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人事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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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工程队)职工日常管理规定第一条作息制度1、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劳逸结合。每天要保证八小时的睡眠时间和工余活动时间,作息时间表由各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印发执行。2、职工应按时起床,整理室内外卫生,按时就餐,就餐要守秩序、讲卫生,确保身体健康。3、工余时间单位应组织学习文件和技能培训,开展文体活动,处理个人事务,不得私自远离驻地。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项目部(工程队)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的组织学习时间。4、工程队及作业工班要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点名,安排任务;工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后讲评,清点人数。5、按作息时间就寝,寝后保持肃静,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队领导必须轮流值班,对夜不归宿人员要追查原因,出现问题责任自负。第二条劳动纪律1、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班倒作业人员交接工作必须手续完备,责任清楚。2、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技术、安全质量、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3、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遇有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必须按时参加。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部人员除就餐就寝时间外,一律为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考勤制度1、项目部、工程队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2、每天上午上班的前10分钟时间为项目部、工程队、工班考勤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在本职岗位的,均视为缺勤。3、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作为当月考勤,考勤情况在月末进行张榜公布,作为发放工资依据,缺勤天数按旷工扣发工资。4、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岗位,应向本部室、工班负责人或队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第四条请销假制度1、职工正常休假,由职工本人申请,单位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呈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核准休假天数并作好登记。项目组织大干期间,一般不安排职工休假。2、工伤人员请假休养,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病假及非因工伤残人员请假病休,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职工按单位批准的假期天数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归队后不及时销假按未归队处理。5、职工外出办理私事,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按准假时间及时归队。6、职工不假外出,按违纪对待。经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后继续违纪者,可以实行经济处罚。不假外出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7、根据《关于全面清理劳动关系的通知》[中铁建劳(2004)141号]文件规定,不允许职工休长假和停薪留职。第五条安全卫生制度1、职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防止人身安全和机械事故发生。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未经单位领导允许,职工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4、职工在施工现场要加强环境保护,做到现场物资设备堆放整齐,不破坏环境。不得在室内外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营区内要定期清扫,定期消毒,防止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职工无证驾驶或私自出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第六条职工仪表1、职工在日常生活、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要举止端正,衣帽整洁,保持个人卫生。2、自觉遵章守纪,爱护花草树木。上级领导和业主监理视察工地时,要讲文明有礼貌,同志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3、参加大型集会,要按规定着装,整队入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第七条职工奖惩1、职工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服从领导,任劳任怨,贡献特别突出,群众公认,需要奖励的,由项目部向公司申报奖励(记功、记大功),公司审批后入本人档案。2、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极坏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项目部向公司建议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开除),公司审批后入本人档案。3、职工私自离队属旷工行为,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经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表决同意后,上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4、职工自动离岗(自动离职)职工自动离岗属旷工行为。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所在单位通知限期归队,本人未按时归队,所在单位在弄清事实前提下,按程序进行表决同意后,上报公司予以除名处理,旷工期间的各项基金,企业和个人部分均由本人缴纳。5、长期不在位职工的处理职工长期不与单位联系,所在单位又无联系方式找不到职工本人上岗,暂不作组织处理,单位不承担生活费,各项基金均由个人全部交纳。所在单位有新任务上场时,应尽快找到联系方式通知其上岗。本人不愿上岗者,按旷工处理。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分配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人员工资分配办法。第二条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与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挂钩,定岗定员、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原则;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的原则。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脱离档案工资标准,以绩效、风险为依据,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与有效的劳动成果挂钩分配,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第二章项目部人员编制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人员编制见下表: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总投资5000~10000万元(含)总投资10000~15000万元(含)总投资15000万元以上人数27354448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必须按此表核定的定员人数以内配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对于个别项目人员配置少于表中人数,以公司项目评估组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人员为准。第三章项目部人员工资计提与分配第五条工资计提项目部按照每(月)季度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提取工资总额(不包括工程队人员工资),提取时按照公司评估的工资计提系数(系数由公司确定),提取的工资由财务列入当(月)季成本。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坚持“旺季预留,淡季平衡,以丰补歉”的原则进行分配。工资总额含项目部人员的所有工资。第六条工资分配项目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提取后的工资项目部要进行二次分配,即先进行岗位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待年终财务决算后,经过公司劳人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分配。1、岗位工资管理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制度,岗位工资的标准为基数×系数,项目部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数,但基数上限不超过1500元/人月。岗位工资系数参见下表,项目部可根据项目人员担任工作的岗位责任做适当调整。岗位工资系数表序号岗位名称年完成产值5000万元以下年完成产值5000~10000万元(含)年完成产值10000~15000万元(含)年完成产值15000万元以上1项目经理1.801.941.982.022项目书记1.801.941.982.023总工程师1.651.781.821.854副经理(副书记)1.601.731.761.795副总工程师1.351.461.491.516工程部长1.301.401.431.467安质部部长1.301.401.431.468经营部部长1.301.401.431.469财务部部长1.301.401.431.4610保障部部长1.301.401.431.4611办公室主任1.301.401.431.46说明: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系数由项目部自行研究决定。2、绩效工资(1)项目党政主管的绩效工资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初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执行,总工程师按照项目主管领导的80%一并由公司兑现。⑵项目部副职以下人员绩效工资按照项目主管领导的绩效工资总额乘系数予以兑现,系数标准如下。副经理、副书记0.4副总工程师0.3工程部长0.28安质部长0.25计划部长0.25财务部长0.25保障部长0.25办公室主任0.25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兑现系数在0.1—0.2之间,由项目部掌握,报公司劳人部备案。绩效工资如果突破项目部所提取的工资总额全部人员按比例下浮。第七条工资发放1、项目部人员岗位工资的发放: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参考项目部岗位工资标准、系数,对项目部人员的岗位工资按规定发放。项目部全年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公司项目评估时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公司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最高上限。2、通过协作方承揽施工的项目,项目部人员的工资总额按照与协作方协商的标准控制,具体分配仍然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分配兑现。3、绩效工资的发放:项目部党政主管和总工程师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有关规定兑现。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产值、利润、银行上缴、安全、质量五项指标挂钩考核,其中产值占30%,利润占30%,银行上交占20%,安全占10%,质量占10%。没有完成按照相应比例扣减。实行利润一票否决,当年利润指标没有完成,其绩效工资全部取消,并纳入当年财务决算。第八条上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效能监察组、劳人部定期对项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公司年终取消对项目责任人的考核兑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项目责任人(主管及总工)的绩效工资公司评估时纳入项目利润,由公司统一兑现。第四章工程队工资分配第九条施工作业队实行定额和计件工资,每月由项目部按完成投资的一定系数计提工资总额,由队领导集体研究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后发放。作业队管服人员工资按以下标准控制:1、队长、书记工资系数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的1.5;2、班子其他成员工资系数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的1.3;3、工班长工资系数不得超过本工班职工平均工资的1.1;4、其他管服人员工资不得超过一线职工平均工资。第十条作业队生产人员实行协议计价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及单机单车核算工资制,采取班组承包的工班实行承包工资。班组施工节余的机械费纳入班组工资分配。第十一条作业队不承担因投标报价不同以及材料涨价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超耗、不合格建筑产品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与工资挂钩。第十二条新接收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工资待遇:1、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本科生见习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1200元。2、大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大专生见习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1000元。3、高职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高职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800元。4、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中专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700元。5、技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技校生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600元。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定级后,进入项目管理层人员的,按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进入作业层人员按计件工资、单车单机核算或班组承包工资发放。第十三条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公司同意,参加考研人员,自复习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期间发生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第十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一、探亲假工资待遇:按实际在项目工作时间(考勤)分段计算,随工资发放。探亲假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12个月×在同一单位(工点)的工作月数。二、婚假、丧假工资待遇:在规定的假期内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照发。三、年休假、休产假、节育手术假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职工按规定就地享受年休假、休产假、节育手术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照发。四、育儿假工资待遇: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发给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物价补贴和洗理费,由项目部支付。五、息工人员待遇:职工在息工期间不再计算休假工资。整建制息工人员由原参建项目负担3个月生活费后,按程序进入劳务中心,公司发给生活费。第十五条出差及学习(培训)工资1、项目部人员出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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