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招聘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二、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三、工作时间(上午:9:00-16:00下午:15:00-22:00)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甲方需乙方加班时应给予加班费,按每天底薪的200%计算。如需请假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除工休和特殊情况外,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请假超过3天每天按双倍工资扣除。四、劳动报酬: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1,整月基本工资:试用期1300元,三个月后1500元。2,甲方暂押乙方15天工资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掉保证金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3,另加销售提成+工休2天,4,销售提成:每月专卖店营业额完成20000元以下提成2%,完成20001元至30000元提成3%,完成30001元至40000元提成4%,完成40001元以上提成5%。5,每月10号或11号发上个月工资。五、劳动纪律:1、员工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3、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财物的,或盘点少货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甲方。六、规章制度:《导购员守册》和员工守则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七、合同解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A上班一个月未满则无工资待遇;B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接收顾客回扣(不给予押金,并追究法律责任);C本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店宣布解散。(给予押金结算工资);D如有其它原因需离店辞职,须店里招到人员,否则工资押金免谈;E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八.合同无效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八、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甲方: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署地: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