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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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管道保护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管道巡线管理,规范管道保护工作,确保管道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的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管道保护实行公司、场站、属地巡线工三级管理体系。第四条管道保护部是公司管道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场站管道保护工作。第五条场站是公司管道保护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站辖区内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属地巡线工为公司聘用的当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负责每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徒步巡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第七条管道保护部、场站统称公司管道保护部门。第八条管道保护部人员、场站站长、场站分管管道保护副站长(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巡线管理员统称为巡线管理人员。第九条场站专职巡线管理员和兼职巡线管理员统称巡线管理员。第三章职责第十条管道保护部职责(一)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管理制度;(二)负责涉及管道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三)负责与管道保护相关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四)负责管道保护的对外宣传工作;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五)指导、监督各场站的管道保护工作;(六)负责管道技术的管理;(七)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组织实施管道腐蚀监测、内检测、外检测和管道安全评价工作;(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工程的验收;(九)负责公司管道应急抢险的组织与实施;(十)制定公司管道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十一)负责定期组织管道保护业务知识培训。第十一条场站管道保护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道保护管理制度;(二)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上报管道各类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三)指导、监督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四)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第三方施工管理;(五)负责所辖管道沿线阴极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六)负责所辖管道沿线“三桩一牌”的管理、维护;(七)负责所辖管道沿线水工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八)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九)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管道保护对外宣传工作;(十)定期开展对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管道保护知识培训;第四章管线移交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竣工投产。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验收应有管道保护部及相关场站的参与。第十四条管线自投产通气之日起,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即转移至管道保护部门,管道保护部门应从即日起开展线路巡护工作。管线投产通气之后,一切改变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现状的作业均应按公司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第十五条管道保护部门应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管线工程施工遗留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3-问题的收集、整理及后期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工程质保义务。第五章巡线目的、范围及内容第十六条巡线工作的目的是排查管道各类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管道安全、平稳、经济运行。巡线工作由管道保护部负责监督、指导,场站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七条管道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对管道的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管道安全隐患形成的原因有:(一)工程缺陷管线工程在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过程中遗留的缺陷形成的安全隐患。(二)金属腐蚀管线材料由于金属自然腐蚀而形成的安全隐患。(三)自然灾害由于水土流失、洪涝、地震、地质(包括塌方、滑坡、地陷、泥石流等)、气象(包括雷电、雨雪、冰冻、大风等)等各类自然灾害形成的安全隐患。(四)第三方行为违法破坏、违法占压和第三方施工形成的安全隐患。(五)管理缺陷由于管道日常管理不到位、疏于防范形成的安全隐患。第十八条场站日常巡线范围包括:管道、阀室(阀井)、三桩一牌、阴极保护设施、水工保护设施、伴行光缆、管道穿(跨)越段、管道其他附属设施。巡线中需排查的管道安全隐患类型包括:(一)管道1、管道存在浅埋、裸露、腐蚀、变形、损坏、泄漏及管道防腐层受损现象;2、采取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管道行为;3、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4、管道周边存在发生塌方、滑坡、地陷、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可能;5、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的以下行为: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6、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内、管道附属设施周边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的爆破、钻探、采矿或地震法勘探施工。(二)阀室(阀井)1)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阀室,开启、关闭阀门,移动、损坏阀室内设备、物品;2)气液联动阀等设备非正常工作;3)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存在漏气、漏油现象;4)工艺管道、辅助阀门存在内漏、外漏现象;5)阀室电源工作不正常;6)温度表、压力表等仪表显示不正常;7)设备标牌不正确;8)消防器材失效;9)室内通风不良,室内有积水、结冰现象;10)阀室放空管固定不良、存在倾斜现象;11)阀室放空管本体及附件存在锈蚀;12)阀室放空管接地不良;13)阀室或阀室放空区存在违法占压现象。(三)三桩一牌、阴极保护设施1、“三桩一牌”存在倾斜、移动、损坏现象;2、文字标识、图示模糊、错误,存在被覆盖、涂改现象;3、阴保测试桩线路存在断路、连接错误;4、阴保电缆有裸露、断裂等现象。(四)水工保护设施1、农田地区水工保护存在破损、风化、坍塌等现象;2、河流、湖泊护岸存在破损、风化、坍塌等现象;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3、护坡、截水墙、排水沟等存在破损、风化、坍塌等现象。(五)伴行光缆1、管道伴行光缆或光缆保护套管存在裸露、破损现象;2、光缆井存在损坏、移位、淤塞现象。(六)管道穿(跨)越段1、穿越水体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存在抛锚、拖锚、挖砂、挖泥、清淤、采石、水下爆破行为,管道上方河床被破坏或管道压重块移动,使管道存在露管、漂管可能;2、铁路、公路穿越处存在裂缝、塌陷;3、穿(跨)越段的支承、防护系统存在失效可能,套管、管桥等的金属构件存在锈蚀。第十九条场站应将以下区域列入重点监控区加强管理并进行重点监控。(一)第三方施工区重点监控管道周边工程、交叉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有未通知我方而擅自进入警戒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二)违法占压区重点监控管道上方暂时不能清除的违法占压目前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隐患风险扩大的趋势。(三)工程遗留缺陷区重点监控工程遗留缺陷区域目前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隐患风险扩大的趋势。(四)自然灾害风险区重点监控管道所处自然灾害风险区的水文、地质状况,管道上游江河、湖泊、水库水位是否超警戒线,堤坝、山体是否稳固,地貌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漂管、露管、水毁、塌方、滑坡、地陷、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发出洪涝、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五)金属腐蚀区重点监控管道沿线存在金属腐蚀现象的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金属腐蚀是否加深、加快,是否存在失控风险。(六)人员密集区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6-重点监控人员密集区管段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七)阀室(阀井)重点监控阀室(阀井)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漏水、漏电、漏气、异响现象;阀室放空管线及放空立管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松动或腐蚀等。(八)穿(跨)越段重点监控管道穿(跨)越段的状态是否良好,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九)其它安全隐患区重点监控安全隐患暂时未能排除的其它管段区域,现阶段隐患风险是否扩大,目前状态是否在可控范围内。第六章巡线工作要求第二十条场站管道保护工作实行值班站长制度。场站应指定一名副站长分管管道保护工作。分管副站长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履行本站管道保护职责。在分管副站长因休假等原因无法履行管道保护值班站长职责期间,站长必须代为履行或指定本站其它副站长代为履行,不得出现场站管道保护工作无值班站长分管的状况。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工作交接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见《管道保护工作值班交接制度》。第二十一条管道保护值班站长负责安排、指导、监督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场站应按公司要求统一配置专职巡线管理员专职从事管道保护工作,同时配置若干名兼职巡线管理员协助工作。场站如需对巡线管理员的岗位进行调整,应事先报请人力资源部和管道保护部批准。第二十三条场站应做好巡线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在专职巡线管理员无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期间,应由场站指定兼职巡线管理员代为履行职责,不得出现场站无巡线管理员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的状况。巡线管理员工作交接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见《管道保护工作值班交接制度》。第二十四条场站应每日安排巡线管理员对管线重点监控区进行一次巡查,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7-同时对辖区内属地巡线员当日的巡线工作进行检查,有需要现场监护的进行现场监护。巡查、检查、监护结果写入当日《巡线日报》。场站应每日安排巡线管理员对线路主阀室(阀井)进行甲烷浓度检测,检测完成后填写《管线阀室(阀井)甲烷浓度检测记录》,每日以《巡线日报》的附件形式发到管道保护部。第二十五条场站应定期安排巡线管理员对辖区内所有管线进行全线徒步巡线。各站徒步巡线频次由管道保护部按照线路里程及徒步巡线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徒步巡线可分次分段进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即可。徒步巡线的方式为沿线徙步巡查,不得乘坐交通工具。徒步巡查结果写入当期《巡线周报》。第二十六条重大节假日、自然灾害高发期、恐怖破坏活动频繁期间应加强巡线。第二十七条场站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完成既定的管线巡查、维护、保养、检测任务,应及时向及管道保护部汇报。第二十八条人员及车辆上岗必须穿着和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和劳动工具,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上岗携带物品详见附录表九《人员及车辆上岗携带物品清单列表》。第二十九条如遇雷电、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场站应要求巡线管理人员和属地巡线员不得外出巡线。巡线途中遇到突发气象、地质、洪涝灾害或接到灾害预警信息时,应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场站或管道保护部汇报。第三十条场站应定期填写日常管理报表、建立管理台帐对场站管道保护事务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每日填写《巡线日报》(见附录表一)汇报当日工作情况。《巡线日报》中凡是汇报现场情况必须附有现场照片并配上说明。日报填写好后打印一份纸质版,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及填报人手写签名后存档。《巡线日报》DOC格式电子版及现场照片JPG格式附件须在次日上午8:30前发到管道保护部工作邮箱。(二)每周填写《巡线周报》(见附录表二)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周报填写好后打印一份纸质版,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及填报人手写签名后存档。《巡线周报》DOC格式电子版及现场照片JPG格式附件须在周一上午8:30前发到管道保护部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8-工作邮箱。(三)每月填写《巡线月报》(见附录表三)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月报填写好后打印一份纸质版,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及填报人手写签名后存档。《巡线月报》DOC格式电子版及现场照片JPG格式附件须在每月1日上午8:30前发到管道保护部工作邮箱。(四)场站管道保护应建立的管理台帐详见附录表八《场站管道保护管理台帐目录》。第三十一条属地巡线工工作要求(一)场站负责安排、监督、考核属地巡线工工作。属地巡线工不在岗期间,场站应安排巡线管理员代为巡线,不得出现管道无人巡线状况。(二)场站应根据线路长短、周边环境状况合理安排属地巡线工巡查的里程及路线。原则上每个属地巡线工每天的巡线里程控制在4~6公里,高山或水网地区可缩短至2~3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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