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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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01第二章结婚制度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说2019/8/302一、结婚的概念、特征和要件1、结婚的概念:广义说、狭义说2、结婚的法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异性,同性不能成婚;(2)、结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被社会制度所承认;(3)、结婚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3、结婚的要件:(1)、实质要件:必备条件(积极条件)禁止条件(消极条件)(2)、形式要件:要式婚不要式婚2019/8/303二、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1、契约说代表人物康德与普通法上的契约不同2、制度说代表人物鲁夫尔3、状态说4、伦理共同体说代表人物黑格尔5、合一行为说代表人物那连次2019/8/304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1、掠夺婚:2、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3、聘娶婚:西周“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宗教婚:共诺婚2019/8/305第二节结婚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2019/8/3061、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结婚合意:双方当事人同意结婚从而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完全自愿:双方、本人、完全结婚合意有效条件:主体---结婚合意须由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内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代理、不附条件、不虚假)形式---符合法定方式。(双方办理登记)2019/8/3072、均达法定婚龄法定婚龄:适婚年龄,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得结婚。6条:“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正确理解法定婚龄:特殊婚龄---少数民族地区、战士、国家队运动员、在校大学生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强制性规定与倡导的政策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2019/8/308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案某服装有限公司职工吴某和同事高某经过3年恋爱,现吴某男年满24周岁,高某女年满21周岁,他们到单位要求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准备办理结婚登记。但单位工会考虑到他们尚不到晚婚年龄,怕他们结婚会使单位达不到晚婚晚育指标,影响单位评比文明单位,就以“未达晚婚年龄不能结婚”为由,拒绝给他们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二人多次争取,仍无法取得婚姻状况证明。于是,他们直接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情况属实,于是,向该服装公司反映,要求为他们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该单位仍拒绝。最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查明的材料,直接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并向上级主管机关作了反映。问:单位是否可以以未达到晚婚年龄为由拒绝开具婚姻状况证明?2019/8/309要点:不能以晚婚晚育年龄代替法定婚龄。1、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该单位的作法是以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用单位的“土政策”代替国家法律,这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精神的,是把提倡性规定视为强制性规定了。2、各单位只是婚姻状况的法定证明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才是惟一的批准婚姻成立的法定机构。当结婚申请人因受单位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然后进行调查,如阻挠或干涉情况属实,应与所在单位交涉,争取补开有关证明。该单位不愿接受时,则应向其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请示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经过上述细致工作后,如果仍然得不到有关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证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以后,应准予其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019/8/3010婚龄的特别规定案23周岁董男和21周岁钱女是某高校同班同学,自二年级开始恋爱,经济在一起,吃用不分你我。三年级下半学期,二人被分在同一城市实习。这期间,他俩私自租用民房同居生活,钱女为此两次怀孕流产。四年级时,随董男回家过节返校的钱女回校后,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到医院请求人工流产。但医生认为,不宜再行手术,否则可能终身不孕。他们到学校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登记人员以其无单位证明和身为在校大学生为由不予接受申请。他们以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学校准许其结婚,为其开具证明。校方经研究决定,如果二人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重犯,流产后可继续留校学习;如果坚持结婚要求,则将劝其退学,退学后双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结婚。钱女坚持要生下腹中的孩子。学校正式决定:开除二人学籍。后双方到董男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机关审查,认为二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准予办理结婚登记。问:二人均符合结婚条件,为什么学校不允许其结婚?2019/8/3011要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原则上适用所有中国公民。有时法律根据婚姻管理的具体情况,对结婚年龄作特殊规定,应按特殊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结婚规定的通知(1981年)中指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如在30岁结婚的和已经结婚的,可继续留校学习。”国家民航总局关于民航空勤人员婚龄及配偶政审的规定(1981年民航总局26号)要求,“民航凡从事飞行的空勤人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国家体委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规定:“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不许结婚,特殊情况应经组织批准。”此外,少数民族地区可依法作变通规定。2019/8/30123、符合一夫一妻制2条、3条、12条一夫一妻制指无配偶者才具有结婚的资格。无配偶者:未婚、丧偶、离婚以上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019/8/3013双方自愿、法定婚龄案甲女与乙男领取结婚证结婚后,口角不断,感情不好,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甲女便经常回娘家居住。某日,甲女发现乙男与另一女人在自家同居,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受案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甲女诉称,乙男酗酒,对自己经常打骂,且与别的女人同居,自己与乙男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与乙男离婚;乙男辩称,自己与甲女性格不合,婚前认识不久,是在父母的逼迫和甲女的要求下与其结婚的,而且自己比甲女小四岁,当时自己只有19周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手续,自己与甲女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生活琐事,对甲女更是无法忍受,故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情况属实,故判决:双方之间的结婚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同意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且双方必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同居前的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法院宣判后,双方未提上诉。问:该结婚登记为什么无效?2019/8/3014要点:1、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乙男在同居之前对甲女了解不多,后来是在父母和甲女的要求下勉强同意与甲女结婚,乙男不是完全自愿。2、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均必须达到法定婚龄这一条件。二者虽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由于隐瞒了重要事实,该结婚登记应视为无效。不管乙男是否完全自愿,法院判定其婚姻关系无效,依法令二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者是正确的。此外,要正确理解干涉婚姻自由与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区别。若只是开导、劝说、赞成或反对,而没有强迫的行为和事实,最后还是由本人拿主义,则不能认为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2019/8/3015二、结婚的禁止条件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19/8/3016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禁婚亲: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拟制的直系血亲亦不得结婚。旁系血亲: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叔伯与侄女、姑妈与侄子、舅父与外甥女、舅妈与外甥、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间拟制的旁系血亲,只要不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禁止中表亲、正确看待姻亲(直系姻亲、旁系姻亲)。2019/8/3017近亲属间的结婚案某男青年杨某某,年幼丧父,其母与某村农民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20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杨某某考入地区师范学院后,与同班同学孙某某经常在一起学习,关系较好,产生好感,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他们的往来。孙某某与其父母应邀到杨家做客,经与杨的父母长谈,方知杨的母亲与孙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杨与孙是表叔和表侄女关系。孙的父母认为双方辈份不同,开始反对这门婚事。但杨、孙二人决心不顾父母反对,准备登记结婚。孙某某的一同村男青年金某某对孙某某情有独钟,当他得知杨与孙的关系和他们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后,便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他们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属禁止结婚之列,不应给予他们以结婚登记。问: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予他们二人办理结婚登记?2019/8/3018要点: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本案中杨与孙之间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应允许其结婚。2019/8/30192、禁止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一般认为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两类:精神方面的(如精神病、白痴等)身体方面的(如麻风病、性病等)我国对此采取的是概括式的立法方法,而非列举性的。应以医学上的认定为依据,主要指遗传性的或传染性的。母婴保健法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了明确的规定: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痴呆症。长期避孕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应当暂缓结婚。正处于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已经治愈的,遗传率高,应劝其不要结婚。2019/8/3020第三节结婚程序2019/8/3021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和类型:概念:结婚程序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为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缔结婚姻的必经方式。类型:1、登记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制度。申请—审查—公示2、仪式制:以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形式的制度。宗教仪式、世俗仪式、法律仪式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双方当事人既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又须履行结婚仪式,两个程序都完成了,婚姻始得成立。2019/8/3022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的机关: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019/8/3023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条例:“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等。“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审查:是中心环节。审查证件、审查条件3、登记: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在发给结婚证的同时,应将原离婚证收回。结婚登记的效力: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凡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并自此受法律保护。是婚姻成立的标志,亦带来婚姻效力。2019/8/3024第四节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2019/8/3025一、婚约1、概念: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婚即订立婚约的行为。订婚后双方俗称未婚夫妻。2、类型:早期婚约---必经程序、可代办、效力大晚期婚约---非必经程序、双方合意、协议或单方解除3、我国对婚约的态度: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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