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海珠区统计局二○○五年五月2目录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2、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6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84、统计数据审核制度………………………………………105、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133总说明为了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海珠区统计局的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全面、优质的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政府综合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工作制度,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审核制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局内各科室、队应切实按统计机构网络化、原始记录完整化、统计数据台帐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分析经常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培训正规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实现对各环节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以全面加强我区统计基础建设。4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统计科、统计调查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一)在区统计局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本部门统计人员做好各项统计工作;逐步完善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及监督的整体功能。(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关的统计制度,依法组织对本部门和基层单位、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检查。(三)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学习,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四)带头深入区各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变化情况,组织和指导专业统计人员写好综合统计分析、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预测等,按照准确、及时、全面、效能的要求向上级统计部门、各级领导、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五)组织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开展和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活动,促进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二、专业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一)在统计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和5《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统计部门和统计负责人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变化情况,按时完成、上报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等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三)严把上报报表的数据质量关,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及基层单位、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各种报表和统计分析的上报任务。(四)抓好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专业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传递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各种统计分析资料、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并设专柜保管。(五)完善本专业的统计工作电脑化和网络化管理。6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为了完善海珠区统计局的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实施,应对各类统计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一、培训目标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基本的统计知识、统计法规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等,统计人员均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并持有《统计上岗专业知识合格证书》。二、培训对象(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全体专、兼职统计人员;(二)将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有关人员。三、培训措施(一)各专业统计人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纳入我局的干部教育规划中;(二)局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程学习;(三)局办公室每年不定期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学习7统计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为适应统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已领取《统计上岗证》人员在两年内必须参加一次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此作为《统计上岗证》年审条件;(四)定期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电子计算机知识的系统培训,进一步推广和拓展电脑化管理的范围,为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配备人才;(五)鼓励统计人员自学成才,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余时间的对口专业学习;(六)结合本专业统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统计质量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知识的辅导和培训。8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一、统计原始记录(一)原始记录的种类区统计局的原始记录实行按专业归口管理,包括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二)原始记录的传递原始凭证传递流程及传递时间的规定:按照市、区统一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期限要求,从基层企业、街道到区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三)原始记录的质量要求原始凭证(基层报表)的编制必须统一编码、统一规格和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同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及时、全面地传递给区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必须立即审查核实,如发现有缺报、漏报、错写或传递时间不及时等情况,区统计局有权责成有关企业和人员改进或按规定要求补报。(四)原始记录的管理原始记录要求按时间分月、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由专业统计员负责整理和保管,并设置专柜保存。其中定期报表的保存期为二年,年报的保存期为永久。输入电脑的原始报表数据,按时间分类存入光盘,每年更新一次,为防止9数据丢失,光盘应设专柜保管,数据保存期为永久。二、统计台帐(一)统计台帐的种类由专业统计员设置、编制主要统计指标台帐,其中每年分月编制的为日常统计工作台帐,分年累积的为历史资料台帐。并可根据该专业的发展、变化等情况,相应增减和调整台帐的指标等内容的设置、并加以简明的文字说明备注。(二)统计台帐的管理各种统计台帐均要有封面装订成册,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口径,项目和指标要齐全,数据和百分比等资料要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方便查询。各种统计台帐应有计划逐步纳入统计电脑应用软件,实行电脑管理,由电脑运算处理及存储数据和及时打印,对暂时未能应用电脑的台帐,应及时登记。对于统计台帐的设置和内容项目的增减或修改,电脑程序也应当相当及时作出调整。统计台帐存放在软盘中的数据,应有专人专柜保管,不得丢失。各种统计原始凭证,保存期为三年;日常统计工作台帐和各种月、季半年报表,保存期为五年;存放在软盘中的数据,保存期为十年;历史资料台帐和统计年报,则按规定作长期永久保存。10统计数据审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综合数据质量的控制,做好统计资料审核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为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特制定《海珠区统计数据审核制度》。本制度规定对公布和上报的统计数据实行层级审核,共同把好数据质量关;各专业统计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审核原始数据,减少差错,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数据审核范围综合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及分组指标、农村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及主要经济指标、交通行业指标、消费市场指标、建筑、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指标、劳动情况指标、人民生活指标等月度、季度、年度(包括快速资料)统计资料。二、数据审核方法1、审核数据是否符合逻辑,贴近实际,内容是否合理,各项目或数据之间有无相互矛盾,是否符合经济运行规律。2、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包括计算方法、计算范围、计算单位是否符合规定;各专业统计员在上报数据前检查各统计指标的经济总量、增长速度是否准确,与现实经济运行趋势是否相符;核算专业应注意检查地区生产总值中三大产业的比重与各专业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协调。113、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出现较大波动,本期增减速度与上期增减速度出现较大差异,即同比增减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时,各专业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附加文字说明。各专业数据的时期指标本期累计数原则上不应小于上期累计数。4、审核数据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按照各专业对统计指标解释及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计算各项指标。5、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与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增长速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6、综合统计员对各专业提供的月度统计数据要进行检查、逻辑审核、汇编成表,当数据的同比增减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附加文字说明。7、汇编年度统计资料时,各专业统计员应根据年报汇总资料过录基础数据、综合统计员根据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年报汇总资料过录基础数据,并对照上年度公布的汇编资料进行检查、逻辑审核,当数据的同比增减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附加文字说明。三、统计数据审核制度1、对统计数据实行层级审核制度。各专业统计员在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资料时,按照本制度首先进行自审,同时填写《海珠区统计数据及相关指标审核表》,对波动较12大的数据需附加文字说明。交主管科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分管局长审核;此阶段对报表中波动较大或有疑问的数据,应及时返馈给有关专业重新核实更正。审核通过后,各专业统计人员将《海珠区统计数据及相关指标审核表》和统计汇总报表交综合统计员备存。2、对统计数据的公布实行统一公布制度。各专业报送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综合资料一般由综合统计员进行整理、汇编,经审核后按照规定公布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各专业在各项统计指标公布之前,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有关数据,以免出现误差。3、对统计数据实行层级负责制。对公布和上报的统计数据事后发现有差错时,属全区综合性统计指标的差错,分管局长负主要责任,主管科(队)长和各专业统计员负次要责任;属大、中类综合性统计指标的差错,主管科(队)长负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和各专业统计员负次要责任;属基础性统计指标的差错,各专业统计员负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和主管科长(队)负次要责任;属印刷过程的差错,由综合统计员负主要责任,主管科(队)长负次要责任。13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计基础工作是由统计队伍(机构和人员)建设、统计业务建设、统计现代化建设三部分组成。队伍建设是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业务建设是统计工作的主体,现代化建设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手段。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将统计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为了提高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根据统计科学理论和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对自上而下的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部内容和过程作出的统一规定,并予以标准化,作为指导和检查统计工作实践活动的依据。第三条为了更好的履行统计部门的职责,确保有效地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有关法规的精神,以统计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实践经验,按照现代标准化的科学原理,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引”,由各级统计部门组织指导实施。14第二章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内容第四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单位名录库、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服务、统计档案、统计法制、统计信息自动化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统计机构和人员建设1、区府各职能部门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2、各街道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3人以上,分别承担6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其中,综合统计专业应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或民政科,负责全面协调本街道各统计专业工作。由一名街领导分管和一名科室负责人具体主管,即统计负责人。3、各社区居委会应配置兼职统计人员一名,负责本社区居委会的统计业务工作,要有一名居委会的领导分管统计工作。4、企事业单位根据统计任务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