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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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经济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AssociationofAgriculturalEconomics。第二条中国农业经济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团体,由从事农业经济科学的科研人员、大专院校师生、行政领导、企业家和实际工作者及其相关单位组成,属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第三条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全国农业经济工作者,以发展农业经济科学、繁荣我国农村经济和推动农业现代化为宗旨。第四条本学会接受农业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学会的住所为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讨论。在此方针和思想指导下,实现以下各项具体任务:(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农业经济理论水平。(二)编辑出版《农业经济问题》杂志及各种农业经济学术著作。(三)单独或协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农业经济专题研究和科学考察。(四)培训农业经济与管理人才。(五)开展咨询工作和各种服务事业,推荐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反映农业经济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三)在本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会员:1.助理研究员、讲师、农业经济师以及从事农业经济工作的工程师和农艺师等以上的农业经济和管理工作者;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农业经济科学工作者;3.高等院校或专科毕业,并在农业经济研究、教学、行政、生产企业单位、科学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农经师以上经验和学术水平的农经工作者;4.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领导同志;5.具备前四条规定之一的离退休人员;6.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可申请为本会学生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两名会员推荐;(三)符合会员资格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撤销。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各省、市、区单位会员和专业委员会按一定名额民主推选产生。另外,中国农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直接邀请著名农经学家和热心学会工作的有关领导同志作为特邀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通过提案和决议;(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l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推荐优秀科学专著、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建议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热心学会工作,并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对农业经济学科或本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同志为本会顾问(或发给荣誉证书)。第三十二条学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以下办事机构:(一)学术交流部;(二)学报编辑部;(三)专业委员会协调部;(四)科学普及部;(五)咨询服务部;(六)国际交流部;(七)秘书处;(八)办公室。第三十三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一)专业委员会参加本会,需由发起人或筹备组申请,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二)专业委员会应组织并推动本专业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三)专业委员会会章以及组织机构等,根据上列主要任务及本会章程,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规定,并报送本会备案。(四)专业委员会应每年向常务理事会书面汇报工作,常务理事会要定期审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酌情保留或取消其资格。第三十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经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单位会员,在业务上受本会指导。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有关部门补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七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八条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九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第四十条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四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六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七条本学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九条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1999年3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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