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江市环保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目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依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依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平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水污染综合整治和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逐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落实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指标,营造健康和谐、生态安全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以调整能源结构为突破口,做好以防治工业污染、燃煤污染、二次扬尘、餐饮业煤油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内容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到2008年全市年度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力争达到240天。加强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污染源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水质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三、主要工作2(一)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整治大气污染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平江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燃煤污染、二次扬尘、餐饮业煤油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1、工业污染整治实施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督促中石油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平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平江机车厂、平江电力修造厂等限期完成工业窑炉的天然气改造。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加快建设重点工业企业脱硫、除尘工程。加快建设平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平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平江石化分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的脱硫工程,并对其已有的简易脱硫装置严密监控,督促其正常有效运行,监督炉窑未上脱硫设施的单位使用低硫燃料和脱固硫剂。逐步完成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平江石化分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的除尘工程,要求工业企业新、改、扩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尘、粉尘排放。完成全市电石、铁合金企业的废气污染综合治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配合。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在平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平江卷烟厂、平江真空设备厂等1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2、燃煤污染综合整治3加强煤炭市场管理,严格控制燃煤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清理整顿非法经营行动,组织联合执法,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取缔非法经营摊点,建立煤炭销售管理网络。严禁高灰、高硫及掺杂使假的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对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贸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对城区内批准建设的燃煤锅炉,逐步进行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同时推广使用型煤锅炉、水煤浆锅炉等洁净煤替代技术。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加强对锅炉房管理,控制采暖期燃煤污染。加强燃煤锅炉房的监督管理,控制燃煤污染,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有锅炉燃煤必须使用硫份0.8%、灰份18%以下的优质煤。锅炉脱硫设施内必须添加脱硫剂或碱液,把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最低程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国资委配合。防范煤堆、灰堆扬尘污染。落实煤堆、灰堆、渣堆洒水或覆盖等措施,防止发生遇风起尘的现象。拉运煤炭、灰渣的车辆做好遮盖,防止撒落。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配合。严把锅炉建设审批关。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燃煤锅炉房,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各县区政府配合。3、二次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城区控制二次扬尘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做好建筑施工、4拆迁作业、渣土清运和道路开挖管理工作,落实好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年11月至来年3月停止一切拆迁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配合。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推行机械化清扫,改进清扫作业和保洁方式,落实环卫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配合。4、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强制餐饮业主使用清洁能源。主城区以内的餐饮服务业的饮食灶、茶浴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现有的燃煤炉灶在2007年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主城区以外的燃煤炉灶必须使用洁净煤。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四城区政府配合。督促城区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业主安装环保设施和防护装置。城区餐饮业、单位食堂的经营者,必须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等措施,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配合。禁止在公共场所和特定的商住楼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禁止在市区道路、内街、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在新建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从事产生油烟或其他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5工商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清理整顿未办理环保手续或未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的餐饮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开办的餐饮业,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责令市场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开展全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完成煤油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到期仍未完成的停业整顿。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配合。5、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和年检年审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污合格证》管理制度,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对全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定期环保检测,凡尾气不达标车辆车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加大执法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冒黑烟车辆举报、巡查和跟踪处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123”计划,2006年底以前完成公交车、出租车天然气改造任务。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步伐,解决加气难的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二)水污染综合治理6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把环保审批关,杜绝污染隐患发生。根据《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坚决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建设一切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对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缔,确保地表水保护区的水质安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处理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坚持每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检查笔录,发现污染隐患后及时处理和上报。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清洗化工料桶、助剂生产、屠宰加工等作业的各类污染点要及时清理、关闭。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发挥西新线排污管道作用,解决水源地上游企业水污染问题。完善河口—西固区域配套管网,逐步将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生活、生产污水纳入西新线排污管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西固区政府配合。2、水污染综合整治提高黄河干流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中石油平江石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督促中石化平江公司完成石化厂1号、2号化工污水处理工艺改造;督促中石化平江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增设2万立方米事故调解池;对该公司氧化塘建设项目作进一步论证。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加强黄河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黄河段进行定期巡查,并积极做好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段水7质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加快安装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尽快建成黄河段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网络,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在尼纶有限公司、平江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平江石化分公司等企业总排放口安装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等设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重点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对未达标的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计划,以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控制黄河段污染。督促重点医疗单位全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使水污染由浓度控制逐步向总量控制转变。督促全市造纸行业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以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强化环境监管,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和监控。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部门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对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三)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1、环境监控中心建设为扭转环保现场监督手段落后的状况,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建成包括排污收费、环境监控、投诉举报、应急指挥、数据处理系统的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时在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自动监测和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平台并网,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连续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指挥能力、装备水平和监管能8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2、自动水质监测子站建设在黄河段下游建设一个自动水质监测站,与已建的位于黄河段上游自动水质监测站相配套,实现对黄河段全流域水质的监测,以客观、全面反映黄河兰州段水质变化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皋兰县政府配合。3、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城区增建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现有的2个站组成全面、客观反映城区空气质量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4、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快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站)所和环境信息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可能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