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越安监管〔2005〕4号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局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局机关工作制度》现予印发,并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附件:一~八项制度和管理办法。二○○五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机关工作制度通知抄报:市安监局,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区府办、机关党工委、区人劳局、区有关领导。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5年6月9日印发(共印10份)2一、越城区安监局机关政务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第二条越城区安监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第三条越城区安监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二、职责、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审核事项;三、办事纪律、投诉办理程序;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五、其它公示内容。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公示栏等形式。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局纪检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部门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3的,局纪检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纪检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4二、越城区安监局机关首问负责制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越城区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企业、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2、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5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3、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科室。当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并负责落实联系办事事项。4、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热情指导和帮助。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第五条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局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将严肃处理。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6三、越城区安监局会议制度(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局党组会议)1、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局每周一早上召开一次碰头会。2、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必要时可指定相关科室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3、局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2)研究拟定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或为区政府起草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3)研究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局各科室、基层对重大问题的请示。(4)研究部署局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及重要活动安排。(5)研究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运作机制和局有关人事调配的问题。(6)研究和概算局有关设备添置、大额财务支出等问题。4、局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5、局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二)局务会议:71、局务会议是本局研究、布置、交流工作的主要形式,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底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而临时召开。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机关科长以上或科室成员参加。3、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2)各科室汇报交流本月工作情况及建议、要求、下月工作的初步打算。(3)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总结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协调布置各科、室间下阶段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4)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的具体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4、局务会议在研究、讨论工作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如遇一些重大问题讨论存在分歧时,宜暂缓作出决定,也可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5、有关局务会议的内容安排,具体事务由局长或副局长委托办公室协调,并提前1-2天通知各科室。8四、越城区安监局学习制度1、学习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谈体会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法。2、除经常性自学外,每周星期一为局集中学习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退后,具体安排由办公室事先通知。3、学习内容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基本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结合时事政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上级有关文件;业务知识和有关经济理论,同时根据工作和学习内容需要适当安排专题讨论和学习交流。4、学习方法、步骤和学习资料由局党支部与办公室统一安排。通知、组织召集和会务由办公室负责。5、为保证学习时间,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学习日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局党支部书记请假。9五、越城区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认真做好现金收付工作,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金额核对相符。3、加强财务收支通报制度。有经费收入的科室每次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上报明细表,同时将结余现金缴入局报帐员;局经费收支情况应半年通报一次,年底总计通报一次。4、规范各类经费支出程序。各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需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按计划办理。因公需要接待客人,报知局领导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统一到办公室领取。5、本局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该到报帐员处填写借款凭证,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及时归还。6、局大额的财务支出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一般财务支出需向领导事先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局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均需局长审查签字、报帐员方可支付。7、报帐员应做到勤报帐、勤取现,现金存放须按照财务制度现金保管限额规定执行,妥然保管,注意安全。10六、越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1、每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的,应与科室同志说明去向。3、因公外出工作人员一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二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二天须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一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4、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由本人申请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休假后上班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实际休假时间超过(或不到)请假时间,应及时办好续假、补假(或销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5、如是婚假、产假等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事先安排好总体工作,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6、由局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时间,因故不能前来参加者,须提前向局党支部书记请假。11七、越城区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一、为加强领导,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范文革,成员为裘纪新、叶建宏,信访工作职能设在办公室。二、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接待处理每一信访件,来信的要做好详细登记,送局负责信访领导批阅;来访的,要问清楚是什么内容,然后交由各线答复处理。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根据信访内容交局各科室处理,属于一般性信访件的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答复,属于疑难信访件的,一时不能答复的,也要向来信来访者讲明原因。四、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形成书面处理材料,及时报信访件转来单位。五、不属于我局处理的信访件,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将信访件转至有关单位,并向信访者讲明情况。六、信访工作要做好归档工作,力求做到基础材料完整、规范,便于查找。七、信访工作人员要严守信访工作纪律,为来信、来访者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信访工作秘密。12八、越城区安监局保密、保卫工作制度一、局机关的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机关形象,不得泄露任何组织、人事、经济秘密。二、局机关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盖章实行登记制。三、对印制、收发、传阅、出借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领导同志的批件等,要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制度。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应在科室的办公室内进行,阅后要及时归还。严禁擅自复印中央文件和上级密级文件、资料。四、各种重要密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年终归档,登记造册,销毁文件要按《浙江省保密废纸回收处理条例》规定执行。五、查(借)阅重要档案,须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规定手续后,才能准予查(借)阅档案。六、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注意上、下(班)行程安全,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七、遵守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车辆保管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保管,确保安全。八、重视做好安全工作,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及时关闭电源。九、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财务现金存放,须遵守财务制度有关限额规定;手提包、机密文件不13要随意摆放;室内无人时做到“人离门关”;下班时间人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是否关实门窗,上好门锁保险。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