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三制度的选择目录前言2第一章高斯定律4第一节:庇古的分析4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5第三节:蜜蜂惹来的争议6第四节:高斯的音波频率7第五节:高斯定律的三个版本8第六节:高斯的贡献9附录:中国农业的反证10第二章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11第一节:一脉相传的三个范畴11第二节:三个边际相等的量度12第三节:市场与非市场处理社会成本问题12第四节:私有产权的结构13第五节: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17第三章租值消散与价格管制19第一节:从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鱼19第二节:否决价格准则的效果20第三节: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22第四节:三个基础的价管理论23第五节:租值消散24第四章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26第一节:传统的工资理论26第二节: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27第三节:佃农理论的发展29第四节: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30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32第六节:件工合约浅而重要34第七节:小账安排深不可测36第八节:失业的理由36第五章合约理论与公司性质39第一节:合约的一般理论39第二节:公司的成因41第三节:界定公司的困难43第六章从齐家到治国44第一节:中国旧家庭与伦理治国45第二节:工业发展的影响46第三节:从袖珍国家说起46第四节:民主与独裁47第七章产权制度的转变49第一节:自私的难题49第二节:维护私产的困难49第三节:中国的产权转变50第四节:天下只有三种权利制度52第八章后记532前言制度的选择是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个人之见,这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了。几年前美国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会」,今天举世知名,而最近又加上「高斯学院」,并驾齐驱,好不热闹。然而,从经济学分类中的比重看,新制度经济学在美国不及在中国那样受到重视。中国的偏爱有三个原因。其一是虽然数学在今天的经济学无处不在,但谈到新制度经济学,不懂数的也可以一抒己见,没有谁会说你不懂数就不懂。制度是真实世界的事,是每个人的经验,只要有洞察力就可以作出贡献。那石破天惊的高斯定律是任何有思想的人都有机会想出来的。第二个原因,是今天在中国比较年长的人,在经验上对制度的认识一般地超出西方的经济学者。制度的不同对生活的差别有决定性,他们都知道而又相信,虽然可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对那所谓市场经济还有存疑之心。不管怎样,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对不同制度的运作与效果好奇,提出质疑,希望多知一点。第三当然是中国的开放与改革了。那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革命,不管我们认为还有数之不尽的问题,贪污成市,法治糊涂,但制度的改革使生活的改进一日千里,有目共睹。同样重要的是思想的开放。不是放得像香港或欧美那样宽,但比十多年前是宽得多了。今天在国内大学的求学气氛,我遇过的只有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可与之相比。这几年,我到大陆讲学不下三十次,所到之处,学生与老师朋友所提出的,大都是关于制度或产权的问题。这些问题我答来容易。但我想,如果时光倒流四十年,以作研究生时的经济学知识,我是不能回答他们大部分的问题的。当年的制度经济学,主要是历史与一些不知所谓的数字,加上几张清单,说资本主义什么好什么坏,社会主义什么好什么坏之类的文字,又或是马克思怎样说,熊彼得怎样说,等等。这样的学问是一潭死水,不可能回应今天中国青年需要知道的。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高斯(R.H.Coase)到瑞典领奖,我到那里与他相聚,大家谈起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我们数十年耕耘的所得很有点失望。我们还需要知道的多的是。认真研究的人永远都觉得没有寸进。但一分一分地进,日以继夜,过了二三十年,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我们还是发现今非昔比,觉得世界是比昔日的简单得多了。好些人说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始作俑者,那大概是对的吧。六十年代初期起全力参与其事的,只有四个人。一个是我的老师艾智仁(A.A.Alchian)。艾师后来被称为产权经济学之父,主要是他当年的口述传统。第二个是德姆塞茨(H.Demsetz)。此君在洛杉矶加大任教时,我是他的改卷员,不觉得他怎样。但六二年他转到芝大,遇到了史德拉(G.J.Stigler)及高斯,一下子变作天才。六三年艾智仁秘密地给我阅读一篇隔行打字六十多页长的、德姆塞茨写的关于交易费用的文稿,清楚而又有说服力,对我的影响很大。第三个应该最重要。那是高斯。他在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与六○年(印迟了,六一年出版)发表的《社会耗费问题》,深不可测。这两篇文章我反覆重读,从六二年读到六五年。高斯定律始于五九之文,定于六○之作,但定律之名是一九六六年,史德拉再版他的《价格理论》一书时提出来的。高斯本人不认为他有什么定律,我也是那样看,但定律大名一起,要禁也禁不住。以人名为定律,经济学从来没有高斯定律(CoaseTheorem)那样大名。此定律将会百世流芳是可以肯定的吧。第四个轮到我。不是说我的功力如何,而是说早期全力研究产权及交易费用的,我是四个人之一。当时我是研究生,最年轻,可谓童子无知,躬逢胜饯。六三年读了德姆塞茨的长文稿,而更重要的是受到高斯及艾智仁的感染,我决定博士论文要在产权及交易费用那方面下注。艾师当时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题材太困难,不是一个研究生要染指的。他说得清楚,要拿博士,找些比较肯定有收获的下注,产权及交易费用是博士后才可以下赌注的。坚持己见,转了几次论文题目我归宿于佃农理论。影响这理论的有三部分。其一是洛杉矶加大三位老师传授的价格理论;其二是以高斯的想法推理;其三是戴维德(A.Director)的捆绑销售口述传统的启发。于今回顾,虽然我在《佃农理论》中没有感谢戴维德,但主要是他的影响使我后来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始创人。戴老的捆绑销售显然是一种价格安排,是电脑租用合约中的一部分,而这安排是一个选择。于是,考虑佃农分成,虽然没有明显的价格,一开始我就把分成作为一种价格安排,而佃农是一种合约,是选择的结果。要是我不从合约与竞争的角度看佃农,其理论我可能永远想不出来。今天盛行的合约经济学,是从佃农理论开始的。想不到,今天盛行的雇主与代办(principal-agent)的分析,也是始于佃农理论。我从来没有刻意地研究过雇主与代办的问题。我的兴趣是合约:六八年发表的《私产与佃农制度》,六九年发表的《合约的选择》,七○年发表的《合约的结构》,七二年发表的《旧中国的婚姻合约》,七三年发表的《蜜蜂的神话》,七四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八三年发表的《企业的合约本质》,九二年发表3的《新制度经济学》,九八年发表的《交易费用的范畴》等,是我自己比较满意的作品,都是与合约有关,以合约为重心下笔的。我是六七年到芝大去的。当时该校的经济系如日方中,加上商学院与法律学院不分彼此的经济学同事,其实力之强史无先例(当年的同事后来有八个拿得诺贝尔奖)。是紧张刺激的学术气氛,研讨会天天有,图书馆好得出奇。虽然是博士后而又转为助理教授,我在芝大的意识是自己是学生。从早到晚疲于奔命,旁听呀、研讨呀、授课呀、评审呀、写文章呀,跟就是晚上的酒会,半醉回到国际学生宿舍,要工作到凌晨三时才睡觉。在芝加哥的日子中,与我谈得最投入的是高斯。我们的兴趣相若,而他喜欢先假设一个答案才思考的方法,吸引我。戴维德与德姆塞茨当时在芝大,六八年艾智仁到那里造访一年,而史德拉的研究兴趣,有一部分是与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的。我当时的研究,是集中于合约选择与租值消散这两个题材上。前者我认为是唯一可取的探索企业(或公司)的本质的途径;后者是产权的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时间没有白费,我在芝大写了关于合约的选择与合约的结构两篇文章,是比较重要的作品。但当时我日思夜想的关于企业的合约本质,却要到十四年后才发表。因为西雅图的海,六九年我转到那里的华盛顿大学。该校的经济系不知我是何方神圣,从来没有读过我的文章,只是听说一个中国学生听而不闻,思想怪异,就给我一个副教授,一张终生雇用合约。莫名其妙,只到了那里三个月,同事们就投票一致通过升我为正教授。我可没有提出要求。麦基(J.S.McGee)在华大第一个认为我怪得有理。他是戴维德的嫡传弟子,是首屈一指的反托拉斯专家。我知道他得到戴老的捆绑销售的口述真传,就求教于他。研讨了个多小时,他就奔走相告。巴赛尔(Y.Barzel)是收到麦基的广告才读我的文章的。华大的回顾,永远是巴赛尔的影子。他和我共事十三年,互相影响,我欠他实在多。但他今天成为举世知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元老之一,我受聘于华大可能有点作用。我这个人不可救药,自己有兴趣的天天想,说个不停,没有兴趣的我不管。巴赛尔和我合得来,是因为他喜欢听。我是看他的脸部表情来衡量自己说的是对还是错。巴赛尔的思想细致紧密,不容易过得他那一关。华大两年后,我开了一个研讨班,是为伸展自己的研究而开的。这班只有十多个学生,其中两个天分奇高(J.Umbeck与C.Hall)。他们今天还不是大师人物,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在座的还有系主任诺斯(D.C.North)。加上巴赛尔及麦基等人,华大当年在新制度经济学上热闹过一段日子,使外人后来有间中称为「华盛顿学派」的。但结果能杀出重围而名满天下的,只有诺斯一个。他以新制度经济学搞历史而获得诺贝尔奖。回头说六八年在芝大写好的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内,我提出卸责(shirking)这个概念,是说合约签订后双方都会有不履行或散漫或欺骗对方的意图,而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不同卸责意图的「边际」。我不重视这概念,是因为不同的卸责意图可用不同的交易费用角度来处理。二者只能选其一,二者皆用是重复了。我和高斯研讨了好一阵,决定选交易费用而弃卸责。原因是交易费用在原则上比较容易观察,可以量度,因而有机会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卸责呢?我想不出怎样量度,想不出有什么假说可以验证。但跟艾智仁与德姆塞茨本卸责这概念,于一九七二年发表了一篇非常有名的关于经济组织的文章。是这篇文章触发了后来以威廉逊(O.Williamson)为首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理论及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我不是说人不会卸责,不会勒索、欺骗,或不会看风驶,识时务者为俊杰地争取机会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我从来没有说过人不会博弈。困难是我想不出怎样可以把卸责或博弈作为理念,而推出一些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来。当年我认为不能;今天还如是看。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见过在这些理念下有学者提供过有说服力的假说验证。因为上述的原因,本卷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与他家所说的有好些地方不一样。虽然这门学问在六十年代兴起时,我算是个正选人物,但七十年代中期之后,我与他家分道扬镳,一士谔谔,感到寂寞。我是顽固的。我的顽固是因为我坚持如果推不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说得天花乱坠也是白费心思。既然没有证据经济学可以改进社会,解释世事是剩下来的唯一用途了。究竟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在哪里呢?我自己的看法是这样的。经济学的传统分析历来有两方面。其一是资源的使用(resourceallocation),其二是收入的分配(incomedistribution)。加上货币,把一个经济的整体加起来,就成了宏观。传统的制度分析也离不开这两方面。很不幸,这传统完全忽略了非常重要的另一面,那就是产权、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这样,不仅旧一套的制度分析与制度无关,而就是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漠视了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行为或现象的解释就不可能有大作为了。不同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费用会导致不同的安排,而不同的安排会影响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安排就是制度了。选择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全部。前两卷对行为的解释,或明或暗地我都以一些制度的安排为基础。本卷是回到基础那方面去。4第一章高斯定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定相同。这分离是大话题,有百多年的争议,曾经波涛起伏,一九六○年高斯发表了他的鸿文后开始平静下来,但今天还是余波未了。简单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按自己个人的利益与成本作决策的,外人或社会受到的影响他可能不管,或者要管也管不来。这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利,但不一定收到回报;他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损,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举个例。我到某机构讲话,有酬金,收到的酬金私利是机构愿意付的,在边际上我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没有分离。但如果我讲话时有记者在场,内容发表于报章上,社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