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各施工单位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各施工单位需按本制度执行。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是指建设单位为了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水、电管线及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综合管理制度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总布置图,分级按节点设表并进行编号。施工现场按图进行临时水电布置,不得随意变更。对于需发生变动的地方应及时在总布置图上进行更新。变更作业应通过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开展,在现场安全员把控下进行。第七条施工单位进场时,需按进场时间提交用电用水申请,缴纳水电押金,申请中应明确用电用水范围、时间及大致用量。审2批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专人名单提交技改工程部存入档案)现场各自区块的安全用水用电,服从建设单位安全员及水电专员统一指挥。第八条建设单位每月安排水电专员对各节点编号上的水电计量设施进行数据收集工作,认真整理编制用电用水量清单,科学分析现场临时用电用水情况。确保现场用电用水的集约管理。第九条由建设单位负责现场建立用水用电专项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现场变更及突发情况。同时将收集好的用量数据进行科学整理,编制各施工单位用量表,过程中涉及各单位用量的资料与各施工单位核实后应立即要求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现场电工应认真配合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对台帐的记录整理工作。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区域范围,全面负责本施工单位内各用水管道及支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维护保养和冬季防冻措施),并负责本施工单位内施工用水的统一管理。并履行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用水附属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从全局出发,认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制度,服从建设单位整体安排及指挥,确保现场现场用水用电安全整体形势不被破坏,为打造安全工地尽责尽力。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相关管理第十二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专业电工才可进行临时用电的管理3和操作(安装、维修或拆除)。第十三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两人或以上进行操作管理,严禁一人独立操作。第十四条现场电工必须做好配电箱的日常管理(如因故停、送电原因),维修记录。第十五条现场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工具及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第十六条配电箱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第十七条配电箱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潮湿、不通风。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箱(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实行专锁专用的管理制度且要有临时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工地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第二十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的不合格的电器。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私拉乱接。第二十二条配电箱的开启、关闭必须由临电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操作。第二十三条在拆、接电气设备时,必须挂牌或由专人看守方可进行,严禁无人看守、无标识就进行拆接电气设备。第二章临时用水的相关管理第二十四条临时用水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4第二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对各自区域内的施工用水设施负责检修维护。第二十六条各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好用水设施。第二十七条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避免浪费,各施工单位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第二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单位生活区临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第三十条每个人都要树立自觉地卫生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用水区域的环境特别是水源地的环境,为大家创造良好的用水环境。第五章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考核标准第三十一条根据《电力法》有关规程及本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成。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lO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第三十三条施工电源用电布设(包括线路改线),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供电方案及场布图实施。竣工后未经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及电工验收而运行的,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5第三十四条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用电设施(包括计量设施),违者被罚款1000-30000元。第三十五条加强现场管理,保护现场直埋电缆及其地面标牌,对损坏直埋电缆等设施的视情节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第三十六条加强现场道路照明及施工照明管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施工作业面照明正常。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检查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用水的相关手续,擅自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量按所接管最大流量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接施工供水管道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第三十八条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施工进度的考核。第三十九条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切断水源或者自行供水,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2000-50000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第四十条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偷水行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0-50000元,其用水量按照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并由建设单位当场裁定和解释。第四十一条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必须有合格证),并且具有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书。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未及时更6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和未通知管理部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按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第四十二条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的分摊水量由该用水单位全部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第四十三条用水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交纳水费,不能按时交纳水费手续的相关单位,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滞纳金)按水价的五倍至三十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必须按工程联系单规定的日期完成施工用水的完善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需按工程联系单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视情节建设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本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水管、阀门不得泄漏,如出现水管、阀门泄漏应及时进行消除。分表和总表之间的水管出现泄漏的情况时,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如不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或不听从工程部主管人员对抢修的安排时,该单位承担当月总表和各分表的计量差的全部费用。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由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3对违反本制度至行为由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责单位进考核。附件:1.单位用水记录表72.单位用电记录表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附属协议书4.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管理部门。8用电记录单位名称上月度数本月度数用电度数分摊量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抄表人抄表日期年月日9用水记录单位名称上月度数本月度数用水度数分摊量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抄表人抄表日期年月日1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附属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用水、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国家或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用水用电管理。(一)水、电费单价及押金1.用电乙方必须安装电表计量,电价(元/度)用电押金为。2.用水乙方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水价(元/吨)用水押金为。(二)甲方的权责:1.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供电、供水质量,无权随便拉闸断电、断水。如有特殊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通知乙方。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正确敷设安装和使用各种用电设备。11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乙方所有的电闸箱及各种漏电开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5.乙方未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应票据。(三)乙方的权责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2.当接到甲方的停电通知时,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3.乙方必须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4.甲方提供的总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运行良好,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7.乙方用水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用电必须服从甲方要求。(四)其它约定121.甲方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每月号进行抄表,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缴纳水费。甲方每月号进行抄表,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缴纳电费。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