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眉教〔2012〕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校区、处(室)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开展校容校貌环境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为目标,全力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局面,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卫”工作要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加强校容校貌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力量,提高和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创卫”的良好局面。2.坚持解决突出问题原则。我校“创卫”工作要与解决目前学校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先易后难,着力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差、校园卫生设施水平低、健康教育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3.坚持“创卫”工作与我校平安校园建设、绿色学校建设、德育特色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形成我校创卫特色和亮点,切实将我校创卫工作落到实处。4.坚持工作任务分解化、具体化原则。在本《实施方案》对学校“创卫”总部署的基础上,实行责任主体与专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相连接,各责任主体签订责任状,制定专项、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责任主体专项抓、具体抓、日常抓、长期抓。5.坚持建立“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原则。“创卫”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分时分段,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稳步推进,要切实把各项整治活动与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一项整治工作,配套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长效责任主体,形成“创卫”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三、工作重点1、着力整治我校内部环境卫生死角,做好学校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设置校园、楼道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创卫”硬件水平。2、着力整治学生食堂卫生,积极参与食堂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学校食堂达标卫生等级。3、全面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健康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奠定坚实基础。4、着力整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化、安全化和规范化管理。5、学校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学校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清扫任务,力争成为当地“创卫”工作的先进单位。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校“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鲁副组长:张福成、沈蓉滨、张衡、曲继武、王海元、胡炜、李梅成员:温小平、朱瑛、苏娅舒、陈俊、张禹、唐岚鹏、刘斌、李婉如、罗世林、吴书彬、陈菊英、袁贵华下设督查组组长:王海元成员:张禹、陈俊、罗世林、吴书彬、朱瑛联络员:温小平(13618193086)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我校“创卫”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任务:办公室(责任领导:曲继武,责任人:温小平)1、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创卫”意识。提出“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的口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校园宣传栏、班级板报、校园广播之声、悬挂横幅、墙体广告等多种渠道,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师生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创建意识有明显的提高,营造“创卫”工作的良好氛围。2、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创卫”工作方案,对我校各处室“创卫”工作做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3、做好我校“创卫”建档工作。对我校“创卫”工作的各项文字信息资料、图片资料、宣传资料、各项活动资料、通报等资料收集整理并成立专项档案。4、开展控烟工作,创造无烟学校。建立和落实学校禁止吸烟制度,在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定禁烟标志,努力创建无烟学校。政教处(责任领导:张福成,责任人:陈俊、张禹)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卫生、生活公共区卫生。积极组织班主任、学生会及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系列活动。2、建立卫生定期清扫、检查、督促制度,彻底清除校内卫生死角,彻底清洁学生公寓、厕所、楼道及公共区域,彻底清理学校周边墙体等上面的牛皮癣、租赁信息等广告。3、将每周三下午确定为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日,并每周安排好“群艺班”进行保洁值日工作。4、“群艺班”成立创卫督查工作组,制作红袖章,对学校卫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清理。5、以正面教育为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6、抓好学生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创卫工作中的宣传影响作用。利用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尽快在我校掀起“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的新高潮。7、加强传染病防治,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网络。教务处(责任领导:沈蓉滨、张衡,责任人:李婉如、吴书彬、袁贵华)1、将“创卫”工作与卫生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有考核。2、精心策划和安排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国际禁毒日(6月26日)、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等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3、结合这次“创卫”活动,认真整治教师办公室的卫生和布局;认真整治各实训、实验场地卫生状况,操作台、仪器的摆放整齐,做到清洁、整齐、美观,布局合理。总务处(责任领导:曲继武,责任人:朱瑛)1、将创卫工作与绿色学校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好学校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2、校园、楼道清理、设置美观实用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创卫”硬件水平。3、着力整治学校食堂卫生,结合本学期学校食堂整治与改革,积极参与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学校食堂达标卫生等级,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制定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落实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除“四害”组织网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彻底清理“四害”滋生。5、开展学校卫生整治,建立和落实卫生达标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学校卫生整治、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全面严格执行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制度。团委(责任领导:张福成,责任人:唐岚鹏、王小华)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开设“创卫”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创卫”工作成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批评和曝光。2.给学校周边商铺、个体户、单位发倡议书或公开信并进行张贴宣传,积极参与“创卫”活动,保持区域卫生干净整洁。3.协同政教处积极进行“创卫”工作系列活动。其余各处室:(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卫生、家庭卫生。2、开展禁烟活动,创建无烟科室。3、通过启发教育和制度约束,注重教育培养干部、职工、家属、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素养与社会公德。4.完成学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工作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组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创卫”工作总体方案,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搞好“创卫”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全面启动“创卫”工作。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对照方案,逐项逐条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抓好“创卫”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学校“创卫”工作的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创卫”指标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3.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将“创卫”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做好迎检准备。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各科室、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和谐的思想意识,把“创卫”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学校“创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照标准和单位职责,逐项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全面达标。2.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学校各科室、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卫”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及参与“创卫”工作,增强广大师生关心、支持、参与“创卫”的主人翁意识,把“创卫”变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3.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创卫”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要突出“三先三后”,即坚持抓“净化”,后抓“美化”;先解决突出问题,后完善长效机制;先整治环境卫生,后完善基础设施。4.依据方案,落实责任。学校各科室、各部门结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工作内容,严格实行人员、责任、任务“三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全面展开、顺利进行。5.严格督查、及时通报。要对在“创卫”工作中组织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眉山科学技术学校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