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2003年)市别等别等级价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元/m2)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广州市一等12715*6090*5100*4640*3240*2760*3100*2690*2350*1880*1530*1050*1900*1190*760*490*340*2深圳市一等6690*4550*3275*2550*2025*/2665*2100*1590*1180*820*/640*510*430*300*/3珠海市二等3200*2800*2400*2000*//1600*1400*1200*900*//560400300230/4佛山市二等2860*1875*1155*895*//1110*930*760*570*//560485430//5东莞市二等3100240018001200800/16001300950720500/4503802902501806中山市三等2700198015001120560/14801110760520340/5204603903201907汕头市三等267015501220750//1690775610480//570400350270/8江门市三等2880195013508604903059757555203302602405503402301901509惠州市三等2350*1650*1270*870*550*350*850*650*460*300*220*180*36029023520017010肇庆市三等260019501300800600/1050800600450350/45035025020015011韶关市四等2800*1900*1100*550*300*100*580*440*300*180*80*/35027020016013012阳江市四等243017101080675450/855765630405315/40527022520016013茂名市四等236015301020770590/820680590470370/33028025023021014清远市四等230014501100710//850650490380//25020015013010015湛江市四等22501390980690460/900680580340//350300260215/16潮州市四等2060153013001120920/920715610440300/48033030025022517揭阳市五等19251275770530360/960740530310//420310270//18云浮市五等19001200800550400250790645550420280/35031026020015019汕尾市五等15301170900675405/650530440350260/33025021017013020梅州市五等1420910610450370/550430380315230/35530025019014021河源市五等1250910645570430400600520400290225210325275215180150注:1、有*号表示为楼面地价;2、广州市的商业用地分为十级,第七、八、九、十级分别为2080*元、1150*元、820*元、600*元;住宅用地分为八级,第七、八级分别为730*元、485*元。惠州市的三类用地均分为八级,商业用地的第七、八级分别为270*元、200*元,住宅分别为150*元、120*元,工业分别为130元、120元。附件2: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一、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基准地价和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厅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粤价〔1999〕5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的。二、本次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市区不包括2002年以后撤市设区的市区)。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三、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四、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五、此次城市国有土地共分五等,一等为最高等,依次为较低,五等为最低等,反映各城市间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六、此次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级别,一级为最高级,依次为较低级;各用途不同的级别,反映各城市内各用途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差异。七、此基准地价可作为省、市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各市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按照国家制订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进行。八、各城市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各地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