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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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市场公司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第四条市场公司各监管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各监管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纪检监察室受市场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受市场公司纪委领导。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监管单位党组织、党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市场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四)调查处理市场公司党员(此处原有“、”号)管理人员、监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五)受理市场公司党员、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做好执法执纪监察工作;(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九)承办市场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三)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四)经市场公司党政主管(原为“主要”)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部门或监管单位将其停职。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四)群众路线原则;(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坚持的工作守则(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第五章举报第十条举报范围举报内容包括市场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市场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第十一条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室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第十二条接受举报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第十三条对举报的处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经审查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知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二)对既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也不属于各监管单位受理的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虽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但属于各监管单位受理的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如逾期未报,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第十四条存档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第六章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第十五条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一)市场公司领导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市场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二)市场公司各监管单位中层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其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必要时,也可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上级纪委直接查办;(四)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进驻监管单位查办案件,各监管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场公司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第十六条案件受理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市场公司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监管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监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单位党政组织,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第十七条初步审查、审核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按照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第十八条立案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予以立案。第十九条调查(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原文是“可能妨碍”)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的,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第二十条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一)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十一条审理(一)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第二十二条处理(一)纪检监察部门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市场公司资金财务部(此处修改为:财务管理部);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市场公司应当开除,党员的应开除党籍;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6.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二)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反馈至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部门。第二十三条提起申诉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部门提起申诉。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核。第二十四条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第七章执法监察第二十五条范围和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第二十六条选题立项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对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题目,经讨论研究后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市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制定方案根据所立项目,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第二十八条组织实施(一)确定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涉及重大项目,可由市场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署。(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三)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做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第二十九条评估总结(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三)拟写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市场公司相关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第三十条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上级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公司)发展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南宁市网上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南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是指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群众或者有关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第三条信访工作在市场公司党委领导下,实施领导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承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第四条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五)对监管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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