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定级标准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对人才开发的长期需求,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工资定级有据可依,同时为能够更好的吸引外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下所有员工。中层以上(含中层)人员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核定。第三条根据公司目前岗位序列,中层以下(含中层)分为部长、副部长、主管级、职员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3-4个档位。第四条各类人员定级原则(一)、应届毕业人员,按以下规则确定:1、实习生,未毕业人员,不参与职级评定;2、应届本科(公司招聘人员原则上从本科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工勤岗位不在此列)毕业,试用期转正后进入职员级一档,并至少在该职级工作半(或1年)年,方可参评上一职级;3、应届硕士毕业(含双学士学位),无相关工作经验,试用期满后可根据能力确定为职员级二档,并至少在该职级工作半(或1年)年,方可参评上一职级;4、应届硕士毕业,有相关工作经验,且能力达到相应标准,可直接进入职员级三档。5、博士及以上毕业的,应归于特殊人才区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评定级别。(二)、经验型人才:可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原单位职级等方面情况确定岗位职级和工资(详见下表)新员工定级基本条件对照表拟任职位类别部长级副部长级主管级职员级学历或学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档以上一档本科(大专)相关工作经验及能力资格相同岗位工作经验达到三年以上,经验丰富可定为二档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验达到三年以上可定为一档;相同岗位工作经验达到二年以上能够独立负责部门事务,可定为二档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验达到三年以上可定为一档;相同或相似岗位工作经验达到三年以上能够独立负责工作可定为二档以上;下一级岗位及工作经验达到三年以上可定为一档尽量在相似岗位及工作经验达到二年以上,业务能力突出的,可定为二档以上尽量有相似岗位工作经历对于特殊人才,学历、年龄、能力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以上定级条件中所述“相关工作经验”是指以下两种情况:1、岗位相关:具有本岗位工作经历,比较熟练地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职责、规范与达成任务标准;2、行业相关:具有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经营特点,了解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特点、操作流程。(三)、特需人才:特需人才指的是公司急需或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特需人才的定级实行特别的审批程序,必须由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申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公司通过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岗位轮换、干部储备等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养员工的综合能力。全年考核达到优秀者,工资可上调一个级别。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1、在职期间通过硕士研究生考试并顺利毕业的,且通过半年度工作考察,能够为工作提供实际帮助的,可由直接上级提出,经过公司审核可上调一级工资。2、在职期间通过与工作相关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职称考试的,通过评定确实对工作有提高帮助的,可由直接领导提议,上调一级工资。第七条凡本标准未尽事项,参照公司其他有关文件执行,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