C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况《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3条现场检查相关资料C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3条现场检查B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满足压力要求,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现场防喷设施是否满足要求B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现场核查B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现场检查A井控装置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现场核查B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现场核查C落实24h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制度,指定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检查所有井控装置、电路和气路的安装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6.2.4条现场检查值班和坐岗制度D4测井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2.5.2条检查记录C测井队应配押源工;配备运源专用车;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3.1条现场检查放射源运输管理制度D放射源的专用贮源箱应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源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测井作业完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3.2条现场检查放射源管理制度C配备专门的护炮工;押运员负责火工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火工品交还库房;押运员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运输火工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火工品应采用专车运输;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火工品运输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空旷地带。《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4.3.1条现场检查火工品管理制度D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现场检查爆破制度B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火工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第5.4.4.3.2条5试油(气)和井下作业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的井均应安装井控装置,高压高产油(气)井应安装液压防喷器及(或)高压自封防喷器,并配置高压节流管汇《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1条现场检查B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井控装置、变径法兰应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能力《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2条现场检查井控设备清单C井控装置(除自封防喷器外)、变径法兰、高压防喷管的压力等级应与油气层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按压力等级试压合格《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3条现场核查B在钻台上应配备具有与正在使用的工作管柱相适配的连接端和处于开启位置的旋塞球阀《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5.4条现场检查C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井场、井架照明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具或隔离电源;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7.2条现场检查D井下作业中,对有工业油(气)流的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应安装井下安全阀等井下作业工具、地面安全控制系统和井口测温装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10.4条现场核查C压裂作业中的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5.13条现场核查C6采油采气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应有自动关井装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1条现场核查A油气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石油天然现场检查B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议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气安全规程》第5.6.2条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校验《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3条现场核查C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油站、集气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4条现场检查相关制度制订情况C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污油(水)罐应距井口20m以上《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6.5条现场检查C7油气处理投产前应扫净管道内杂物、泥沙等残留物,并按投产方案进行试压和预热;投油时应统一指挥并按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泄压装置完好,对停用时间较长的管线应采取置换、扫线和活动管线等措施;计量站和管线各阀门、容器不渗不漏《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1条检查相关工作记录C集输管线不得超压运行。管线解堵时不应用明火烘烤《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2条检查安全管理制度B原油计量工作人员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雨雪天后应及时排放浮顶罐浮船盘面上的积水《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3条检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D原油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5条现场检查D输油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泵和不防爆电机之间应设防火墙《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6条现场检查B储油罐安全附件应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储油罐液位检测应有自动监测液位系统,放水时应有专人监《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7.2.8条现场检查并核对相关监测记录B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执法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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